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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维权] 工商执法被指避重就轻 商户感叹不坑人就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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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受学 发表于 2012-1-2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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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工商执法人员在南京车渠执法现场
  春节临近,地处河北省境内的三河市飘起了久违的雪花,驱走了空气中沉积已久的雾霾,而个体经销商郭绍富心中的阴霾却没有随之消失,“如果不坑人,难道就要被别人坑吗?”这是他当前的心境,也是他的困惑。
  2011年8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郭绍富接触了一款名叫“华佗烟康”的戒烟产品。“我本身也是抽烟的,知道抽烟的危害,同时也深知戒烟的难度,所以感觉戒烟产品应该有市场!”带着这种期望,郭绍富与华佗烟康中国区总代理南京车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车渠)签订了代理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郭绍富为河北廊坊市的区域代理。按照约定,在郭绍富支付了11.8万元货款后,南京车渠给郭发来了等价格华佗烟康产品。
  在郭绍富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华佗烟康是使用于鼻腔和口腔的瓶装喷射类产品,生产厂家为(新疆)阜康市天山狼毒生物科技制品厂。
  “当我向药店等地推销华佗烟康时,才发现生产厂家早已注销!”郭绍富在介绍完产品后,向记者说出了埋在心中许久的困惑。为此,郭绍富委托律师向新疆阜康市方面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阜康市天山狼毒生物科技制品厂果然已经注销。郭绍富随即向南京车渠进行求证,却得到南京车渠陈鸿经理这样的回复:“生产厂家确实注销了,你放心卖,要不我再给你找家安徽的厂家挂着!”
  “没有生产厂家,就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这样的产品我能销售吗?”郭绍富在咨询律师后被告知,销售这样的产品属于非法经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得出这样的结论后,郭绍富决定与南京车渠联系,要求退货,“这产品直接喷在口腔和鼻腔里,如果质量没有保证,给人身健康造成危害,那就更麻烦了!我绝不会销售这样的产品,危害他人的健康。”
  当郭绍富提出退货要求后,南京车渠与签合同时的态度相比,可谓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对郭绍富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郭绍富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进行了投诉,请求玄武工商分局查处华佗烟康产品,并对其有无毒害性进行鉴定,杜绝该产品流向市场。同时,郭绍富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其退货要求。
  2011年10月25日,玄武工商分局赵异等执法人员对南京车渠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现场,工商人员查封了部分华佗烟康产品。11月14日,玄武工商分局对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了郭绍富:对南京车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对于退货要求,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建议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关于华佗烟康产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正在调查。
  对于工商部门这个答复,郭绍富显得非常无奈。他告诉记者,华佗烟康产品生产厂家已经不存在,这是事实;华佗烟康这款产品没有相应质量标准及检测报告,这也是事实;对于这样一款没有生产厂家又没有检测报告直接作用于人体的产品,工商部门却从最简单的“虚假宣传”进行调查,这就是避重就轻。
  目前,自郭绍富向工商投诉,已经过去近三个月了,除了那份玄武工商分局发来的告知书,再也没人理他。
  郭绍富告诉记者,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却变得含混不清:南京车渠销售没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理应受到执法部门查处;经销商拒绝销售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理应受到支持和鼓励。“但现实是,如果我不去坑害消费者,那么我就被南京车渠坑!”
  不坑人,自己就被坑,这是郭绍富现在面临的困惑。症结何在?记者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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