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炎皇)一夥村民盜挖古墓,把挖出的國家三級文物――春秋青銅鼎以15萬元的價格銷贓。昨日,記者從湘鄉市法院獲悉,湘鄉村民左某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4000元。至此,參與盜墓的15人均受到法律懲處。
54歲的左某是湘鄉市東郊鄉農民。2006年9月的一天,左某無意中聽人講,附近的湘鄉市農科所雷公場山可能存在古墓葬,裡面有不少值錢文物,左某一時財迷心竅。當晚,他和辜某等15人來到山上,經過一番挖掘,挖出了一件三足青銅鼎。事後,青銅鼎被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位李姓商人。 接到報案後,當地警方迅速出擊,成功追回青銅鼎。經鑑定,青銅鼎爲春秋晚期製作,屬國家三級文物。案發後,左某向警方投案,並主動退還了非法所得的1萬元。 與左某一同獲刑的,還有另一被告周某。周某因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來源:長沙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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