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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国历史上的“官本位”:官员不是地主阶级代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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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2-7-6 19: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华读书报
在明代,国家留给地方官府开支的经费比较充裕,这为地方官贪污国帑提供了某些便利。清朝建立后尝试解决这一问题,其用心应该肯定。但在当时缺乏民主制度的条件下,它却无法建立一套真正有效的财政管理制度。于是,清代统治者们想出了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要让地方官员手头没有什么钱,假定他们靠喝西北风就能生活。顺治、康熙年间,朝廷多次核减地方各级官吏的薪俸和办公费,使“官吏之薄俸,公费之奇廉,直等儿戏”,官员靠俸廉“不足以自赡者十之居八九”。六房书吏、三班衙役不仅没有薪酬,就连办公所用纸笔、递解人犯所花差旅费也须自己解决,因此只能“借陋规以资生活”,“借鱼肉乡民以自肥”。于是,官吏贪污中饱、敲诈勒索就成为朝廷默许的“潜规则”,无官不贪,无吏不榨。面对这种制度化的贪污,朝廷任何惩治和整顿措施都如隔靴搔痒,充其量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直到大清朝玩儿完,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官场上上下下一起“向钱看”,一起玩儿命捞钱,其直接结果就是地方社会暗无天日,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如衙役下乡办案,往往“引类呼朋,叫嚣征逐”,搞得“妇女出逃,鸡犬不安”;他们“指东话西,大言恐吓,饱啖鸡黍,勒索钱文,稍拂其意,辄咆哮詈辱”,小民“惟有吞声受之”。为了勒索钱财,衙役往往不论原告、被告和人证一律私自管押,肆意凌虐,“勒令当烈日寒风之处坐卧,或以水泼地,或以尿桶粪缸一切秽物置之口鼻切近处”,不给饮食,“俟其馁渴哀求,则昂其价至数十倍,甚至百钱不得一盂饭,数十钱不得一杯水”;甚至结案以后,仍然私押,“大肆闹索必遂其欲乃止,而其家破矣”。
吏治如此黑暗,国家却容不得百姓有丝毫反抗。“官府”这个“自利集团”,绝不允许“民”冒犯他们的权威;民众与任何一个“官”的对抗,都被视为是对整个“官府”的挑战;民众的任何反抗,不论其理由是否正当,都必须首先予以镇压。为了维护官威、压抑民气,在解决官民矛盾冲突时牺牲公平、罔顾事实甚至颠倒黑白,被认为是必要的、正当的。如清代一位开明官员就说,一些百姓“聚众抗官”,其原因虽然在于官员施政不当,但也必须予以镇压,否则“此事逞而彼事随之,此乡创而彼乡效之,相习成风,一蹶不可复振”。清代包括州县在内的各级官府,从来都是这样处理各种“民变”的。
魏著指出,这种“官府本位”的制度,绝非清代所独有,而是延续了二千多年的“秦制”。对于“秦制”,人们或称之为“封建制度”,或称之为“君主专制”,而魏著强调它的“官府本位”特征。这种说法,着实使人有豁然开朗之感。几年前我听一位学者说,中国古代的典章制度是一笔珍贵遗产,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东西,这或许不错。但魏著却活生生地描绘了“官府本位”制度的腐败和残暴,并有力地揭示了产生这种腐败与残暴的内在逻辑。在这种“官府本位”的制度下,无数善良的民众呻吟挣扎于天昏地暗的冥冥长夜之中,这曾是怎样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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