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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重形俗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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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世 发表于 2012-3-2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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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廿四] 重形俗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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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重形俗体字,是某字的形体原已可充分表现其意义,然而后人却又在该字上增加一个形体,做它的偏旁,成为它的义符,使它的形体重复,不合造字的法则。这种字就叫做重形俗体字。兹列表说明于后:

  原/源:‘原’本据泉原之形而造字,已有‘水’义,再加‘水’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州/洲:‘州’本据水中陆他而构字,已有‘水’义,再加‘水’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采/采:‘采’据‘爪’构形,已有取义,再加‘手’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益/溢:‘益’据‘水’构形,已有水义,再加‘水’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冈/岗:‘冈’据‘山’构形,已有山义,再加‘山’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然/燃:‘然’据‘火’构形,已有火义,再加‘火’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

  果/果:‘果’据‘木’构形,已有植物之义,再加‘艸’为偏旁,即属重形俗体。(参见前引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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