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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朱元璋严刑峻法开创中国史上一百多年的廉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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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0-8-13 10: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西安晚报
贪污受贿是官场的毒瘤,既破坏社会和谐,又腐蚀政权根基。所以,历代统治者为收拢人心,巩固千秋大业,总是信誓旦旦,要创建廉洁政府。然而,往往在一番“雨疏风骤”之后,官员们照例是“浓睡不消残酒”了。不过,明太祖朱元璋倒是不信这个邪,他决心革除弊端,曾经数次下诏,誓以严刑治贪。在此重威之下,明初官场确乎是清静了一阵子。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从小就深受官府之害,这使他天然产生一种复仇心理,请听听他的一段肺腑之言吧:“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者,决不宽恕。”(《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好不容易爬上了皇帝高位,朱元璋很想有一番作为,他决心“重绳贪吏,置之严典”,革除元朝“吏治纵弛,民生凋敝”的弊端。因为,他深知“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的道理。所以,一方面,他苦口婆心地告诫到京城的府州县吏说:“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唯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K人以肥己,尔等戒之。”另一方面,对各级官吏的行为约束极严,绝对不允许他们敲榨老白姓,使用“昧心钱”;甚至对官员的正当开销也失之吝啬,他曾向前来“陛辞”、即将奔赴各地的官员反复申明,政府只给报销路费,添置官服却是要自掏腰包的。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立法,凡是贪污犯一律不得赦免。不料贪官们面对皇帝的旨意,“有如东风射马耳”,其犯罪行为依然没有少许收敛,这使得朱元璋大为震怒,他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 ,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中央及地方官吏,通过巧立名目、涂改票据等手段,鲸吞巨额库粮、税银,共折合粮食2400多万石,约相当于当时全国每年秋征粮食的总数。朱元璋震惊之余,亲自批复,将涉案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侍郎以下官员一律处死。据说,先后受这一案件牵连被杀者,多达数百人之众。

可能是贪官污吏太可恶了,朱元璋对这帮蛀虫的惩治手段也极其严酷。据清代学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记载,当时,如官员有贪污劣迹,老百姓可以举报,可以到京城上访。还明确规定,官吏只要贪污赃银六十两以上者,必死无疑,除“枭首示众”外,还要“剥皮揎草”,然后,便把这个装满杂草的“人皮口袋”放置在衙门内的官座之旁。为了行刑方便,也为了起到震慑的作用,各府州县衙的左边,都要建一座土地庙,如有踩了红线的贪官,即押赴这里,当众剥下这个贪官的人皮,所以,这处土地庙也被称之为“皮场庙”。

朱元璋确乎是铁石心肠,在他“御宇”的三十一年间,“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毫不留情地诛杀贪官,是中国历史上治贪最严、出手最毒的一位皇帝。他究竟杀了多少贪官,没人统计过,但是,据《大诰续诰》透露,仅在两浙、江西、两广、福建等省,被处决的贪官已很难以数目计,以致许多州县的官位经常出现空缺的现象,而剩下的地方官员能够顺利做完一个任期者,则是少之又少。

朱元璋这一招儿虽说过于残忍,但也确实收到了实效,当时那些“公务员”们终日胆战心惊、怵惕无时者,即使吃了豹子胆,恐怕也不敢再顶风作案了。所以史书上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焕然丕变矣”,这大体是不差的。又说,这种气象一直延续到仁宗、宣宗时代,即所谓“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这也似乎是史实。毫无疑义,朱元璋有决心,有办法,下狠茬子“澄清吏治”,一项反贪政策能收百年之长效,开创了中国历史上长达一百多年的廉政时代,应该说是反贪成果斐然。

然而,朱元璋用铁的手腕狂扫贪官污吏,所仗恃的仅仅是个人的权威、个人的意志、个人的品质,在没有法治规范、没有民主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迟早会“人亡政息”。的确,历史同朱元璋开了一个大玩笑,过了五六代之后,他的子孙们个个骄奢淫逸,怠于朝政,再也没有一个人去关注吏治了。失去严厉管束的官员们文恬武嬉,贪污受贿之风遍及朝野,正如《明史》所说:“仁、宣之盛,邈乎不可复追,而太祖之法蔑如矣。”这些不肖子孙“一蟹不如一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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