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849|回复: 0

[汉语言文学] 中国传统公文制度中的“押”与“花押”(2)

[复制链接]
开元之治 发表于 2010-12-1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
“花押”一词来自唐代韦陟所开创的“五云体”。《新唐书・韦陟传》:“常以五采笺为书记,使侍妾主之,其裁答受意而已,皆有楷法,陟惟署名,自谓所书‘陟’字若五朵云,时人慕之,号‘郇公五云体’。”“五云体”,亦称“五朵花”。初唐时期,政府对公文署名有严格规定,严禁使用草书署名,宋张溴《云谷杂记・书后花押》:“唐文皇(太宗)令群臣上奏,任用真(楷)草,惟名不得草”。开元中韦陟开始用草书署名,并自称为“五云体”,此后草书署名成为时尚,历代相沿不改。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韦陟)每令侍婢主尺牍,往来复章,未常自札,受意而已,词旨重轻,正合陟意。而书体遒利,皆有楷法,陟唯署名。尝自谓所书‘陟’字,如五朵云,当时人多仿效,谓之郇公五云体。”
  由“五云体”引申出“花书”、“花押”、“花字”。宋黄伯思《东关余论》载:“唐人一书中云,文皇令文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韦陟五朵云是也。”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4:“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故号花书,韦陟五云体是也。”宋周密《癸辛杂识后集・押字不书名》:“古人押字,谓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韦陟五朵云是也。”¨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0:“近有自西南夷得(韦)皋授故君长牒,于皋位下,书若‘皋’字,复涂以墨,如刻石者,盖皋花字也。”明周祈《名义考》卷7《花押》:“今之所谓花押,唐以来之花书也。韦郇公署‘陟’字,时号‘五云体’;王荆公署‘石’字,人有笑押‘反’字者。其用名自唐宋然矣。”
  三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花押”与宋朝“花押”的内涵并不一致。唐朝“花押”是押名,“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宋朝“花押”是押字,“余近见先朝太祖、太宗时朝廷进呈文字,往往只押字而不书名……后见前辈所载干(道)淳(熙)间礼部有申秘省状,押字而不书名”。 ‘押字”所押之“字”可能与名相关,也可能与名无关,有时根本就不是“字”,而只是一种符号。“余见唐诰书名,未见一楷字。今人押字,或多押名,犹是此意。王荆公押石字,初横一画,左引脚,中为一圈。公性急,作圈多不圆,往往窝匾,而收横画又多带过。常有密议公押歹字者,公知之,加意作圈。一日,书《杨蟠差遣敕》,作圈复不圆,乃以浓墨涂去,旁别一圈,盖欲矫言者。”‘‘祖择之押字直作一口字。人问之,云:‘口无择言。…袁文《瓮牖闲评》记张乖崖一札,后面云“知升州张”,押字自手而不书名。方勺《泊宅编》亦记张安道书不称名,但著押字。《癸辛杂识・别集下》收录有宋代自太祖自度宗十五朝御押,这些“押”多由横平竖直的线条和圆圈构成,结构板滞,缺乏韵律美,但皆非御名,应该还是“花押”。不过,从历代字画上所保留的宋代皇帝御押看,结构还是非常美观漂亮的,《癸辛杂识》所录御押应该是由于雕版原因导致结构变形。

  宋制,官员处理公文时必须押字,不押字则公文无效。由于公文众多,押字竟成为苦差。范成大《范石湖集・诗集》卷22(坐啸斋书怀》:“老来穷苦事相违,兀坐铃斋竟日痴。眼目昏缘多押字,胸襟俗为少吟诗。”虽然如此,押字仍有责任,不能胡来。吕本中《官箴》引朱熹语:“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实际上,宋代平民也普遍使用押字,尤其是在签订契约时。《袁氏世范》卷下《田产宜早印契割产》:买卖田产,“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并当场书填价格、亩数、年月。而《作邑自箴》交代诉状格式,状末应写“姓某押状”,如果起诉人不会写字,则由代笔人当众宣读,“亲押花字”。《水浒传》第八回写林冲刺配沧州前休妻道:“林冲当下看人写了,借过笔来,去年月下押个花字,打个手模。”
  有意思的是,宋人书信往来时也使用“花押”。宋人程大昌《演繁露》载:“国初人简牍往来,其前记语处皆书名,后结语处即以花书不再出名也。花书云者,自书其名,而走笔成姘,状如花葩也。”不同的是,人们在正文前都要写下名字。
  “押”本应亲署,但也有刻印为之者。比如宋代皇帝就有押字印宝。这种花押印一般没有边框,是一种镌刻花写姓名的印章,让人不容易摹仿。从现存徽宗绘画上的御押看来,他使用的押字符号远不止一个。有的像是“天水”两字的草书连写,有的像是“天下一人”四字的连写。官员也有押字印章。《南村辍耕录》卷2《刻书印》:“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林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按周广顺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辞位,诏令刻名印用。据此,则押字用印之始也。”元代,花押印使用非常普遍,故又有“元押”之名。
    作者:陈雍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