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鹖冠子》卷上4天则诗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国
题文诗:
彼教粗劣,故民行薄,情假失本,故争于末.
人分于处,处分于地,地分于天,天分于时,
时分于数,数分于度,度分于一.至一至始,
至母有情,情通万物.天之居高,耳听卑者,
此之谓也.圣王真情,通天人地,以无牧能,
因无功多.尊君卑臣,非计亲近,任贤使能,
非与相处.水火不同,天之制也.明不能照,
道弗能得,规不能包,力弗能挈.自智慧出,
朴散为器,使玉化为,环玦也者,政反滑乱.
不因地形,田不成谷,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形啬乱益,势不相牧.至德不与,身存身亡,
至德永恒,真情常在,万世取法.昔宥世者,
其未有离,天人而能,善御国者.先王盛名,
未有非士,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臣下.
浊世之治,以为常俗,盛一人乎,衰一人乎,
命之所极,情之所致,真情常盛,情假常衰.
《原文》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注释】
52、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彼”犹“其”。“教”,教化。“苦”同“汩”,粗劣。“薄”,不淳厚。“本”谓教化。“末”谓民行。
53、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分”,分异。“处”,居处。“地有分于天”,地于天有分野(吴世拱曰:古有某星属于某地说)。“时”,四时,春夏秋冬。张金城曰:“此言天文因乎四时而有异。”“度”,日影矩长之度。“一”,整体。
54、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居”,处。“卑”,低。“时”,当作“之”,疑涉上误。张金城曰:“《管子·九守》言圣王主问之道曰: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此言圣王通乎天地人,以设制宜世也。“雅”,素,虚,虚无则无所不牧。“牧”通“恃”。“因”,因循。
55、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计亲”,使之亲附。“与处”,与之相处。“水火”,喻君道,臣道。“入”犹同。“天”,自然。“制”,制度。
56、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明”,光。“光不能照者”,谓光照不见之物,喻微小的物体。“道”,法术,应为至道真情。“规”,画圆之物。“规不能包者”,喻过大之物。“挈”,提起。
57、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自”,自从。“玉”,璞玉。“环玦”两种不同形状的礼器。“政”,国政。“滑”音“骨”,扰乱。
58、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因”,根据。“成”生成。“化”,教化。“俗”,风俗。
59、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严”,严厉,猛烈。“疾”,急躁。“适”,适度。吴世拱曰:“言四者皆过,非良善之道也。”“已”通“己”。“仞”通“认”。
60、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形”犹身,指君本人。“啬”,省啬,俭啬(张金城)。“势”,形势。“牧”,治。
61、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德与身存亡者”,张之纯曰:“当时则荣,没则已焉”,此言君主应立德。
62、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宥世”谓有域(国)于世,即治国者。“离人”,不因人。“与”通“御”,治。
63、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盛”,大。“士”,贤士。
64、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过生于上”谓君有过。“罪死于下”谓臣获罪而死。“浊世”,不清明之世,即昏君之世。“俗”,习,常。“一人”,谓君。“命”,天命。“极”,至(《尔雅·释诂》)
《译文参考》
其教化粗劣,所以百姓的德行不淳厚。失之于教化,求之于民行。人有分异,居处有所不同,地界不同,居处有异,大地因星域而有分野,天因四时而有异,四时因节气之数而有异,节候因日影短长而有异,度有相对之整体。天处高处而耳处低下,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圣王法天、法地、法人,圣人从不自恃其能,因循无为而功多。
君主让人尊君卑臣,并非为了让人亲附君上,(而是为了胜臣);君主任贤使能,并非为了与之相处,(而是为了治国)。君道臣道,互不相同,这是自然之制度也。光不能照见微小之物,法术得不到;圆规不能包含至大的物体,力量不能提起。自从智慧出现,璞玉化为环玦两种礼器,国政反而被扰乱。治田种谷,不根据地形,不能生成谷物;教化治民不根据民情,不能形成风俗。
严厉、急躁不要过分,喜怒要适度。此四者皆己之固有,不待师傅也。君主省治于上,下乱而不止者,盖其形势所趋,不能治也。身有德有,身亡德亡者,不可取法也。
为政者,不承天因人而寻求治国者,还没有见过哪。先王之大名,无不因合天用贤而立。国君有过,而臣下获罪而死者,是昏君之世的常态。一人啊!一人啊!一人不戒,天命至此了。
陆佃-鹖冠子注:天则第四
彼一作被教苦,故民行薄;
未至乎孩而始谁。
失之本,故争于末。
鱼亡江湖而争于濡沬。
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
各有分域。
地有分于天,
郢有天下。
天有分于时,
秦天早寒、楚天早热之类。
时有分于数,
春乘木数、秋乘金数之类。
数有分于度,
取数多者修,取数寡者促。
度有分于一。
一者,度数之原,随所分而赴之。譬之物焉,一月普见众水。
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
天体盖高,而其耳更卑者,精神之运普褊万物故也。
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一作用无功多。
夫文贯三为王,盖取诸此。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
处故旧也。言不以私恩废天下之公义。
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
水火以譬恩义。盖古之治天下者,方其申至恩也,公义不得夺,方其申大义也,私恩不得干。犹之水火焉,相济而不相入也。虽然,几此人道而已,若夫天道,则又不在此域也。故下文云。
明不能昭一者,
所谓离朱索之而不得。
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
夫天地虽密移而真体常住,非若舟壑夜半负之而去,夫孰能挈之?
自知慧出,慧出,一作惠之。使玉化为环决者,是政反为滑也。
璞玉不毁,孰为环决?决,半环也。《礼论》曰:绝人以决,反绝以环。
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
稻宜下地,黍宜上地。
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此言四者或过或适,虽殊而远离大道一也,岂足以据师之席哉?《列子》曰:仞而有之,皆感也。
形啬元作蔷,一本作盖。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一作收也。
形无以牧乎势,势无以牧乎形,故其弊如此。
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
尧、舜姐落,其骨盖已朽久矣,而至今咏叹不息者,岂系其身之存亡哉。此万世之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离天或无天字人而能善与国者也。与或作为。
善与国,所与之国,夫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而畸于天人,则其身之不能治,况与国乎。
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
引而高之者,天也。
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此欢辞也,言命至君而极矣。今贻厉阶如此,可不惜哉。盖痛之弥深,其辞益缓,诗人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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