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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
唐朝“纪念币”
解密何家村35
齐东方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汉唐时期考古、历史、文物、美术教学与研究。
何家村遗宝中还有银开元通宝421枚,制作规整、精致,字迹清晰,与铜开元通宝的优质版式相同。从表面痕迹观察,没有人工使用痕迹,似乎制作好后一直存于库中。
银开元通宝十分特殊,类似于“纪念币”的发行,虽不流通,但面额价值更高,当时就可以收藏,具有储存价值。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用途会衍生出其他功能,大概是用在喜庆、占卜、厌胜等活动中,或专门为赏赐而制造。
铸钱是国家大事,涉及经济命脉,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统治的稳固,历朝历代都颁布法令,严惩伪造假币、假钞的人。汉代私自造铜钱会在闹市被处死。宋代私铸货币也会被判处死刑或流放。元代不仅造伪钞者会被处以死刑,而且使用假钞的人也会受到处罚。但唐朝有些例外。唐高祖在武德四年下令:“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其处罚较为严厉,不仅本人要被判死刑,而且会连累自己的家属籍没为奴婢。但后来有了变化,《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刑罚大为减轻,私自铸造钱币处以最重的三千里流放刑;铸造工具已经准备齐全但还没有铸造钱币的,处以两年徒刑;工具还没有准备齐全就案发的,打一百棍子(杖刑)。对不按国家的统一标准,制造钱币“薄小”,以“取铜以求利者”,判处徒刑一年。如果铸造的不是通行钱币,哪怕是铸造金银也不是犯罪。顺便说一句,何家村遗宝中还有1枚两面都有“开元通宝”钱文的铜开元(即双面开元通宝钱),极为罕见。
特殊钱币总与当时的重要事件有关,一出现就增添了其他意义,从而具有收藏价值。银开元通宝、双面开元通宝不会直接用于市场流通,背后必隐藏着社会习俗、历史文化,值得追寻。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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