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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墨者:秦转弱为强的枢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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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发表于 2011-12-2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图强运动中墨者的主要贡献


  军事方面


  献公之前的半个世纪.秦弱魏强只是一种相对的说法。就疆域、人口、资源而论。秦本有足够的潜力演变成为一等军事强国,关键在有英明的君主领导改革。


  根据笔者的多边考释.献公即位后的第四年,即墨者首任巨子孟胜及其弟子集体死楚阳城君之难那一年,献公与墨者应即开始合作.而且关系如鱼得水异常融洽。所以.城防要区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守”都从墨者甄选。


  秦制城防最高长官“守”之下.还有由墨者充任的“尉”。《墨子・备城门》篇说明“城上四隅……四尉舍焉。”“百步一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亭尉掌旗帜。各种城防士卒,包括童子及女子,都依照“青、赤、黄、白、黑”五色旗帜各守岗位。敌人攻城由远而近时,亭尉手执大旗,有如近代童子军领队之“打旗语”,并鼓声。指挥部队的行动。夜间只好用火。此外还有门尉,责任是执行极严格的监守城门、防谍杜奸的规令。白昼必须亲自巡察三次.夜间巡察一次。尉的主要责任虽是防谍杜奸.严格执行罪罚,还有训练基层吏员及士卒射弩技术的责任。


  由于饱受多年流亡生涯的苦痛和即位后四年所受墨者集体殉义的感召.献公自始即对墨者有充分的信任,以致墨者似乎成为秦国军队中的全能干部和严格纪律的执行者。


  被聘募的墨者也一再表示对献公效忠之忱。平时对“重室子”(贵家子弟)表面上予以优待,而事实上是严加看守。敌军来攻时,令重室子居城隅高楼上作侦察守候的工作,“失候斩”。其他“守城之重禁”和“大奸之所生”“具以闻于上”。墨者对秦中央集权消除异己方面的贡献是不容怀疑的。


  此外.秦国当局自始即极力汲取利用墨者对军事工程及武器制造方面的专长也是可以肯定的。总而语之.墨者对秦军事上转弱为强的重大贡献.在献公晚年与魏战于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的大凯旋中得到充分的证实。


  户籍与连坐


  秦国变法成功最重要的是户籍制度的革新。传统及近代中外学人几无不归功(或归罪)于商鞅。其立论的文献根据不外:


  (1)《韩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


  (2)《韩非子・定法》:“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


  (3)《淮南子・泰族训》:“商鞅为秦立相坐之法……”


  (4)《史记・秦始皇本纪》附《秦纪》:“献公……十年(公元前375)为户籍相伍。”


  (5)《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六年(前356)“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伺)连坐。”


  本文以下所论与前此诸说不同之处在指出连坐法禁渊源甚古.“连什伍而同其罪”则始于献公。而且俱深受墨者影响。为简捷计,先论连坐。


  墨子政治理论的核心是“尚同”。笔者十余年前发现《尚同》的篇名,实际上是《孙子兵法・计》篇“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一语最忠实巧妙的简化。此语乍读之下似不足为奇,但具有纠正春秋“政多出门”历史积弊的深意。为适应战国初期列国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情势,墨子就把这句名言引申利用为建立一元化中央集权政体理论与实践的张本。《尚同》理论的出发点是在“未有政刑”的初民社会里.人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人人有自己的意见,“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欲使政治及社会上轨道.惟有人民自乡里而上。层层都服从各级的“政长”.最后所有各级的人民和政长都绝对服从于天子。这种政体一定是公正合理的,因为天子是上天为人民福利而选择出来的。《尚同》上中下三篇一再出现“一同天下之义”的语句.下篇更进而推论:“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这显然是“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理论范畴最大可能的延伸和提升。


  笔者无意深究墨子“政原论”逻辑上有欠圆通.但有必要考辨何以“尚同”模式的政体在国史上首度出现于秦献、孝之世。案:墨子为实现他所憧憬的一元化政制,订下一条指令性的原则:“上同而不下比。”上同之义无须再释.“不下比”的意思是,下边的百姓不准比周勾结,对当地的政治情况有所隐匿。换言之.唯有以天下百姓为耳目,高高在上的天子才能赏善惩恶,顺利推行政体的运作。


  《尚同・中》:“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我们必须秉公指出.墨子的手段虽不无类似近现代独裁特务统治之处,但他的居心是善良的、反侵略的,试求改善人民生计的。


  最堪注意的是《尚同・下》征引已佚《大誓》――武王伐纣师渡孟津的誓言――:“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清代江声的解释:“发,谓发觉也。钧。同也。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发觉.则其罪与彼奸巧者同。”这就是“连坐”。再《尚书・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弩戮汝,罔有攸赦。”郑玄注:“大罪不止其身,又弩戮其子孙。”同篇中武王历数纣的罪行内有“罪人以族”,可见殷代已有“连坐”。《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二十年(公元前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三族指父母、妻子、同产(兄弟).可见早于商鞅四百年秦国已有连坐法了。


  献公即位之初,百废待举.抵御外侮,莫先于巩固城防;巩固城防,莫先于征募墨者。墨者自始即发现,“上同而不下比”的政治理念和手段.几乎无一不与献公的图强愿望与步骤同轨合拍。献公难忘回国过关的危难。城防立法之初。宁失之过严.勿失之过疏,所以本文上节所引《墨子・号令》篇围城禁令是很极端的规定,在平常的情况.同伍连坐之罪有一定的范围.伍人检举也非漫无限制。无论如何“相牧司连坐”决非始自商鞅是可以肯定的。


  《史记》之《秦纪》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必须与《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一起诠释。首先应该讨论的是什和伍这两个户籍上最低层统计单位的特点。如本节上引《国语・齐语》所载管仲在全国十五个“士乡”编制军队的各种单位是始由五家组成的“轨”.也就是伍.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根本不提什这个单位。所以如此是因为什不是最小的单位。也就不宜作为全部统计的基数。事实上,什的单位是存在的。《管子・立政》:“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同书《禁藏》和《度地》等篇也都提到什伍之制。至于什作为组织单位的特殊功能,《尉缭子・伍制令》有很好的说明: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合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正是为了整军图强防谍杜奸,献公户籍改革之初即定下什伍之制。这不是全凭揣想,而是有幸《墨子)书中保存了原始第一性的记录。《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迎敌祠》:“司马视城修卒伍……五步有伍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经过笔者多方考证,《迎敌祠》所言皆献公早期事,《备城门》甚至言及征募墨者之初.主客双方必要的考虑.大有助于了解秦墨早期的活动。其史料价值之高远在《史记》三言两语式叙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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