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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鹖冠子》卷上4天则诗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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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1-9-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鹖冠子》卷上4天则诗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国

题文诗:

彼教粗劣,故民行薄,情假失本,故争于末.
人分于处,处分于地,地分于天,天分于时,

时分于数,数分于度,度分于一.至一至始,

至母有情,情通万物.天之居高,耳听卑者,

此之谓也.圣王真情,通天人地,以无牧能,

因无功多.尊君卑臣,非计亲近,任贤使能,

非与相处.水火不同,天之制也.明不能照,

道弗能得,规不能包,力弗能挈.自智慧出,

朴散为器,使玉化为,环玦也者,政反滑乱.

不因地形,田不成谷,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形啬乱益,势不相牧.至德不与,身存身亡,

至德永恒,真情常在,万世取法.昔宥世者,

其未有离,天人而能,善御国者.先王盛名,

未有非士,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臣下.

浊世之治,以为常俗,盛一人乎,衰一人乎,

命之所极,情之所致,真情常盛,情假常衰.

《原文》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注释】

52、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彼”犹“其”。“教”,教化。“苦”同“汩”,粗劣。“薄”,不淳厚。“本”谓教化。“末”谓民行。

53、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分”,分异。“处”,居处。“地有分于天”,地于天有分野(吴世拱曰:古有某星属于某地说)。“时”,四时,春夏秋冬。张金城曰:“此言天文因乎四时而有异。”“度”,日影矩长之度。“一”,整体。

54、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居”,处。“卑”,低。“时”,当作“之”,疑涉上误。张金城曰:“《管子·九守》言圣王主问之道曰: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此言圣王通乎天地人,以设制宜世也。“雅”,素,虚,虚无则无所不牧。“牧”通“恃”。“因”,因循。

55、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计亲”,使之亲附。“与处”,与之相处。“水火”,喻君道,臣道。“入”犹同。“天”,自然。“制”,制度。

56、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明”,光。“光不能照者”,谓光照不见之物,喻微小的物体。“道”,法术,应为至道真情。“规”,画圆之物。“规不能包者”,喻过大之物。“挈”,提起。

57、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自”,自从。“玉”,璞玉。“环玦”两种不同形状的礼器。“政”,国政。“滑”音“骨”,扰乱。

58、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因”,根据。“成”生成。“化”,教化。“俗”,风俗。

59、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严”,严厉,猛烈。“疾”,急躁。“适”,适度。吴世拱曰:“言四者皆过,非良善之道也。”“已”通“己”。“仞”通“认”。

60、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形”犹身,指君本人。“啬”,省啬,俭啬(张金城)。“势”,形势。“牧”,治。

61、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德与身存亡者”,张之纯曰:“当时则荣,没则已焉”,此言君主应立德。

62、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宥世”谓有域(国)于世,即治国者。“离人”,不因人。“与”通“御”,治。

63、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盛”,大。“士”,贤士。

64、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过生于上”谓君有过。“罪死于下”谓臣获罪而死。“浊世”,不清明之世,即昏君之世。“俗”,习,常。“一人”,谓君。“命”,天命。“极”,至(《尔雅·释诂》)

《译文参考》

其教化粗劣,所以百姓的德行不淳厚。失之于教化,求之于民行。人有分异,居处有所不同,地界不同,居处有异,大地因星域而有分野,天因四时而有异,四时因节气之数而有异,节候因日影短长而有异,度有相对之整体。天处高处而耳处低下,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圣王法天、法地、法人,圣人从不自恃其能,因循无为而功多。

君主让人尊君卑臣,并非为了让人亲附君上,(而是为了胜臣);君主任贤使能,并非为了与之相处,(而是为了治国)。君道臣道,互不相同,这是自然之制度也。光不能照见微小之物,法术得不到;圆规不能包含至大的物体,力量不能提起。自从智慧出现,璞玉化为环玦两种礼器,国政反而被扰乱。治田种谷,不根据地形,不能生成谷物;教化治民不根据民情,不能形成风俗。

严厉、急躁不要过分,喜怒要适度。此四者皆己之固有,不待师傅也。君主省治于上,下乱而不止者,盖其形势所趋,不能治也。身有德有,身亡德亡者,不可取法也。

为政者,不承天因人而寻求治国者,还没有见过哪。先王之大名,无不因合天用贤而立。国君有过,而臣下获罪而死者,是昏君之世的常态。一人啊!一人啊!一人不戒,天命至此了。

陆佃-鹖冠子注:天则第四


彼一作被教苦,故民行薄;

未至乎孩而始谁。

失之本,故争于末。

鱼亡江湖而争于濡沬。

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

各有分域。

地有分于天,

郢有天下。

天有分于时,

秦天早寒、楚天早热之类。

时有分于数,

春乘木数、秋乘金数之类。

数有分于度,

取数多者修,取数寡者促。

度有分于一。

一者,度数之原,随所分而赴之。譬之物焉,一月普见众水。

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

天体盖高,而其耳更卑者,精神之运普褊万物故也。

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一作用无功多。

夫文贯三为王,盖取诸此。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

处故旧也。言不以私恩废天下之公义。

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

水火以譬恩义。盖古之治天下者,方其申至恩也,公义不得夺,方其申大义也,私恩不得干。犹之水火焉,相济而不相入也。虽然,几此人道而已,若夫天道,则又不在此域也。故下文云。

明不能昭一者,

所谓离朱索之而不得。

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

夫天地虽密移而真体常住,非若舟壑夜半负之而去,夫孰能挈之?

自知慧出,慧出,一作惠之。使玉化为环决者,是政反为滑也。

璞玉不毁,孰为环决?决,半环也。《礼论》曰:绝人以决,反绝以环。

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

稻宜下地,黍宜上地。

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此言四者或过或适,虽殊而远离大道一也,岂足以据师之席哉?《列子》曰:仞而有之,皆感也。

形啬元作蔷,一本作盖。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一作收也。

形无以牧乎势,势无以牧乎形,故其弊如此。

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

尧、舜姐落,其骨盖已朽久矣,而至今咏叹不息者,岂系其身之存亡哉。此万世之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离天或无天字人而能善与国者也。与或作为。

善与国,所与之国,夫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而畸于天人,则其身之不能治,况与国乎。

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

引而高之者,天也。

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此欢辞也,言命至君而极矣。今贻厉阶如此,可不惜哉。盖痛之弥深,其辞益缓,诗人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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