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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两宋时期,湖州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粮食迅猛增长,农业能够提供充足的剩余产品――商品粮,供给专门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者,这为专业化分工创造了前提和条件。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仅有政治、军事意义的军镇被陆续废除,州县城市不再只是行政中心、军事要地,而成为了一定范围内的经济中心。随着商业性市镇的勃兴,商品流通的活跃,农产品通过草市、镇市等环节向城市集中,手工业产品通过商人向全国各地“辐射”。种种迹象表明,两宋湖州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实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一、社会分工细化
由于可耕土地的彻底辟垦,水利的进一步兴修,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精耕细作式集约型农业的发展和北方粟、麦,南方“占城稻”的引进,宋代湖州成了闻名全国的稻米之乡、粮食基地。当时湖州最好的田,亩产达到五、六石,“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充分说明了当时湖州农业在全国的地位。随着粮食生产的增长,宋代湖州粮食的上市量超过了上代,粮食商品化程度有了提高,“湖、苏、秀三州号为产米去处,丰年大抵舟车四出”。①南宋都城临安北关有“湖州市”,为湖粮集散地。“湖州市”内米市桥、黑桥街区,米行鳞次栉比。临安城内外米铺,凭行头做价,从“湖州市”直接将食米运回出售,然后约定日期付款。“湖州市”成了临安食米供销的枢纽。
宋代湖州粮食生产的增加,使农业能够提供充足的剩余产品――商品粮,供给专门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者,这为专业化分工创造了前提和条件。从宋代史籍中可知,“男耕女织”的家庭内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农民植桑、养蚕、缫丝、织绢的连续性和自给性生产模式仍为普遍。但是其中亦不乏农业、手工业及家庭丝织业,在其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事专业化分工的记载。据嘉泰《吴兴志》载,当时,“本郡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家育蚕有致数百箔,兼工机织”,②并已出现“递年以蚕桑为业”③的桑蚕专业户。据陈甑摹杜┦椤芳窃兀当时湖州安吉人对桑蚕纺织技艺“皆能之”,“唯借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石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以一月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干水溢之苦,岂不优裕也哉?”。《农书》脱稿于南宋初,可见安吉县这类桑蚕专业户,在北宋已很普遍。以陈晁云略计,这些专业户每家“一月之劳”的生产能力,大体为31.2匹绢,其价值可购米四十三石六斗。从蚕――茧――丝――绢,农民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并通过市场变换成货币,然后买粮完纳或购粮自给。在这样一个生产与交换的过程里,已具有了商品生产的成分。由于桑蚕丝织生产收益远远高于粮食种植,部分农业生产者在市场支配及利益驱动下,弃农从工、从商,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所以当时部分蚕桑丝织生产户已经脱离农业,从事专业化的蚕桑丝织生产,作为独立的家庭丝织业已经商品化了。
宋代湖州还出现了桑户、蚕户与蚕丝户的分离及蚕丝业与织作业的分工趋向。宋室南渡后,北方富家巨室寓居境内,其中不少专事养蚕。如蜀人高斯德寓居乌程县王村,每年靠买桑叶饲养春蚕。由于养蚕顿盛,桑叶提价数倍,刺激种桑,境内出现种桑大户。嘉泰《吴兴志》记载了当时湖州植桑业的兴旺景象:“今乡土所种,有青桑、白桑、黄藤桑、鸡桑。富家有种数十亩者(原字为:上厌下木)桑、山桑也,生于野”。④在桑户与蚕丝户分离的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蚕种户与蚕丝户分离的倾向。陈暝凇杜┦椤分懈娼搿坝蚕之法,须自摘种。若买种,鲜有得者”。可见当时购买蚕种育蚕已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以育卖蚕种为业者,亦不乏其人。放弃育种工序,直接从市场上购买现成的蚕种,这是更加专门化的“丝户”,而专营蚕种者,则成为蚕户。宋代湖州蚕丝业与织作业的分工也已出现,丝的商品化程度很高,丝的市场异常繁荣,蚕丝户以此为产业换取其他生产生活资料,有些已与织作业分离。
尽管,宋代湖州卖桑户或许未尽放弃农田本业,卖蚕种户或许也兼营养蚕,卖蚕丝户仍然兼营织作,然这无妨桑蚕缫丝业分工发展的总趋势。宋代湖州农村,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经济细胞,已开始呈现分裂趋向。内部和彼此间有着不同分工的各种各样的专业户,已不再是或基本不再是为自身的直接消费而生产。他们产品的主要部分或绝大部分,都须迅速拿到市场上出售,以便及时购买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以维持生活和扩大再生产。因此这种生产已不同于原来的家庭副业生产,而成为了商品化的生产,这标志着湖州商品经济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商品经济发展
宋初湖州商业的发展水平总体上十分有限,商税额20万,但实际只能收到2万。⑤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断扩大,北宋熙宁十年(1077),湖州商税为3.9万多,已属于全国商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南宋嘉泰年间,尽管商税率从宋初的“值百抽五”调减为“值百抽二”,但年税收收入达到20万之多,是北宋初的10倍。⑥
宋室南渡后,州境为行都辅郡,境内城邑墟市、精庐相望,商品交换非常兴旺。丝、绸、绫、绢、桑叶、蚕种、蚕具及果品、蔬菜、蛋、鱼、肉等交易商品应有尽有。湖州为水乡泽国,城内商铺林立,子城内可通舟楫,“市鱼虾菱藕者集焉”⑦
仅从制镜行业看,城内店铺就很多,从已收集的“湖州镜”铭文推知,当时湖州城内有石家(石×哥、石×郎、石×叔等16家)和李家、徐家、蒋家、陆家等制镜店铺。诸如“湖州祖业真石家炼铜镜”、“湖州真石三十郎家照子”、“炼铜照子每两六十文”、“无比炼铜每两一百文”、“湖州仪凤桥南酒楼相对石三真青铜照子”等铭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湖州铸镜业发达。当时各商铺店主为争取销路,竭力宣传自己的牌号和产品质量保证,这正是伴随着小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出现的商品意识和竞争意识。而在“湖州真正石家炼铜镜子”,“湖州仪凤桥石家真正一色青铜镜”,“湖州仪凤桥南酒楼相对石三真青铜照子”等铭文中特铭“真”或“真正”,充分说明仿冒名牌店铺和打假保品牌的商业竞争已经发生。
宋代湖州商品流转已延伸到州府境外,湖州镜在全国各地广泛出土,反映了宋代商品流通和运销的情况。在杭嘉湖和宁绍平原、东海之滨、浙南山区的许多地方,都有湖州镜发现。远在广西、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广东、福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也发现有湖州镜。这说明了湖州商品流通以及民营手工业产品在全国的辐射力。德清县某市镇李从之药铺,“庀徒数百人”,生意范围“自浙东西,至两淮二江数十州”,⑧临安北关的湖粮销售基地“湖州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商品流通的情况。湖州石家镜中有“石念二叔”铭文镜,而今见建康镜中有“建康府石家念二叔”铭文镜,有可能就是湖州“石念二叔”店在建康府设立的分店所铸造。
与商业的繁盛相对应,宋代湖州已出现专职的商人。《夷坚志》载:“湖州人陈小八以商贩缣帛至温裕”。这说明商贩在丝织品交换流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中介作用,在遵循价值规律的同时商贩从中获利,发家致富过上了温饱富裕的小康生活。“揽户”是一种特殊的中间商人,他们为无绢纳税的纳税人代购或代纳绢帛。据《宋会要稿》记载,绍兴三十年(1160)两浙转运司记述武康、乌程、归安、安吉、长兴、德清等县缴纳丁绢的情况时曾提到“揽纳之人”。《蒙斋集》对揽户“其受于税户也,则昂其价,其买诸机(织)户也,则损其值”的中间盘剥转手渔利作了揭露。“揽纳之人”虽不是现代意义的经纪人,但这种中间商的出现也是宋代湖州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产物。
与商品流通相适应,宋代湖州邸店遍布城乡,邸店多集存储与售卖于一身,既供商旅往宿,也有相应的存货、保管功能。当时专门化的仓储设施也已出现,乌墩镇的铺户,其存货榻坊就集中于数里之外的琏市,朝夕旋取以归。⑨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流通量明显增加。除铜、铁钱外,南宋官府还大量发行纸币关子、会子和钞引,金银也作为半流通性货币使用。货币种类增多,进行货币买卖的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应运而生。南宋时,湖州城内已形成以货币和信用为业务对象的特殊行业――质库和钱钞交易铺。质库多由富豪之家开设,是带有高利贷性质的金融行业。《夷坚志》所载的,原为小贩的湖州城南市民许六“获利日给,稍有宽余,因出子本钱于里闾之急缺者,取息比他处稍多,家业渐进,遂有六郎之称”,正是反映了这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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