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9月24日電(記者 關向東)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34次會議,24日審議【海南省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與開發條例】,立法保護世居海南省黎族、苗族和回族的10類民族文化,民族傳統醫藥、曆法、宗教、祭祀、葬禮等列其中。
這十類文化包括: 少數民族傳統口頭文學及其作為載體的語言; 少數民族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和曆法; 少數民族宗教、祭祀、傳統節日、慶典、葬禮、體育和遊藝等系列活動; 具有學術、史料、藝術價值的少數民族手稿、經卷、典籍、文獻、契約、譜牒、碑碣、楹聯、印章、遺址、古墓群等; 體現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習俗和歷史發展的圖騰、圖案文化、服飾、器具、樂器、代表性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標識等; 少數民族傳統紡、織、繡、染、制陶、骨刻等工藝製作技術和工藝美術珍品;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藝; 保存比較完整的少數民族文化生態區域; 少數民族文化的其他表現形式等。 為了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的開發,【條例】規定:鼓勵挖掘、利用少數民族文化資源和自然風光資源,加快開發融合民族風情、生態旅遊、休閒旅遊為依託的特色旅遊基地,鼓勵少數民族聚居的村莊發展少數民族風情游和鄉村特色游;鼓勵和支持開發加工少數民族特色傳統工藝品、服飾、器皿、土特產品、旅遊紀念品;政府扶持少數民族藝術精品創作,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品牌;政府採取補貼、貸款等措施,持續興辦少數民族文化博物館、展館等設施。 【條例】還特別提出,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養計劃,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生產、授徒傳藝、展示交流等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對學藝者採取助學、獎學等措施。(完) 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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