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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論] 音樂與人生(中華樂教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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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思凝 發表於 2009-11-14 1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德音文化


音樂是心靈之聲,在人類文明的漫漫長河中,記錄傳遞着不盡的喜怒哀樂、興敗榮衰;不論它源自何方——遠古還是太空,作爲一種如此古老的生命信息,它蘊涵着人生的妙谛、智慧的境界,體現着文化的精神、民族的靈魂,有着完全不同于文字語言的獨立思維和獨特魅力。

  “唯樂不可以爲僞”(《禮記·樂記》),音樂思維的特點反映出它直接作用于心靈的本質,所以才最能感動人心、喚起共鳴。生命奧妙無窮,本身就充滿韻律感。心律、腦波、血流、脈動、氣機……,或隐或顯的消息生長、大小相套的循環代謝都有着豐富的節奏和音頻,須臾不離于宇宙生命之“道”;好的音樂對人的益處也是身心兩方面合而爲一的:調節情緒、修養身心、啓發靈感、高尚情操,從而健康身心,和雅情智。從對人在聽音樂時腦波、血壓、内分泌及神經系統等變化的多方實驗監測,都可證明音聲對人身心的影響和作用,因此很早就有了音樂療法、音樂胎教,甚至還有給動植物聽音樂來增産、促進生長等等。中國文化中音樂境界之高,更有許多生動傳神的記載。比如,孔子在齊國聽了韶樂,三月不知肉味,而感歎“不圖爲樂之至于斯也”(《論語·述而》),并贊評韶樂的盡善盡美(《論語·八佾》);伯牙一曲《高山流水》,得遇知音子期等;還有“遊魚出聽”、“六馬仰秣”、“百獸率舞”、“鳳凰來儀”(故事的内容參見附錄)等等許多典故都描述了古代中國音樂藝術的高超境界。

  音樂本來是生活的一部分。在早期社會,歌舞樂一體不分,人們以之交流情感、傳遞心聲像運用語言一樣自然。沒有一成不變的作品概念,沒有讓繁難的技藝成爲表達的障礙。許多少數民族至今依然能歌善舞,也并非某種特殊天賦,而是歌舞始終伴随着他們的生活,學說話與學唱歌、學走路與學跳舞都幾乎同步。和諧的人生本來就是藝術的,自然也少不了音樂相随。在今天這個人們越來越多地依賴機器、幾乎與之寸步不離的時代,無疑更加需要藝術中、音樂裏那些真正美好優雅、恒久不變的東西的撫慰與滋養,來喚醒本有的性靈,擺脫人爲物役、生命價值的失落與生存方向的茫然。讓音樂重新回到生活,少一分忙碌,多一分從容,化解一分壓力,擴充一分舒展,将混亂化爲和諧,把煩惱轉爲安詳。不是要人人都去學習大量的音樂理論與音樂知識,都去努力掌握某種表演技藝,但我們原本都應該擁有音樂的耳朵、詩的心靈,善于從一切處汲取養料、豐富人生,尋回心靈的高貴與人性的尊嚴。

  “樂者,德之華也(《禮記·樂記》)”。音樂在道德熏陶、品性修養上對人的作用,古今中外許多聖哲先賢、教育家、科學家、文學家、音樂家都有過詳盡、精辟的論述,它在社會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顯而易見不可輕乎。孟子早有“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孟子·盡心上》)的明見;聖賢經典的教導,父母師長的訓誨,當然不可替代,但兒童心理特點的不确定性、種種逆反與人類潛意識領域的廣大不可測空間,使得大人們苦口婆心的結果往往可能乖離人願,在現代社會的複雜環境以及當今獨生子女的家庭模式下,矛盾問題尤爲突出,僅僅依靠言辭訓導等直接正面的教育方式,顯然是不夠的。人格與智慧的教育的成功離不開良好的性情陶冶,“樂本性情,浃肌膚而臧骨髓(《漢書·禮樂志》)”,“雅頌之聲動人而正氣應之”([漢]劉向《說苑·修文》),性情的教育用最能表達性情的語言,原本不該被忘記。

  中國音樂神遠韻長,感人至深,有着完全不同于西方歐洲文化系統的内在氣質;代表主流文化精神的廣義上的雅樂,特別具有源于自然、合于中道、沉靜安詳、内涵深厚、注重自性修養等等特點,這和中國文化的整體,人生的價值在于“參贊天地之化育”,在于“完成人格,止于至善”都是一以貫之、相融相通的。

  遠上九千年(注:文物考古已有證可據的目前爲九千年,當然還不止于此)的音樂史,在一個如此注重文教的國度,中華文明久從上古時代起就形成了成熟而有着非常深厚文化底蘊的樂教傳統,它以人格養成爲中心,與詩書禮相統一,展現出蔚爲可觀的輝煌與文明:

  在堯舜的時代,就有專職樂官負責貴胄子弟的音樂教育,并且要求用以教化的音樂要正直而溫和,寬宏而嚴謹,剛健而不暴虐,質簡而無傲慢,詩、歌、聲、律和諧一體,出神入化。原文一段如下:

“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尚書·舜典》)
[注:夔,是古代樂官的名字。音葵。]

  許多經典著作中都保留有相關的精辟論述,使我們今天仍能把握到中國文化中樂教的内在精神與主幹正統:
  “正教者皆始于音,音正而行正。故音樂者,所以動蕩血脈,通流精神而和正心也。”(《史記·樂書》)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修内也,禮所以修外也。禮樂交錯于中,發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溫文。”(《禮記·文王世子》)
[注釋:怿,喜歡。音億]
  “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爲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故詩之失,愚;……樂之失,奢。其爲人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于詩也者;……廣博易良而不奢,則深于樂者也。……”(《禮記·經解》)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荀子·樂論》)
  “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耳目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惡,而返人道之正也。”(《禮記·樂記》)

  “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制民莫善乎禮。”(《孝經·廣要道》)

  中國文化的教育精神是以真正育“人”爲本的,這本身就有着極其豐富而多層面的内涵,也是在現代社會青少年教育問題叢生所引起的反思中,最不可輕乎的重心。樂教傳統的大義雖自秦漢以下,幾乎僅僅保留在古琴音樂的傳教、文人士大夫之家學中,于官學體系并未彰顯,但它實在仍是今天我們重建融德智體美育爲一體的音樂教育的不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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