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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药家鑫撞人故意杀人案 律师辨称药家鑫激情杀人

热度 3已有 3459 次阅读2011-3-24 19:00 |

  华商网讯 3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受害人亲属到庭旁听。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

  在庭审过称中,药家鑫显的较为恐慌,多次提到“害怕”、“心慌”、“后悔”,并当庭向受害者家属下跪表示歉意。受害者家属在法庭上也一度情绪失 控,失声痛哭。法庭围绕“药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的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四个焦点展开辩 论。

  药家鑫的律师辩护表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被带上法庭
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被带上法庭

  律师称药家鑫在成长过程中因父母管束过严、期望过高而积累了大量的负面情绪,心理脆弱,并曾厌世,杀人的原因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这种解释显然 是牵强的。药家鑫如果真有压力,其压力也是来自于父母,其他人和他的压力没有任何关系,药家鑫没有任何理由把不满向其他人释放,把药家鑫对他人的犯罪行为 与来自父母的压力捆绑到一起是非常荒唐的。

  “激情犯罪”的一个特征是犯罪人受到被害人的刺激,可是药家鑫案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药家鑫以为 被害人记住了自己的车牌号码,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乱刀杀害了被害人。被害人并未刺激药家鑫,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属于一种灭口式的本能自保,这种行为与窃贼 蒙面行窃被人扯掉面罩暴露后的灭口杀人性质无二,而药家鑫杀人后的逃逸是自保行为的延续。

  刑罚的主要功能是惩罚、震慑、教育和防范,笔者以为,如果以“激情杀人”为由轻判药家鑫,不仅不能充分地实现刑罚的功能,还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一些人会因为“激情犯罪”的轻判成本而受到不良暗示,一些犯罪嫌疑人会努力寻找“激情犯罪”的借口对抗指控。

  不管药家鑫平时表现多好,但他的“一念之差”剥夺了一个无辜的生命,他的罪行事实清楚,性质恶劣,民愤极大,法院在审理药家鑫案时,应该恪守法治理性,恪守公平和正义,充分考虑刑罚的社会功能,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切不可作出“激情判决”。

  公诉人:药家鑫丧失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针对辩护律师的陈述,公诉人表示,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受害者家属:那些辩护的证据都是垃圾

  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以证明药家鑫确有悔过态度。第一份证据是两份报纸。第一份报纸上有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第二个报纸上有 其父母向受害人家属下跪的报道,证明被告有悔罪态度。第二份证据是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证明案发前在上社会上表现一直良好。第三组是被告人校友、同学、 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后,受害人张妙的丈夫说:我们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的家属席不时有啜泣声。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问妈妈干嘛去了。”

  药家鑫: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

  药家鑫在庭审结束前做了最后陈述:“我的行为深深的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忏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的宽恕,请给我们一次机会,我对不起他们,对不起。”随后,当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小资料: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 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 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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