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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教育 西方现代修辞学这种理论观念也充分体现在其文学批评实践中。西方现代修辞学以对修辞本性的重新认识而解构了传统的真理观,将修辞看成是体现人的生存本性和认识真理的重要方式,将修辞的范围扩展到人类所有的领域和言语行为中,以此为出发点,它对文学问题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西方现代修辞学对文学本性认识和反思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不再把文学看成是一个不变的实体和独立自足的东西,而是关注文学与话语实践的关系。话语理论实际上也是西方现代修辞学理论的一个基石,正是话语的研究,使文学超越了自身,指向更大的行动和社会实践领域。伊格尔顿明确把修辞学称为话语理论,认为它关注的不是诗歌或哲学、小说或历史等一类作品的语言表达,而是社会整体中的话语实践。他说:“我的观点是,最好把‘文学’视为一个名称,人们在不同时间出于不同理由把这个名称赋予某些种类的作品,这些作品处在一个米歇尔・福柯称之为‘话语实践’的完整领域。”德里达则特别强调哲学话语与文学话语在修辞学意义上的同一。他认为,任何标榜文学的自由和独立而排除哲学思想的写作都是危险和有害的,文学作为一种不受制约的修辞本身就反映着某种哲学意愿。解构主义批评的代表人物保罗・德曼也明确地把文学看做一种话语修辞,认为文学实际上是附属于修辞学的,体现着修辞的认知本性。他说:“文学代码,是本身并非代码的某一体系即修辞学的次代码。因为,修辞学不能同它的认识论功能割裂开来。”他还提出语法的修辞化与修辞的语法化的观点,反对西方传统的逻辑优越论,反对将语法等看成是正确表现逻辑和修辞的形式而认为修辞对语法的越轨有可能导致意义的含混不清的观点。他认为修辞不能纳入语法的轨道,它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打破语法模式寻求意义概念清晰统一的幻想,修辞不仅比语法更富有创造性和个性色彩,而且还可以打破西方长期以来将文学与现实混淆起来的美学意识形态的迷思。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海登・怀特则试图将历史话语中的修辞与文学想象统一起来。他认为历史学家在处理材料时,总是在貌似客观的叙述中加入个人理解和文学想象的成分,体现出文学想象和修辞的特点。与逻辑因素相比,文学想象和修辞在历史叙述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西方现代修辞学对修辞本性的哲学认识和批评实践,对我们重新思考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文学性这些有关文学研究的最基础问题,有很大的启发。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以一种绝对的、确定性的思维模式来看待和理解文学问题,认为文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人类其它活动,有着自己明确边界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想象虚构,以审美活动为中心的。我们并不否定这种看法的合理性。想象虚构、审美性等的确是文学的重要特性。问题在于,这种想象虚构性、审美性的文学规定一旦脱离了文学的历史存在,脱离了文学的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它能具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回顾文学研究的历史,不难发现,被人们称之为文学现象的历史,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很悠久,迄今已有两千多年。但是,将文学看成是审美、情感、虚构想像的文本的观念的出现,则是近一百多年的事,它是与浪漫主义文论的兴起和对情感性、想象性、审美性等价值的强调密切相关的。文学的特殊性和文学性问题的提出则更晚,它是随着专业性文学批评和研究的兴起,由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雅各布逊首先提出的。雅各布逊认为,文学研究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就得首先明确文学研究的对象,而文学的对象并非是传统的批评家和文学史家所强调的作家个人生平、心理和社会意义,而是“文学性”,“即是一部既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特性。”他和其他的俄国形式主义者都把文学性限定在文学的语言层面,认为文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文学的语言形式,是文学语言不同于其他语言的特殊性。不过,俄国形式主义远没有解决文学和文学性问题,他们所说的文学性,只是西方诸多关于文学和文学性的理解中的一种,远不能概括文学的全部。根据史忠义先生的概括,西方学者针对“文学性”提出的定义,可以分为五大类:形式主义、功用主义、结构主义、视文学的本体为虚构、强调文学叙述与文化环境关系的定义等。实际上,这五种定义也远没有概括出西方有关文学和文学性理解的全部,像精神分析,接受美学、解构主义等关于文学和文学性的理解和规定并没有包括在内。中国古代将文学看成是想象、虚构、纯审美的事实则更晚,它大致是起于王国维等人引入西方文学观念,将小说、戏曲等推上文学的正宗地位以后。即使这样,我们也可以看到章炳麟《文学总略》那样反对从纯文学角度规定文学的著作。事实上,有关文学本体的规定和文学性的定义无论怎样全面,都无法准确地描述文学现象存在的事实。因为,文学是历史和现实的存在,文学性的定义也应该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决不可能存在永恒不变的定义并用这样的定义把文学的历史和现实封存起来。伊格尔顿曾说,文学不是一个稳定的实体,它“是一个由特定人群出于特定理由而在某一时代形成的构造物。”文学是人们建构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和语境,不可能离开作家和接受者积极主动的心灵参与与创造,不可能不受到社会制度、习俗、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德里达在《称作文学的奇怪建制》一文中说:“没有任何文本实质上是属于文学的。文学性不是一种自然本质,不是文本的内在物。它是对于文本的一种意向关系的相关物,这种意向关系作为一种成分或意向的层面而自成一体,是对于传统的或制度的――总之是社会性法则的比较含蓄的意识。”文学从它最基础的意义上说,应该被看成是某种社会传统、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法则的体现,而非纯形式、纯审美的存在。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我赞成把文学看成是一种修辞和话语实践。文学作为一种修辞和话语实践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被陈述的东西,是一种言语事实,具有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征,是作者与读者、创作主体和鉴赏主体充分对话和交流的产物。从修辞和话语实践角度来理解文学,我们必须承认文学超越想象、虚构和个体审美体验的重要性,承认文学所潜含的丰富的社会意识形态内涵,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对文学特殊性的理解,并不能只限于文学自身,而是应超越文学自身,进入更广阔的社会人生和语境交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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