外资入股的门槛不只存在于政策上 记者注意到,虽然外资目前已介入中国的演出、影视、游戏、艺术品和旅游等多个文化领域,然而,资本的趋利性以及外资进入中国文化产业十来年的经验,使得这些外商进入中国文化产业过程时,在野心勃勃的同时持有了更多的谨慎。加之国内优质文化企业的稀缺以及我国政府对于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诸多限制,除了影视和出版等少数领域,使得外商直接入股文化企业的案例仍不多见。 记者在今年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看到,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关于文化和娱乐业领域的阐述相较于2007年修订版本并没有任何变化,比如允许适度引进外资进入国内演出市场,允许外资与内资合资、合作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但中方应当控股并占主导地位。 而此前由文化部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条件。这份《意见》降低了部分文化产业的准入门槛,比如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 “政策的限制成为了外资入股文化企业的最大门槛,这也使得不少外资对于中国文化市场在‘口水不断’的同时只能望而却步。然而在国家不断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同时,为了打破文化企业的资金瓶颈,吸引外资入股的确应当成为可以考虑的解决角度之一。”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沈哲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国内文化企业对于吸收外资进入是一种什么态度?总体来看,经过前几年的磨合,国内文化企业已经从对于外资入股“迫不及待”到更为成熟。比如华谊兄弟在经历了当年和哥伦比亚的争端之后,近年来对于外资的挑选和合作谈判也更加理性。 然而外资入股与合资对于文化企业的成长帮助以及其在国内政策上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仍然诱惑着国内文化企业向“合资”频抛媚眼,甚至有些文化企业“假合资”“假外资”来骗取税收上的优惠,比如日前正在筹备上市的美盛文化因其“假合资”的硬伤,在业界引起极大的争议。此类案例的出现,也使得相关部门对于外资的进入审查更为严格,因此有业界人士分析说,美盛文化事件对于外资谋求与中国文化企业合资的影响极为恶劣。 来源:中国文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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