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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明清时期的山区开发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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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人 發表於 2011-1-28 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日报
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人口急剧增长所形成的生存压力转化成为资源开发的强大动力,掀起了一次以农业垦殖为核心的资源开发高潮。由于此前的宜农土地垦殖已趋于饱和,以致“与山争地”及“与水争田”的趋势日渐突出,大有不登峰造极难以停止之势。因此,此时垦殖扩张所向,主要是条件相对差、难度相对大的内地省际交边山区、江湖河海滩涂、沿边僻远地区等。相对而言,山区的垦殖扩张更加引人注目。尤其各省际交边山区,如川陕楚交边的秦岭―大巴山区、湘鄂川黔交边的武陵山―雪峰山区、湘鄂赣交边的幕阜山―九岭山―武功山―万洋山区、闽浙赣交边的武夷山区、湘赣粤交边的南岭山区等,成为资源开发的主要区域。面积广大、原来交通不便、山深地僻的山区,在明清时期普遍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区之一。
一、明清时期山区开发的新特点
对于中国这样山区面积广大、有着悠久持续的农业传统、人口众多的大国而言,山区的开发利用早已开始,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的山区土地类型、海拔高度、开发内容、开发程度等各有差别而已。可以肯定,中国古代山地的全面开发利用出现在宋代以后,尤以明清时期为盛。范成大《黄罴岭》、陈造《垦山叟》、范成大《劳畲耕》等诗作对于宋代山地垦殖的描述为众所熟知,畲田的山地垦殖性质,杂粮为主的作物结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耕作方式等状况了然诗人笔下。“斫畲大山巅”等语则表明山地垦殖有的已出现在较高海拔之地。当然,畲田之外出现了以梯田为代表的相对精细的耕作利用方式。
明清时期,山区开发进入一个新阶段,山区的开发更为普遍,开发的山地更深、海拔更高,且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所谓“人满地尽,更无可垦之土,其拼力攫种者,只幸获于万一。故重梯作垄,不能一收;半岭凿塘,不藏勺水;有挖种陡Y,一雨翻成石块者;有挖种深坡,十耘仍系土莱者;或防川堵套,川溃而套作深潭;或担土填沙,土去而沙成积岛……随垦随废”(同治《平江县志・赋役》)的状况,在明代已经出现在当时并非全国垦殖程度最高的湖广地区。而各地方志多有“山谷日辟”、“山顶皆田”、“绝壑穷颠,亦播种其上”的记载。连朝廷封禁的山区也被逐步蚕食,有禁无止。时人有诗记山农生产生活状况云:“山农辛苦复谁如,魑魅同群虎共居。除却石头方罢耒,但沾土气即挥锄。耕时每以妻为犊,获时常将背作车。完了新租偿旧欠,丰年不见有余糈。”(吴维东《悯山农》,乾隆《兴安府志・艺文》)“圣朝无旷土,生事遍深山;矮屋松杉外,高畦云雾间。”(同治《攸县志・杂识》)无论是山地垦殖的程度、山农耕种山地的难度及辛劳还是山民生活的艰辛困苦,较之王祯诗所述皆有过之而无不及。
考察明清时期的山区开发,不能不提玉米、红薯、洋芋等高产旱作物。如果说占城稻的引种在宋代推动了一次“高仰之地”开垦高潮,那么,玉米、红薯、洋芋的引种,则促成了明清时期持续的山地垦殖扩张。甚至可以说,没有玉米、红薯、洋芋等适应山地种植的高产耐旱作物,明清时期的山地资源开发就难以形成如此的规模、利用程度、持续时间等。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玉米、红薯、洋芋的引种推广,给明清时期的山区环境演变带来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人口持续的大规模向山区流动,此乃明清时期多数山区出现资源开发浪潮的前提。流民或移民成为山地资源开发的主要力量,给资源开发打上了深深的“流移”烙印。如山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盲目及过度倾向、山地资源开发的粗放化、山区经济增长的不稳定等,皆是明清山地资源开发的鲜明时代特征。其后果不仅有经济的增长,而且有社会的变迁,更有环境的演变。不仅在当时引人注目,于后世也值得回味和反思。
与此同时,山区资源利用的广深度也在拓宽提高。其中,山区经济作物的专门化种植,山地木材、经济林特产品的大规模开发尤其值得重视。如闽浙赣等省山区之“种靛、采耳、伐木、烧炭”等业的兴盛,万洋山区的垦殖亦“以种蓝为业”,赣南山区则以烟草、甘蔗等为经济作物大宗。经济林木则有油桐、油茶、漆树等。湘赣交边山区是种植麻类的主要地区,以致该区的流民、棚民多被称为“麻棚”。再如鄂西巴东、兴山等地,“山石硗确,地无平衍,农不宜谷,蚕不宜桑,仅资桐、茶、黍、粟、漆、蕨以为生理”(《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5)。秦巴山区则有木材、木耳、香菇、生漆、桐油、白蜡、药材、茶叶、烟叶、染料等种类。光绪《平利县志・物产》称:“乾隆以后,户口加增至数十倍,地利日辟,物产日增,低山以漆、木耳、苎麻、漆油、桐油为大宗,岁所出巨万,有业此而货殖致富者。”而且,经济作物、林木的种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鄂西南山区甚至有“惟专其利于漆、茶、罂粟、黄连外,其余一切可种者概置不讲”之说。木材、经济林特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山区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意义复杂而且深远,难以一概而论。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清代各地曾不同力度地倡导在山区植树造林。在这个过程中,多数省区都采取了相应举措。正是由于人工种植的逐渐兴起,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知伐而不知种,以致树木稀少”的局面,一些地方如湘西南武冈州、鄂西南来凤县、川东南秀山县等已部分实现了人工栽植替代天然林。清人爱必达《黔南识略》详细记载了黎平杉树从育苗到移栽以及施肥、培育,一直到砍伐、运销的全过程,从运销盛况可见其栽培规模:“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地,无漏阴,栋梁n桷之材,靡不备具。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间者,产于此也。”山区大面积种植林木,其意义绝非止于解决民间木材、柴薪问题,亦不仅仅是尽地利、广生计的作用。不过,从总体上考察,明清时期植树造林的成效远不及采伐和毁林垦荒面积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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