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汉字网 3.个别字形和汉字系统
讨论汉字的理据,应该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而不应该拘泥于个别字形,尤其不应该就某个字或某些字的理据,特别是“六书”理据,来否定整个汉字系统的理据性。我们要看这些字是否构成对整个汉字系统的冲击,其冲击度到底有多大,是否到了足以破坏汉字理据的程度。拿“木”字旁的字来说,从整个表意体系上看,汉字从“木”的字,大多还是与木有关的。我们统计了《新华字典》中18个常用形旁,结果发现2738个形声字的形旁表义率为90.03%。我们还就《最常用的汉字是哪些――三千高频度汉字字表》作了统计,1985个形声字中形旁有表义作用的1720个,占总数的86.65%,形旁没有表义作用的265个,占总数的13.5%。所以从总体上看,现代汉字形旁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理据度。声旁的情况就差一些了,汉字有多少形声字的声旁可以真正表音?即有多少形声字的声旁读音和整字的读音完全一致?周有光先生统计的结果是:现代汉字声旁的有效表音率是39%[6]。周先生的数据统计中是以“含旁字”所指,其含义比声旁要宽泛一些。李燕等对7000个通用字中的形声字的统计结果为,声韵完全相同的2285字,占形声结构的比例是40.54%[7],而事实上,越是生僻字其表音率越高,我们对常用字3500个统计的结果是32%。高家莺对倪海曙编著的《现代汉字形声字字汇》所收5990个正字进行统计,其中一音声旁所组成的形声字中,字音与声旁读音完全相同的1578个,占形声字总数的26.3%[8]。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距,原因在于所选材料及对材料的限制各有不同。不过,据笔者的统计结果,30%左右的表音率应该说接近汉字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形声字摹写声音的理据度并不高。
二 简化字的理据性问题
有人认为,简体字破坏了汉字的结构,破坏了汉字的理据性。“简体字易写而没有字理”[9],这样的说法缺乏对简化字的全面分析,也往往是只看到了一些简化字的“树木”,而没有看到简化字系统乃至汉字系统的“森林”。诚然,简化汉字在“六书”的字理上,有它的缺陷,但80%以上的简化字还是可以进入汉字的理据体系的,它与整个汉字体系的冲突并不是想像的那么大。况且由于汉字本身的发展,同样也使古代汉字中大约20%的字游离出了汉字结构体系,这部分无理据的字是不能记在简化字身上的。严格要求简化字一定要符合类推规律、一定没有规则例外,是不现实的,是不符合汉字实际的。
首先,汉字系统本身不是科学定律,也不是一个严格的科学体系。因此,规则的不对称性和规律的不系统性也就在所难免。汉字不是一时一地某一个人创造的,而是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步形成的。在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以追求系统的完备性和科学性为主要目标,而主要是书写的简便性,它甚至并没有过多考虑记忆的方便性。再加上语言的发展变化,记录汉语的汉字也会相应的发生音义方面的变化。因此,就会在规则之外出现特例,出现游离于系统之外的汉字。比如从“竹”字头的字,一般说来都与“竹”有关系,但是有些字并不是这样,“笑、笨、答、等”等常用字,都已看不出跟竹子有什么关系了;有些竹字头的字“竹”是声旁,如“笃”,从马,竹声,本义为“马缓慢地行走”;“筑”是个会意兼形声字,从竹从“常ūВ用手拿。隶变为巩)”。这些字的理据性都是要打折扣的。但从“竹”的另外127个字(根据张书岩主编《标准汉语字典》,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0年12月)都可以看作与“竹”有关系。另外,形声字声旁的表音规律性就更差了,同样是“皮”作声旁的字,可以有:pī(披),pí(疲),bǐ(彼),bèi(被),bō(波、玻),bǒ(跛),pō(坡),pò(破)等等。所以认为汉字可以系统类推本身就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其次,从整个简化系统上看,可以类推的简化字还是占多数的。《简化字总表》第三表所收的1753个字就是根据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如“”简化为“贝”,、t、、、h、T、 ①A、、伞取⒇、、F、v……等中的“”统统简化为“贝”。而这些可以类推的简化字占了简化字总数的78.43%。所以我们应该承认汉字简化的类推规律还是存在的。至于第一表和第二表中出现的简化字更不应该成为批评简化字的理由。因为简化字中80%的汉字是古已有之的[10],是在群众中间流行了几百上千年并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字,只不过我们整理规范了这些字,使它们取得了合法身份并成为唯一合法身份的字体。由此看来绝大部分简体字不是新中国创造的。其实简化字作为政府行为推广,早在1935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就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共收324个字。就是现在被人们广泛批评的“破坏六书”原则,被人们广泛举例的用“又”代替十多种偏旁,也是当时就有的。比如当时的方案就确定了“^”简化为“观”、“g”简化为“欢”、“唷奔蚧为“权”、“瘛奔蚧为“劝”。所以台湾政府和有关人士完全没有必要背着这个包袱,认为简化字是大陆政治的产物。
再次,对简化字的理据性我们要做具体分析。
⑴采用笔画减省和形体简化方法的,的确存在结构方面的问题。比如“_”简作“开”,“纭奔蜃鳌懊稹保“S”简作“厂”,“Q”简作“蚕”,“”简作“处”,“”简作“当”,“”简作“号”,“”简作“龙”,“P”简作“关”,“”简作“声”,“w”简作“飞”等等。简化后的这部分字变成了纯记号字,而“记号和整字的字义、字音没有联系,是没有理据的。”[11]这部分简化字是经常遭到人们批评的,据我们统计,也只有42个。
⑵有些字破坏了原来的六书结构,使得原来的形声字表音或表义不那么明显了。比如“P”的上面本来表音,但简化成了“盘”以后,上面的“舟”起不到这样的作用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制(u)、致(@)、沈(c)、杀()、录()、时(r)等。
⑶一部分简化字降低了汉字的理据性。主要表现是形声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不太准确的声旁。比如“怼奔蜃鳌坝怠币院螅原来准确表音的声旁表的不准确了。“炼()、练()”原来的声旁与字的读音相似,简化后右边无法称说。再比如荐(])、动(樱、灿(N)、厅(d)等。但这类字的数量并不太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