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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廿四] 重形俗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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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形俗体字,是某字的形体原已可充分表现其意义,然而后人却又在该字上增加一个形体,做它的偏旁,成为它的义符,使它的形体重复,不合造字的法则。这种字就叫做重形俗体字。兹列表说明于后:
原/源:‘原’本据泉原之形而造字,已有‘水’义,再加‘水’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州/洲:‘州’本据水中陆他而构字,已有‘水’义,再加‘水’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采/采:‘采’据‘爪’构形,已有取义,再加‘手’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益/溢:‘益’据‘水’构形,已有水义,再加‘水’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冈/岗:‘冈’据‘山’构形,已有山义,再加‘山’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然/燃:‘然’据‘火’构形,已有火义,再加‘火’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果/果:‘果’据‘木’构形,已有植物之义,再加‘艸’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参见前引蔡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