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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修訂非遺保護條例 規範主管部門權力義務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9-29 00:21| 發佈者: 沙坡| 查看: 1394| 評論: 0|來自: 中國文化報

摘要: 在近日召開的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來自各地的代表和委員聽取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 近年來,江蘇在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積累了一 ...

在近日召開的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來自各地的代表和委員聽取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

近年來,江蘇在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形成了具有江蘇特色的保護制度和措施。截至目前,江蘇已有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10項、國家級非遺項目108項、省級非遺項目369項,並建立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廳)和傳習所(傳承基地)513個。

2006年11月,江蘇制定並實施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在此次會議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了一些修訂建議。例如,為進一步規範文化主管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建議在【草案】總則中增加『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文化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朱彬彬)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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