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市民陳先生突然接到銀行電話,說取錢時多給了他1000塊,讓他還回去。 銀行櫃檯上清清楚楚寫著,離櫃概不負責,爲什麼現在他離櫃了,卻還要對銀行負責呢? 爲 了弄清真相,陳先生不得不一次次請假,到銀行查看監控錄像,可銀行提供的證據讓人怎麼也無法信服。陳先生很糾結:1000元也不是筆小數目,到底是退還是 不退呢?法律專家表示,一旦銀行和儲戶在櫃面交易問題上存在爭議,首先雙方都必須出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證據不足,那麼才適用離櫃概不負責 原則。 銀行出錯多付款,證據不足卻要儲戶退回,合理嗎? 雖 然銀行業內都聲稱,離櫃概不負責是行業慣例,是提醒儲戶認真對待交易的一種提示,但在大多數老百姓看來,這種提示在實際操作中,已經成了一種"只對人不對 己"的霸王條款。銀行爲自己可能出現的工作失誤,預先設定了免責條款,但是一到儲戶犯錯,比如因爲自己粗心大意沒有數對錢,或者不當心收到假幣時,就只能 自認倒霉了。這種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等的現象,實際上是對顧客權益的漠視。看來,如何在發生爭議時,能多站在儲戶立場,全力配合提供證據,雙方能依法律、 依事實,公平解決問題,是擺在銀行服務業面前的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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