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送老婆』,日前,廣東某地一樓盤外牆上打出這一巨大的雷人廣告,路過行人紛紛『石化』。(【南方都市報】9月25日) 記者說,這一廣告令無數單身漢怦然心動,以爲真的會『買房就有老婆送』。我認爲記者的說法沒有根據:即使是急需老婆的單身漢,也不會對廣告信以爲真,因爲『送老婆』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也無法操作。一方面,現在不是封建社會,女人不可能成爲商品或禮品贈送;另一方面,即使真的送一個老婆,是否就能建起家庭過日子,也還是一個說不清的問題。因此,『送老婆』之說既無人信,也不敢要。他們只會質疑:開發商又玩什麼噱頭? 聽一聽開發商的答覆,果然是一個荒誕不經的噱頭。該項目售樓員告訴南都記者,廣告詞真正的意思是:『買房子送給老婆』。 原來如此。這樣的解釋還是荒唐的,男方買房子爲了結婚是可能的,但買的房子也應該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最多成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送給老婆』卻似乎變成老婆的個人財產了。再說,你做廣告賣房,有什麼理由、有什麼權力安排人家所購房產的產權?難道不送給老婆,你就不賣房了? 開發商利用中國文字的多義性,把『送給老婆』簡化爲『送老婆』,故意引起歧義,更像是玩一個文字遊戲。這一技巧也不是第一次使用了,同樣是這個『送』字,過去開發商也有『買房子,送家具』的廣告。等到真的買了房,要求開發商送家具時,開發商卻說,你買了家具嗎?我們幫你送過去。原來,他們的『送』是『運送』的意思,而不是大家理解的『贈送』。 其實,從法律上說,開發商這樣的廣告是有風險的。因爲根據【合同法】第41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那麼,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對『送家具』的理解是會按照消費者的理解執行的,不排除真的送家具的可能性。 律師指出,『買房子,送老婆』的廣告語用詞不規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不過,我們更理解的是開發商促銷的迫切心態,『我們打這個廣告就是爲了國慶促銷的。』 爲了吸引眼球,於是『語不驚人死不休』,這才用詞語的『歧義』吸引公眾。開發商這種做法,何嘗不是房地產的不景氣逼出來的無奈之舉。 可惜的是,『買房子,送老婆』的廣告也喚不來『金九銀十』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從近期督查情況看,房價尚不具備全面反彈的條件,『金九銀十』 風光不再,『送老婆』之類的噱頭不過供人一笑而已。(殷國安)
來源: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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