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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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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2-2-21 1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不仅如此,“嫡长制”的固有缺陷――“立嫡以长不以贤”却在明朝得到了充分的暴露。明朝十七位皇帝(至崇祯),除去在位几个月的光宗朱常洛不提,其它十六位皇帝有八位[5]按柏杨的说法属于“草包恶棍型”,其恶行世所罕见。明朝276年(1368――1644)的统治,这八位就占了173年,近63%的时间。尤其糟糕的是,从武宗朱厚照开始,连续出现六位“昏(暴)君”统治中国达173年直到明亡。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皇帝来自当时世界上经济、文化、教育程度最高的汉族,然而却集“荒唐、荒淫、贪婪、懒惰、昏庸、无能、残暴、苛刻、猜忌……”等等人类最恶劣的品质于一姓,甚至于一身。明朝不合格皇帝比例之高,正如清初大思想家唐甄的总结“一代之中,十数世有二三贤君,不为不多矣;其余非暴即暗,非暗即辟,非辟即懦。……懦君蓄乱,辟君生乱,暗君召乱,暴君激乱。”[6]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朱明皇族素质如此低下?唐甄的回答是“帝室富贵,生习骄恣,岂能成贤!”[7]他之所以没有发觉问题可能出在嫡长继承制身上,是因为在当时的知识分子看来,“长幼尊卑”的等级关系就是天理,皇位继承当然要符合“嫡庶长幼”的尊卑顺序。与唐甄大致同期但更有名的顾炎武,有个非常有名的口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惜他说的“天下”,竟然是这个尊卑顺序!看来人们的脑子都被“天理”这个“大酱缸”(柏杨语)酱死了,面对君权继承的两难困境,似乎再也找不到出路了……
  分析两难困境出现的原因,关键是一个“乱”字:“立贤”之不行是因为“易乱”,固定顺序继承是为了“防乱”。仅仅为了君权能够“顺利”继承,整个君主制社会上上下下就忙活了四千年,继承人的素质问题被迫让位于“不生乱”这个主要矛盾,致使不少更有才能的皇室成员(本文的“王/皇室成员”不包括女后和外戚),眼看着不如他们的人登上皇位而徒呼奈何。
  但为什么完全符合长幼尊卑等级关系这个“天理”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只是在“家天下”三千多年之后的明朝才得到了较彻底的贯彻,不可僭越的等级关系为什么在以前的朝代屡遭僭越?究竟是谁在“捣乱”?
  于是就有了本文的第二部分:
  二、是谁破坏了君权继承的固定顺序?
  (一)首先就是君主本人
  “家天下”的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君权继承制度,由于资料缺乏已不可考。
  第二个王朝商朝的“君权继承顺序”经历了三个阶段:
  刚开始,是“兄死由弟继承,弟死由少弟继承,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位,以此类推。”[8]但是,“这种制度本身是潜伏着动乱因素的。因为继位之弟往往不肯把王位再交还兄之子,而要传给自己的儿子”[9]。于是产生了“九世之乱”(商朝在第十一位国王仲丁以后,到第十九位国王阳甲的九个王间,发生了内部争夺王位的斗争,国力大为削弱,称为“九世之乱。”引自《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71页)。动乱使商朝的国力大为削弱,竟然到了为避敌锋屡次迁都的地步。
  吸收了“九世之乱”的教训,商朝把继承顺序由“兄终弟及”改为“兄终弟及+嫡子继承”,即:继承王位的最小的弟弟死后,王位不再交给长兄之长子,而是由这个弟弟的长子继位。这是“因为长兄之子在未继位以前处于无权的地位,而王权在手的幼弟,可以利用手中的王权,培植自己的私人势力,以企图永久占据王权。为了防止王权的争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传位于时王的儿子,以保证王权的顺利传递”[10]。
  但是这个改革还有问题。长兄之所以把王位传给弟弟们,是因为幼弟死后王位会回到自己的儿子手中,而现在幼弟企图靠手中的权力使王位永久在自己的后代中传递,与其那样,长兄不如趁早直接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后代,为什么还要把王位传给弟弟们呢?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出现了。
  注:嫡长子继承制规定的继承顺序:嫡长子(正后所生长子)――嫡长孙――嫡次子――庶长子(偏妃所生长子)――庶次子――其它宗室
  由“兄终弟及”改为“嫡长继承”,其实是从“择优录用”向“固定顺序继承”的一种倒退。因为“兄终弟及”使王位始终在成年人手中传递,而且继位者年龄越来越大,相应地控制局势的能力也应该越来越强,经验也应该越来越丰富,这对君权的平稳继承及治国安邦当然是很有利的。另外,“兄终弟及”使所有王室成员都有机会登上王位,无疑是一种公平的作法,可以消除“嫡长制”下没有机会即位的王室成员通过动乱争夺王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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