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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学] 《说文解字》:耳朵割掉才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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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11-3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广州日报 
原以为领取、提取、获取的“取”字是个新字,它应该是从哪个字里转化而来的,不然,怎么“取”字与“耳朵”有关?莫非是古人把偷听人家的私情话就开始叫做“听取”了?看了甲骨文“取”字的字形,又查了《说文解字》,才知道“取”的本义就是“割掉耳朵”,并且还是割取左耳朵的意思。  

  割掉耳朵才叫“取”,在今天不但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是很难为情的事情。但在古人眼里,“割耳朵”却是易如反掌,不费吹灰之力。他们不但割动物的耳朵,也割人的耳朵。《周礼・夏官・大司马》:“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意思就是说,捕获大的野兽交给公家,捕获小的野兽归自己私有,只是别忘了把野兽的耳朵割下来,以此来评定成绩。怪不得“取”字的“耳朵”在左边,原来割的就是它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驼撸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资治通鉴・唐纪》:“取吴元济。”这里的“取”,割的就不是野兽的耳朵,而是人的耳朵了。后来战场上就不光是割耳朵的事情了,大家把割掉敌人的头颅也算作“取”,这样就把“取”字扩大化了。如苏轼《阳关词》:“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这里的“取”就是要割头了。《说文解字》曰:“取,捕取也。”“捕取”就是捕获后割下耳朵的意思。在古代,无论是捕获野兽还是抓获俘虏,都要割下他(它)的耳朵,以便去邀功领赏。


  我们再看看甲骨文的“取”字,左边是一只“耳朵(耳)”,右边是一只“手(又)”,这是一个会意字,表示用手将耳朵割去。金文时左边的“耳”字稍有变化,不太像“耳朵”了,右边的“手(又)”一点也没有变。到了小篆时,左边的耳朵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楷书沿袭了小篆的字形,也就成了今天的“取”字。  


  既然取得耳朵是“取”,取得头颅也是“取”,那取得阵地、城池、国家当然也是“取”了,就连男人迎娶新娘,古代也叫做“取”。《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起取齐女为妻。”《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终老不复取。”《水浒传》:“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这里的“取”都是“娶”的意思。至于“取”字当“得到”“取得”讲,那就是“取”的引申义了,这在古文中相当多见。《荀子・劝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韩非子・五蠹》:“钻燧取火。”还有《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文能取胜。”等等,这里的“取”都是“取得”“得到”的意思。


  知道了“取”字的来源,心里一下子透亮多了。如今再看“取”字左边的“耳”字,就一点也不觉得奇怪了。


  文/刘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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