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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汉官六种・汉官旧仪二卷补遗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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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07-1-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国学网
汉官旧仪提要
臣等谨按: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见于范书本传。隋唐经籍、艺文志:汉旧仪四卷,宋史艺文志三卷,俱着于录。马端临经籍考卷目与宋志同,而别题作汉官旧仪。陈振孙书录解题遂以其有汉官之目,疑非卫宏本书,或又以为胡广所作。后亦佚,不复传世,所见者独前后汉书注及唐、宋诸书所引而已。今永乐大典所载此本,亦题汉官旧仪,不着撰人名氏。其闲述西京旧事,典章仪式甚备,且与诸书所引汉旧仪之文参校,无弗同者,自属卫宏本书。其称汉官旧仪者,或后人因其所载官制为多,妄加之耳。至汉书注中,颇有称“胡广曰”者,与汉旧仪互引其文,亦绝不相合。惟广传载广着诗、赋、铭、颂及解诂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别有汉官解诂之名,盖即广所作,而旧仪之当出卫宏手,益无疑也。此本旧时失于雠正,首尾序次错糅,文字至脱误不可乙。今据史文勘,且旁征旧书,参析同异,疏于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刘昭注续汉志例,通为大书,称本注以别之,厘为上下二卷。又前后汉纪志注及唐宋类书内,所引佚文颇多。盖此书递更显晦,已非完本,谨为搜择甄录,别为补遗一卷,附于其后,以略还宋志篇目之旧云。干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编修臣纪昀
                   郎中臣陆锡熊
                   纂修官编修臣陈昌图
  
  
  
  汉官旧仪卷上

   汉卫宏撰

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按:元帝纪“初元五年宫司马中”注:应劭曰:“宫司马中者,宫内门也。”据此则此“内”字与“中”字义同。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按: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又“飞羽”作“飞翮”。〔二〕帻耳赤,丹纨里,按:续汉书舆服志刘昭补注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P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 ”、“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按:此句有脱字,应云“凡封命用之”。之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以于子之玺;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玺。〔三〕按:此条“皇帝行玺” 下各句,并有脱字。续汉书舆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书礼仪志称“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皇帝信玺,发诸夏兵用之。” 文义完备,谨参校以正其缺。又汉书霍光传“皇帝信玺、行玺”,孟康注:“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亦可考见汉时藏玺之制,并附着之,以补此文所未备。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续汉书舆服志注引此文无“布”字。〔四〕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按:此句疑有脱字。皇帝带绶,黄地六采,按:“六采”旧作“赤采”,似误。又考宋书礼志引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亦与此互异。今据续汉书舆服志注校正。不佩玺。按:续汉书志注引此文,“玺”下重一“玺”字。以金银g组,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五〕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用黄金@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器。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载小儿官及门户四尚官名。
冗从吏仆射,按:续汉书百官志:“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脱“中黄门 ”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将)大夫、〔七〕郎为之,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 ”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当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领。按:汉书表志: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并无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余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马门内。前汉书萧望之传注作“ 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仆射主闭封。〔一一〕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一二〕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 当作“一郎”,“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本注曰: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按:汉书注“主郎内诸官”。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此文前后皆言光禄勋,独此条言郎中令,杜预所谓史驳文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误,或汉初未更官名时旧制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此言五郎将者,盖并虎贲、羽林二中郎将,为五也。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按:宋钱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属官无卫司马、候、左右都候。此云属执金吾者,盖执金吾徼巡宫外,相表里,所谓联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续汉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盖西汉时初制。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置仆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骑持五旗别外内。王莽更名虎贲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
中郎将一人,施旄头,按:中郎将一人,谓羽林中郎将也。考汉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霍光传有“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盖以中郎将或骑都尉监羽林骑,故于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号。至后汉始置羽林中郎将,为定职耳。又东方朔传“羿为旄头”注引应劭曰:“旄头,今以羽林为之,发正上向而长衣绣衣,〔一四〕在乘舆车前。”据此则“施旄头”之文,当为羽林所职无疑也。属羽林,取三辅良家子,自给。按: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从官七百人”五字,“自给”下有“鞍马”二字,盖旧本脱此七字。又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亦云“羽林从官七百人”。孤儿无数,按: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时从军死,子孤不能自活,养羽林,官比郎从官,从车驾,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骑孤儿。
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侍中称曰:“皇帝为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赞曰:“谨谢行礼。” 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曰:“皇帝为丞相下舆。 ”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 “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谢”。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印绶盛以箧,箧绿绨表,白素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授者却退,受印绶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将军金印紫绶,中二千石、二千石银印青绶,皆□纽。其断狱者印为章。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曰马直官,今省。按:“马直官”当作 “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为丞相、相国,号君侯。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车黑两N,骑者衣绛,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无钟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E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为通谢部。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掾拜部,谒者赞之。
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垩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六月一更仓头庐儿。出入大车驷马,前后大车、骈车,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
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按:汉书平帝纪如淳注:“律,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据此则前文所云“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当驾五封矣。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行载从者一人,得从吏所察六条。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马。
丞相司置谏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缺,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因为骑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长短。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一七〕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令。按:艺文类聚引此文“辅”下有“剧”字。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合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一八〕有常治所。按:汉志书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无有,故沈约、刘昭皆以为传车周流,无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则秋分以前当居何所耶?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师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是刺史本有治所,汉志特略而不载耳,旧仪所云可取证也。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一九〕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本注曰: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二0〕降秩为征事。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读敕毕,〔二一〕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公卿以下,务饬俭恪。今俗奢L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谨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活之。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守寺乡亭漏败,垣墙e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诏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为丞相。”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 “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官未能绥。于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阙。于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职,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之反本V民,广风一俗,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丞相可不慎欤?于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 ”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o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o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y,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 ”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V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
〔一〕 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迳参阅孙辑按语。
〔二〕 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
〔三〕 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外国事;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诸载各异。
〔四〕 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 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十二字。
〔六〕 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 “@”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 “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 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
〔九〕 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 “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 “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仆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迳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虚实。建武十一年省。”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 “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谏议大夫,秩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 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 “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 “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 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 “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 ”字,当是。
  
汉官旧仪卷下

汉卫宏撰

中宫及号位
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 ,礼比丞相。榷鸺,女御长称“谢”,按:汉书戾太子传“长御倚华”如淳注引汉仪注云:“女长御比侍中,皇后见榷鹨韵拢长御称谢。”与此文相合,惟“御长”作“长御”稍异。又郑氏云:“长,音如长者。”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 ”,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 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按:北堂书钞引此文“见”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则对璧,坐则伏茵。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之玺,金螭虎纽。○本注曰:一本无此条。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瓮茧,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盆”,“瓮”字误。群臣妾从。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采桑者乐。〔二〕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按:后汉书东平王苍传“五时衣各一袭”,李贤注:“谓春青,夏朱,季夏黄,秋白,冬黑。”晋书职官志有“五时朝服 ”,盖朝祭皆以为法服也。艺文类聚引此文,“群神” 作“群臣”,误。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按:汉书王莽传:“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与此文异,疑“万”上脱“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I,令书得I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按:续汉书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为两官。此书庶子已别见后条,此条“庶子”二字疑当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三〕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官奴择给书计,从侍中以下为仓头,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缘按:“缘”字疑“绿”字之讹。曰宦人,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本注曰: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按:此注当在“歌传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PB厩、路C厩、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大宛、〔五〕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本注曰: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按:后汉书郡国志京兆尹条下注云:“长安城方六十三里。”汉志似误。经纬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县,曰汤沐邑。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十县”。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按:“太守”当作“太傅”。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
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七〕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鼓武字衍。吏,赤帻大冠,行g,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铠鼓”以上为一条,而“武吏赤帻大冠”以下别为一条。今考北堂书钞引此文云:“亭长习设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剑,铠也。”其于五兵不数盾者,盖传写脱漏,而并不及鼓,则“鼓”字自当属下文读。续汉书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帻”云云,无“武”字。原本既分为两条,又衍一“武”字,俱误。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八〕索绳以收执盗。
旧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领平锁署。按:此句疑有脱误。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
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号曰夫子。亡新时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诏狱。 ○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邓展曰:旧洛阳有两狱。
建始二年,按:元帝纪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并无益秩之文。 “建始”当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 本注曰: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
旧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当作“吏”。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按:汉书师古注:“中都官,京师诸官府。”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哀帝时,长相皆黑绶。亡新吏黑绶,有罪先请,与廉吏同。按: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才,自今以来毋得举。”据此则有罪先请,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复举孝廉者。此文乃曰“与廉吏同”,未详其义,疑上下文有脱误。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
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脱“二十钱”三字。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逋税)。〔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以给车马。民田积□□,以给经用,备凶年。山泽鱼盐市税,以给私用。按:武帝纪:“太初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盖自元狩四年以来,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于是有马者籍之,且于口赋之外增三钱,以补车骑马之用。所谓“马口钱” 者,此也。其后昭帝省乘舆马及苑马,元凤二年诏郡国无敛马口钱。前后汉书并无以口钱补逋税之文。逋税乃逐年收责,不籍口赋钱补也。此条所云“以补车骑马逋税”,当是明时校录者,缘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口赋逋税勿收责”一条注中引汉仪注牵连“逋税”二字而误。
汉旧制,天下郡国凡百六,邑侯国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一一〕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
上林苑中以养百兽。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 □兔无数。璺删哏战梢陨滟煅悖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猎,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万骑。
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
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属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禄位也。
公士,一爵。赐爵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簪,三爵。赐爵三级为簪。
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大夫,五爵。赐爵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
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按:百官志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 ”此条所云官长、将率、禄位、谥号,非颛指军吏之辞,似当在二十爵一条下,为总结之文,或者错简在此耳。
左庶长,十爵。
右庶长,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驷车庶长,十七爵。
大庶长,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当作“关内侯”。前汉书十九“关内侯”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尽其刑。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按:“ 为司寇”数句疑有脱误。考前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与此互异。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脱误,或当别为一条。令曰:秦时爵大夫以上,令与亢礼。
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为旅,旅帅一人。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一人。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一人。以上卿为将军。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乘则具车一乘,四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国,马四千匹,步卒三万六千人,为三军,大国也。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校勘记
〔一〕 孔本书钞卷五八“婕妤”上有 “帝见”二字,“帝”字属上读。
〔二〕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改“乐” 作“丝”,甚是。
〔三〕 续汉百官志作“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疑“狱”系“谷”之误。
〔四〕 按太子官属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见应劭汉官仪。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称家”是也。“府”当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别称。
〔五〕 文选赭白马赋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马”字。
〔六〕 史记吕太后本纪索隐引作“ 经纬各十二里”。
〔七〕 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应令 ”作“应合”。
〔八〕 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作“持二尺板”。
〔九〕 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作“出口赋钱”。疑此辑脱“赋”字。
〔一0〕据孙辑删“逋税”二字。
〔一一〕三辅黄图卷四“牟首”作“ 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误作“十七所 ”,据孙辑改。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一九六均引作“ 七十所”,三辅黄图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据孙辑改。  
补遗
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宫馆事,属水衡。成帝纪建始元年注
诸侯王黄金玺,橐驼钮,文曰玺。师古曰:“谓刻云某王之玺。”百官公卿表注
银印,背龟钮,其文曰章。师古曰: “谓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师古曰:“谓钮但作鼻,不为虫兽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汉书凡四条
先农,〔即〕神农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从。皇帝亲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三〕乃致藉田仓,置令丞,以给祭天地宗庙,以为粢盛。明帝纪永平四年注 又礼仪志“正月始耕”一条下注,亦引此条,有“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谷万斛”句。
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和帝纪永元六年注
皇帝惟八月酎,车驾夕牲,牛以绛衣之。皇帝暮视牲,以鉴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执鸾刀,以启牛毛荐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礼仪志注
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各如其常牢,礼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祷雨而已。后旱,复重祷而已。讫立秋,虽旱不得祷求雨也。礼仪志注
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虎;〔五〕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沤庾,善惊人小儿。“沤庾”未详。〔六〕方相帅百隶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礼仪志注
祭天}坛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绀帷帐,绀席。祭祀志注祭天,养牛五岁,至三千斤。祭祀志注 按:“ 三千斤”疑有误。
宗庙三年大祭于高庙,诸庙神皆合食,〔九〕设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绣帐,望堂上西北隅。帐中座长一丈,广六尺,绣茵厚一尺,着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黄金@器。高后右座,亦幄帐,却六寸。白银@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余委肉积于前数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为昭,孙为穆。昭西面,曲屏风,穆东面,皆曲几,如高祖。馔陈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导皇帝入北门。群臣陪者,皆举手班辟抑首伏。大鸿胪、大行令、九傧传曰:“起。”复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飨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却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为昭,孙为穆,各父子相对也。毕,却西面坐,坐如乘舆坐。按:二句疑有脱误。赞飨奉高祖赐寿,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赐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毕,群臣皆拜,因赐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诏罢,当从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斋,绀帻;耕,青帻;秋刘,服缃帻。舆服志注
    右后汉书凡九条
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有功于民者也。
汉法,三岁一祭于云阳宫甘泉坛。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岁一祭地于河东汾阴后土宫,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于雍。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缘之。玉几,玉饰器。
桓帝祭天,居玄云宫,〔一一〕斋百日,上甘泉通天台,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见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岁。天神下坛所,举烽火,桓帝就竹宫中,〔一二〕不至坛所。甘泉台去长安三百里,望见长安,成帝以来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东汾阴后土宫。宫曲入河,古之祭地,泽中方丘也,礼仪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行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为高第。朝贺位次中都官史。称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称门人。
孝文皇帝时,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仆帅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按:汉书如淳注引此条作“ 汉(官)仪注”。〔一三〕
将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丰中阳里,为沛泗上亭长。及为天子,立沛庙,祠丰故宅。
    右艺文类聚凡九条
议郎、中郎,秦官也。议郎秩比六百石,特征贤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试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
议郎十二人,不属署,不直事侍御史。迁补博士、诸侯王郎中令。〔一五〕
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
高后选孝悌为郎。
武帝元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诣御史。
    右北堂书钞凡五条
正月五日大置酒,飨卫士。
    右钱文子补汉兵志一条
校勘记
〔一〕 据后汉书明帝纪注、续汉志补注补“即”字。又续汉志补注首句引作“春始东耕于藉田,官祠先农”。
〔二〕 “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 ”。按续汉志补注引周礼郑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无作“十”之说。又卢植礼记注曰:“卿、诸侯当究成天子之职事,故以九为数。”礼记月令正作 “九”。据此则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 据后汉书明帝纪注补“士” 字。
〔四〕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以启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 ”,御览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异,惟通志略卷一九与续汉志补注同。又点校本据卢文校删“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备一说。
〔五〕 文选东京赋注“虎”作“虐鬼”。御览卷五三0引礼纬亦同。
〔六〕 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以为“ 沤庾”系“区隅”之音注,甚是。
〔七〕 文选东京赋注引“童女”作 “童子”。
〔八〕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引作“祭天居紫坛幄帷”。又书钞卷九0、初学记卷一三、类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均作“紫”。
〔九〕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于高庙 ”上引有“子孙诸帝以昭穆坐”八字,“庙神”上又有 “隳”字。
〔一0〕续汉志补注“帷俎”作“惟俎”,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惟’一作‘多’。”恐当以孙星衍校作“堆俎”为是。
〔一一〕御览卷五二七“玄云宫”引作“云阳宫”,是。
〔一二〕据类聚卷三八、御览卷五二七改“行宫”为“竹宫”。三辅黄图卷三亦曰:“竹宫,甘泉祠宫也。汉旧仪云竹宫去坛三里。”可以为证。
〔一三〕“官”系衍文,据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删。
〔一四〕此引乃汉官仪之文,四库馆臣误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汉官仪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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