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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19断讼诗解3表显善行痛诛无状知原奸塞贞女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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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3-30 16: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潜夫论】卷19断讼诗解3表显善行痛诛无状知原奸塞贞女不二

题文诗:

今之诸侯,贵戚或曰,敕身慎行,德义无违,

制节谨度,未尝负债,身絜圭璧,志厉青云.

或既欺民,上书封租,愿且偿债,此乃残略,

官民而且,还依县官,诬罔慢易,罪莫大焉.

孝经有曰:陈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以好恶,

而民知禁.今也者而,欲变巧伪,以崇美化,

息辞讼以,闲官事者,莫若表显,有善行者,

痛诛无状,导文武法,明诡诈罚.责知诛率.

侯王贵戚,不德浸广,奸宄遂多.岂谓每有,

争斗辞讼,妇女也者,必致此乎?亦以传见.

凡诸祸根,不早断绝,或转滋蔓,必若斯邪.

是故明官,务察所急,臣主所以,忧劳者其,

本皆乡亭,之所治者,大半诈欺,之所生也.

故曰知原,则奸易塞,见其守约,则政易持.

妇人之行,或贵鲜絜,今已适矣,无颜复入,

甲门县官,原之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

昭乱本原,不惟贞絜,所生者言.贞女不二,

心以数变,故有柏舟,非石之诗;不枉行以,

遗忧故美,归宁之志.一许不改,盖其所以,

长贞絜而,宁父兄也.不循此而,二三其德,

此其本无,廉耻家不,贞专之所.若然之人,

又何丑恨?轻薄父兄,淫僻妇女,不惟义理,

苟疏一德,借本治生,逃亡抵中,卒以致于,

刳腹芟颈,灭宗之祸,何所无之?咎由自取.
【原文】


今诸侯贵戚,或曰〔1〕敕民〔2〕慎行,德义无违,制节谨度〔3〕,未尝负责,身絜规避〔4〕,志厉青云〔5〕。或既欺负百姓,上书封租,愿且偿责〔6〕,此乃残掠官民〔7〕,而还依县官也〔8〕,其诬罔慢易〔9〕,罪莫大焉〔10〕。
【注释】

〔1〕『曰』字误。○铎按:『曰』盖『有』之误。或、有古同声,故连用。
〔2〕王先生云:「『民』疑『己』之误。」○铎按:疑当作『敕身』。
〔3〕孝经。
〔4〕王先生云:「『规避』当作『圭璧』。」继培按:后汉书冯衍传衍说鲍永云:『圭璧其行。』
〔5〕淮南子泛论训文。
〔6〕后汉书孝明八王传云:『梁节王畅少骄贵,颇不尊法度。梁相举奏畅不道。畅惭惧,上疏辞谢,不敢复有所横费,租入有余,乞裁食睢阳、谷孰、虞、蒙、宁陵五县。』此类是也。
〔7〕『掠』与『略』同,注见下。
〔8〕『依』读为『薆』,蔽也。史记绛侯世家索隐云:『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家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官也。』○铎按:说文:『依,倚也。』广雅释诂三:『依,恃也。』『还依县官』者,言反倚恃天子之宠以自保。后汉书孝明八王传梁节王畅传云:「畅上疏辞谢,乞裁食五县(全文见上注引)。诏报曰:『朕惟王至亲之属,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纷纷有言。今王深思悔过,朕恻然伤之。王其强食自爱!』畅固让,章数上,卒不许。」盖天子不许封租,则官民为之杜口,而王侯之负债自若也。故曰『其诬罔慢易,罪莫大焉』。汪读『依』为『薆』,未得其恉。
〔9〕『罔』程本作『国』,误。『诬罔』亦汉时律令文,汉书武帝纪:『元鼎五年,乐通侯栾大坐诬罔』是也。说文云:『嫚,侮易也。』经典通作『慢』,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云:『慢易者,礼之所以失也。』○铎按:说文:『●,轻也。』苍颉篇:『●,慢也。』书传通以『易』为之。诬罔、慢易并二字平列。
〔10〕昭五年左传:「昭子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罪莫大焉。』」
【原文】
孝经曰:『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今欲变巧伪以崇美化,息辞讼以闲官事者,莫若表显有行〔1〕,痛诛无状〔2〕,导文、武之法,明诡诈之信〔3〕。
【注释】
〔1〕白虎通辟雍篇云:『显有能,褒有行。』

(孝经: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于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2〕晏子春秋谏下云:『痛诛其罪。』
〔3〕『信』疑『罚』。

(无状:是指没有形状,没有功绩,谓行为失检,没有礼貌,谓所行丑恶无善状)
【原文】


今侯王贵戚不得浸广〔1〕,奸宄遂多。岂谓每有,争斗辞讼,妇女必致此乎?亦以传见。凡诸祸根不早断绝〔2〕,则或转而滋蔓,〔3〕人〔4〕若斯邪〔5〕。是故原官察之所以务念〔6〕,臣主之所以忧劳者〔7〕,其本皆乡亭之所治者,大半诈欺之所生也〔8〕。故曰:知其原少则奸易塞也,见其守约则政易持也〔9〕。
【注释】
〔1〕下有脱文。○铎按:『得』读为『德』。『浸广』与『遂多』对,即有脱文,亦当在『浸广』上。
〔2〕韩非子初见秦篇云:『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汉书匈奴传:「陈饶曰:『椎破故印,以绝祸根。』」
〔3〕隐元年左传云:『无使滋蔓。』
〔4〕疑『必』。○铎按:疑『令』。
〔5〕疑『也』。○铎按:『邪』犹『耳』。
〔6〕昭六年左传云:『明察之官。』○铎按:『念』当作『急』。『急』本作『●』,故讹。
〔7〕越语:「范蠡曰:『为人臣者,君忧臣劳。』」
〔8〕汉书刑法志云:『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9〕『奸宄遂多』至此,当在篇末,盖总结一篇之意。○铎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妇人之行』,文义自顺。错简乃自『岂谓』至『易持也』一段。


【原文】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絜〔1〕,今以〔2〕适矣,无颜复入甲门〔3〕,县官原之〔4〕,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乱之本原〔5〕,不惟贞絜所生者之言也〔6〕。贞女不二心以数变〔7〕,故有匪石之诗〔8〕;不枉行以遗忧〔9〕,故美归宁之志〔10〕。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絜而宁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11〕,此本无廉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12〕。若然之人,又何丑■?〔13〕轻薄父兄,淫僻妇女〔14〕,不惟义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15〕,逃亡抵中〔16〕,乎〔17〕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18〕,何所无之?
【注释】

〔1〕诗采苹郑笺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鲜絜』犹言『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鲜絜。』」
〔2〕『以』、『已』同。
〔3〕『适』下当有『乙』字。古人称人以甲乙。韩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祸归乙。』此其例也。周礼司剌疏云:『甲乙者,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说颇备。
〔4〕周礼司厉疏云:『汉时名官为县官,非谓州县也。』
〔5〕『乱』上当有『治』字,说见述赦篇。○铎按:『必』当依述赦篇作『此』。
〔6〕诗南有乔木郑笺云:『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絜使之然。』蝃蝀笺云:『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
〔7〕史记田单传论:「王蠋曰:『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传云:『无有二心。』
〔8〕柏舟。○铎按:邶风柏舟。(【诗经·国风·邶风·柏舟】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我心并非卵石圆,不能随便来滚转;我心并非草席软,不能任意来翻卷。雍容娴雅有威仪,不能荏弱被欺瞒。)
〔9〕诗斯干云:『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云:『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帝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10〕诗葛覃云:『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云:『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11〕诗氓。
〔12〕诗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云:『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云:『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13〕方言云:『●,恨也。』『■』与『●』同。
〔14〕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云:『主妻淫僻。』
〔15〕史记货殖传云:『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16〕史记孟尝君传:「冯驩云:『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之名。』」周礼朝士:『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郑注:『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义与『抵负』、『抵冒』同。
〔17〕『乎』当作『卒』,属下读。乎、卒字形相近,仪礼士冠礼:『啐醴』,郑注:「『啐』古文为『呼』。」此其比也。
〔18〕吕氏春秋顺说篇云:『刈人之颈,刳人之腹』。『芟』当作『艾』,『艾』与『刈』通。○铎按:『芟』当作『殳』。释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传释文引说文:『殊,一曰:断也。』『殳颈』犹『断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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