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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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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发表于 2011-10-1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不过,妾、婢之间也会在一定情况下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主母。一方面,宋代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这可以视为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因为鬼怪故事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将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期望影响乃至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另一方面,除了这种也可视为舆论反抗的女鬼复仇故事外,一些无法忍受主母的虐待或是担心家产继承问题的妾、婢,有时也采取极端方式,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杀害主母。例如《括异志》记述了一个故事,两名婢女趁主君薛周不备,下毒杀害卧病在床的薛妻,其中一名婢女还怀有数个月的身孕。⑥就这段故事本身来看,婢女或许是为了孩子的继承权,也可能对照料主妻感到厌烦,加上主妻无力抵抗,致使婢女决意杀害主妻。不过,上述妾、婢反抗主母的事例很少,如前述周必大的事例,即使主公深爱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盘――家庭――之中,也无法对其加以袒护。换言之,大部分妾、婢即使受宠于主公,但在家中仍然是听令于主母的,也必须忍受主母的种种责罚。因此,为避免二者之间起冲突,主公纳妾之后也会采取“置别宅”的方式加以处置,这也可以视为妾、婢的一种胜利吧。袁采在《袁氏世范》中提醒那些纳妾人家,“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当心所生子女非出于己。⑦尽管有这样的担心,但似乎不少人家都采取这种方式处置。如《警世通言》卷33《乔彦杰一妾破家》、《喻世明言》卷29《月明和尚度柳翠》等故事中,主公纳妾之后,都别置一居,减少妻妾见面机会,从而降低二者发生冲突的几率。


         以上论述了宋代妾室的家庭生活困境,总体而言是笼罩在主母的阴影之下的,情形是不乐观的。换言之,在宋代多妻制家庭中,妻、妾矛盾乃至妾、婢争斗是难以避免的。当然,在这种矛盾和争斗中,主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妾、婢一般而言是处于受害者的地位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矛盾和争斗呢?从现实角度看,妻、妾矛盾和妾、婢争斗的根源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妾、婢的介入导致妻子、爱妾失宠。宋代妇女的活动空间主要集中在家庭之中,而家庭活动的核心则是围绕着丈夫展开的。为此,争夺丈夫对自己的关注,对于加强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无疑是有利的。而妾、婢具有年轻貌美的优势,在这场争夺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会引发妻、妾之间与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述了一个因妒忌而起纠纷的故事:一名为桂童的侍妾,由于生子而获主公黄定的宠爱,在一次与妻子的冲突中,黄定居然殴伤其妻。⑧这一事例说明,妾、婢可以借助丈夫的宠爱,对主母形成打压。同时也说明,从男性或当事丈夫的角度看,妻、妾间的冲突是妻子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许多士大夫都要求妻子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马光《家范》卷8中说:“为人妻者其杂辛,一曰柔顺,二曰清洁,三曰不,四曰俭约,五曰恭谨,六曰勤劳。”⑨又同书卷9中说:“妇人之美,无如不。”以上话语中,潜台词似乎是将妻、妾冲突乃至妾、婢争斗的责任归结为夫人的妒忌心,这大概也是作为丈夫的心里话吧。


         二是妾、婢的介入将会影响到家财的分割。如果妾、婢得宠,则很容易怀孕生子,势必将影响妻、妾之间的财产分割及其子女对财产的继承。关于子女继承问题,《宋刑统》卷12规定:“寡妻妾无男者,承夫份;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⑩根据这项规定,丈夫亡故后,守节的妻妾若无子,可有相同的继承权力。反之,如果妾室有子,当然更能继承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并没有区分嫡庶子,说明无论嫡子庶子,都拥有继承其父财产的权力。在宋代判例中,也可以看到此类事件。《名公书判清明集》卷4《罗柄女使来安诉主母夺去所拨田产》的判例则说到,婢女来安由于之前育子而获得了部分田产。因此,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妻、妾之间乃至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在所难免。在这场争斗中,尽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鉴于妻子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往往以妻子的胜利而告终。宋代史料中,多有妻子为保全财产而虐杀孕妾、孕婢的事例。如前文所述游商李正臣妻殴杀孕婢一事即属于此类。《睽车志》中曾讲述了两个类似的故事,一个是盐官马中行之妻虐杀婢女的事件,此人妻子非常彪悍妒忌,家中一婢产子后,才断奶即将其子沉塘溺死。还不解恨,又杂糠谷为粥,令趁热食,“婢竟以血癖而殂”。后来,被冤死的婢女鬼魂找主母复仇。另一个则是李贯妻子“酷妒特甚,三婢怀妊,皆手杀之”,令人震惊。当然,故事结局仍是三婢鬼魂复仇成功,李贯妻子死于非命。?联系前述女鬼故事中此类事例,我们相信,现实中主母虐杀妾、婢的事情应该不会绝无仅有。此外,宋代广为流行的紫姑神信仰似乎也印证了妻、妾关系中的那血腥的一幕。紫姑神信仰起源甚早,到唐宋时期开始广为流行。据称一个叫何媚的小妾,遭其主母妒忌,于正月十五夜被虐杀于厕所,天帝悯之,命为厕神,广受妇女祭拜。?这种特殊的信仰崇拜,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妾、婢在主母虐待下的悲惨命运。  


    作者简介:范梦,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9级研究生,四川成都人。


    注释:


①(宋)不详撰人.鬼董[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
② 薛梅卿点校.宋刑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③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6.
④据王曾瑜等先生的考证,《三言二拍》中的许多故事可当宋代史料应用,见《开拓宋代史料的视野与〈三言〉、〈二拍〉》,《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⑤(宋)张师正.括异志[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
⑥(宋)袁采.袁氏世范[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
⑦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⑧(宋)司马光.家范[M].四库全书本.
⑨薛梅卿点校.宋刑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⑩薛梅卿点校.宋刑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宋)郭彖.睽车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事见《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40引《异苑》、《显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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