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7离娄章句下诗解4取与有义端正不忍 题文诗:
孟子有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 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私淑诸人. 孟子又曰:其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之伤廉; 其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之伤惠;其可以死, 可以无死,死之伤勇.逢蒙也者,学射于羿, 尽羿之道,思之天下,惟羿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叹曰:是羿有罪.公明仪曰:宜若无罪. 曰薄乎耳,恶得无罪?郑使子濯,孺子侵卫, 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乃曰:今我疾作, 不可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 仆曰庾公.曰吾生矣.其仆问曰:庾公卫之, 善射者也,子曰吾生,何以谓也?曰庾公也, 其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尹公端人,取友必端.庾公至曰:何不执弓? 曰我疾作,不可执弓.曰吾学射,于尹公也, 尹公之他,学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 反害夫子.虽今日事,君之事也,我不敢废. 抽矢扣轮,去其金头,发四矢返.端正不忍. 《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1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2也。”【译文】 孟子说:“君子的流风余韵,传了五代便断绝了,小人的流风余韵,传了五代也断绝了。我没有能够成为孔子的学生,我是私下从别人那里学来的。”
【注释】
(1)泽:泽惠,影响,流风余韵。
(2)私淑诸人:淑,借为“叔”,取;诸,“之于”的合音字;人,别人,他人。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1。”
【译文】
孟子说:“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时,拿了便是对廉洁的伤害;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时,给了便是对恩惠的滥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时,死了便是对勇德的亵渎。”
【注释】
(1)“可以与”至“死伤勇”:战国之世,士多以一掷千金、轻生重谊为尚,所以孟子以此语诫之。 《原文》
逢蒙学射于羿1,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耳,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
【译文】
古时候,逢蒙跟羿学射箭,完全学到了羿的本领,便想,天下只有羿比自己强了,因此便把羿给杀了。孟子说:“这事羿也有错误。”公明仪说:“好像没什么错误吧。”
孟子说:“错误不大罢了,怎么能说一点也没有呢?郑国从前派子濯孺子侵犯卫国,卫国便派庾公之斯来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拿不了弓,我死定了!’
【注释】
(1)逢蒙学射于羿:逢蒙,既是羿的徒弟,又是他的家将,后叛变,助寒浞杀羿;逢,音péng,又音páng;羿,神射手,夏代有穷国的君主。 《原文》
“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译文】
“他又问驾车的人说:'追我的是谁呀?’驾车的人回答:'庾公之斯。’他便说:'我死不了啦。’驾车的人说:'庾公之斯是卫国有名的射手,您反说能活命了,这是什么道理呀?’答道:'庾公之斯跟尹公之他学射,尹公之他又跟我学射。那尹公之他可是个正派人,他选取的朋友学生也一定正派。’庾公之斯追上了,问道:'老师为何不拿弓?’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拿不了弓。’庾公之斯便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尹公之他又跟老师您学射。我不忍心拿您的本领反过来伤害您。但是,今天的事情是国家的公事,我又不敢废弃。’便抽出箭,在车轮上敲了几下,去掉箭头,发射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