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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宋太祖的"秘密誓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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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椟还珠 发表于 2009-3-2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京日报
谈谈宋太祖的“秘密誓约”
  

    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约,证明这个开国皇帝确有政治远见,其誓约不仅是保证言路畅通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也体现了封建专制时代难能可贵的进步――
  

    据陆游《避暑漫抄》记载,宋太祖称帝的第三年,即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因敕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此后每代新皇帝登基,照例由一个不识字的宦官“验封启钥,先入焚香,明烛,么#亟走出阶下,不敢仰视”。然后由皇帝亲自到碑前“再拜,跪瞻a诵讫,复再拜而出”。仪式庄重而神秘。碑中“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在迷信观念极重的古代,第三条当然是极重的毒誓。但到北宋末年,金军攻破开封,太庙“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秘密就此公开。此外,被俘的宋徽宗,也曾托曹勋向宋高宗转达重要口信,据曹勋向宋高宗上奏:
  

    “(太上皇)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每念靖康年中,诛罚为甚。今日之祸,虽不[在]此,然要当知而戒焉。’”(《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会编》卷98《北狩闻见录》,《要录》卷4建炎元年四月,《宋史》卷379《曹勋传》)
  

    在君主专制的条件下,敢于直言是极其不易的。众所周知,唐太宗虚心纳谏,从善如流是出名的,但这只属个人的政风,并未立下什么制度性的死规矩。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约,证明这个开国皇帝确有政治远见,其誓约不仅是保证言路畅通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也体现了专制时代难能可贵的宽容政治和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强调优礼士大夫,台谏官的谏诤和纠劾条件在不少场合下是比较宽松的,他们受到宋太祖誓约的保护。官员最重的处罚不过是流放岭南。古代的专制政治当然是残酷的,且不说平民布衣,就是大臣,也动辄遭杀身之祸。宋人谢逸在《读阮籍传》中说:“魏晋之交,王室不竞,强臣跋扈,杀戮大臣,如l羊刺豕,无所顾惮。一时名士,朝不谋夕,如寝处乎颓垣败屋之下,岌岌然将恐压焉。”其实,在整个中国古代,又何尝不是“杀戮大臣,如l羊刺豕”。北宋末年,陈公辅上奏说:
  

    “汉法,大臣有罪,皆弃市夷族。本朝祖宗恩德之厚,未尝杀戮大臣,然窜逐岭表固有之矣。”
  

    宋太祖誓约在北宋历代执行得相当严格,如大臣卢多逊和丁谓图谋皇位,也仅流放了事。在北宋后期的激烈党争中,大批反变法派流放岭南,变法派章、蔡卞制造冤狱,确实想将他们定为“大逆不道之谋”,而置于死地,但宋哲宗说:“已谪遐方,朕遵祖宗遗志,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宋史》卷200《刑法志》)只有在宋钦宗时开了杀戒。宋徽宗认为宋钦宗诛斩王黼、朱摇⑼贯等人“不祥”,故命曹勋传话,要宋高宗引以为训。
  

    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这是宋朝政治冤狱和文字狱最滥,正直士大夫受祸最烈的一代,主要也仅开三次杀戒:第一次是杀张邦昌、宋齐愈等降金媚敌者,第二次是杀害直言敢谏的名士陈东和欧阳澈,第三次是杀害岳飞、张宪和岳云。秦桧得势之后,睚眦必报,杀心极重,但毕竟受到了皇帝的羁束,而在大部分场合下,皇帝也仍受宋太祖誓约的羁束,对许多正直士大夫的重惩,也就是流放岭南或海南岛。
  

    南宋第二个权臣韩腚械檬剖保“坐伪学逆党得罪者五十有九人”,但也仅是贬窜了事。为时不久,“伪党之祸解”,并未开杀戒。后韩腚性谡变中被杀,宋宁宗最初并不知情。后有诏斩其同党苏师旦,才开了杀戒。苏师旦原是“平江(府)之胥吏”,又当韩腚兄“厮役”,属武官,在宋人眼里不算士大夫。第三个权臣史弥远为人阴鸷,他以谋反的罪名,杀害了武学生华岳和济王赵f,但对许多名士,也仅是设法将他们逐出朝廷,外任地方官。第四个权臣贾似道,对政敌和名士,“小忤意辄斥,重则屏弃之,终身不录”,也未开杀戒。贾似道最终流放到漳州,在木绵庵被县尉郑虎臣“拉杀”,即击杀,并非出自宋廷的命令。宋廷明令斩杀的,只有其幕僚翁应龙。
  

    由此可见,陈公辅的说法是符合史实的。后世认为宋政“宽柔”,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来,宋太祖的秘密誓约确是体现了“宽柔”的积极方面。当然,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总体制下,此种政治文明的进步毕竟是有限度的,不可估计过高。特别宋高宗不顾宋太祖毒誓,亲自下令的两次屠戮,即使在中华古史上也是罕见的凶残。
  

    自宋以后的金、元、明、清以至更晚,在政治文明方面的倒退,则是显而易见的。皇帝的专制淫威不断强化,政治过程的残暴化,动辄迫害和诛戮,草菅人命,反而被视司空见惯。从珍视人命的现代人权和文明理念看来,这是理应被批判、谴责而唾弃的历史罪恶传统。
  

    王曾瑜
  

    (作者为河北大学特聘教授、宋史研究会原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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