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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颜氏家训》卷7慕贤篇诗解2用言归功丁觇书翰诗笔佳手待贤而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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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1-10-29 1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颜氏家训》卷7慕贤2用言归功丁觇书翰诗笔佳手待贤而荐
题文诗:
用其言也,而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言行,
取于人者,皆显称之,言行不可,窃人之美,
以为己力;虽轻贱者,必归功焉.窃人之财,
刑辟所处;窃人之美,鬼神.梁孝元帝,
前在荆州,有丁觇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
殊工草隶;孝元书记,一皆使之.军府轻贱,
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时云丁君,
十纸不敌,王褒数字.雅爱,其手迹也,
常所宝持.孝元尝遣,典签惠编,送文章以,
示萧祭酒,祭酒问云:君王孝元,比赐书翰,
及写诗笔,殊为佳手,姓名为谁?无声问?
编以实答.子云叹曰:此人后生,无比遂不,
为世所称,亦是奇事.于是闻者,稍复刮目.
稍仕曹郎,尚书仪也,末为侍读,晋安王也,
随王东下.西台陷殁,简牍湮散,丁亦寻卒,
于扬州也;前所轻者,后思一纸,不可得矣.
诗笔佳手,虽近在迩,俗人不识,必待贤荐.
《原文》繁体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虽轻虽贱者,必归功焉。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
梁孝元前在荆州,有丁觇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殊工草隶;孝元书记,一皆使之。军府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时云:“丁君十纸,不敌王褒数字。”吾雅爱其手迹,常所宝持。孝元尝遣典签惠编送文章示萧祭酒,祭酒问云:“君王比赐书翰,及写诗笔,殊为佳手,姓名为谁?那得都无声问?”编以实答。子云叹曰:“此人后生无比,遂不为世所称,亦是奇事。”于是闻者稍复刮目。稍仕至尚书仪曹郎,末为晋安王侍读,随王东下。及西台陷殁,简牍湮散,丁亦寻卒于扬州;前所轻者,后思一纸,不可得矣。
《原文》全文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虽轻虽贱者,必归功焉。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  梁孝元前在荆州,有丁觇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殊工草隶;孝元书记,一皆使之。军府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时云:“丁君十纸,不敌王褒数字。”吾雅爱其手迹,常所宝持。孝元尝遣典签惠编送文章示萧祭酒,祭酒问云:“君王比赐书翰,及写诗笔,殊为佳手,姓名为谁?那得都无声问?”编以实答。子云叹曰:“此人后生无比,遂不为世所称,亦是奇事。”于是闻者稍复刮目。稍仕至尚书仪曹郎,末为晋安王侍读,随王东下。及西台陷殁,简牍湮散,丁亦寻卒于扬州;前所轻者,后思一纸,不可得矣。
《原文》分段释解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虽轻虽贱者,必归功焉。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
【译文】  采纳了某人的意见却抛弃这个人,这种行为在古人看来是很可耻的。凡采纳一个建议、办理一件事情,如果得到了别人的帮助,就应该赞扬人家,不可窃取他人成果,当成自己的功劳。即使是地位低下的人,也一定要肯定他的功劳。窃取别人的钱财,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窃取别人的功绩,必然会遭到鬼神的谴责。
《原文》
  梁孝元前在荆州,有丁觇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殊工草隶;孝元书记,一皆使之。军府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时云:“丁君十纸,不敌王褒数字。”吾雅爱其手迹,常所宝持。孝元尝遣典签惠编送文章示萧祭酒,祭酒问云:“君王比赐书翰,及写诗笔,殊为佳手,姓名为谁?那得都无声问?”编以实答。子云叹曰:“此人后生无比,遂不为世所称,亦是奇事。”于是闻者稍复刮目。稍仕至尚书仪曹郎,末为晋安王侍读,随王东下。及西台陷殁,简牍湮散,丁亦寻卒于扬州;前所轻者,后思一纸,不可得矣。
【译文】
梁元帝在荆州的时候,有个叫丁觇的,是洪亭的人,很擅长写作文章,尤其擅长写草书、隶书,元帝的往来书信,全部交给他代写。可是军府里的人都轻视他,对他的书法不重视,不愿自己的子弟学习他的书法,当时流传着“丁君写的十张纸,比不上王褒几个字”的说法。我却非常喜爱丁觇的书法,还把它们珍藏起来。后来,孝元帝派一个叫惠编的掌管文书的的送文章给祭酒官萧子云看,萧子云问道:“君王最近写信给我,还有他所写的诗歌文章书法都非常好,此人姓什么叫什么,怎么会毫无名声?”惠编如实回答,萧子云叹道:“此人在后生中没有谁能比得上,却不为世人称道,也算是奇怪事情!”以后听到这话的对人才对丁觇稍稍刮目相看。丁觇也逐步做上尚书仪曹郎,后来丁觇又做了晋安王的侍读,随晋安王东下。等到元帝被杀西台陷落,书信文件散失埋没,丁觇不久也死于扬州。以前那轻视丁觇的人,后来想要丁觇的一纸书法也是不可能了。
颜氏家训集解
《原文》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一〕。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二〕;虽轻虽贱者〔三〕,必归功焉。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四〕。《集解》
〔一〕赵曦明曰:“左氏定九年传:'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乎不忠,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

〔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文心雕龙指瑕篇:“若掠人美辞,以为己力,宝玉大弓,终非其有。”

〔三〕戒子通录二无“者”字。

〔四〕庄子天道篇:“无鬼责。”又见刻意篇。

《原文》
     梁孝元前在荆州〔一〕,有丁觇者,洪亭民耳〔二〕,颇善属文〔三〕,殊工草隶;孝元书记〔四〕,一皆使之〔五〕。军府〔六〕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七〕,时云〔八〕:“丁君〔九〕十纸,不敌王褒数字〔一0〕。”吾雅爱其手迹,常所宝持。孝元尝遣典签〔一一〕惠编送文章示萧祭酒〔一二〕,祭酒问云:“君王比赐书翰〔一三〕,及写诗笔〔一四〕,殊为佳手〔一五〕,姓名为谁?那得都无声问〔一六〕?”编以实答。子云叹曰:“此人后生无比,遂不为世所称,亦是奇事〔一七〕。”于是闻者稍复刮目〔一八〕。稍仕至尚书仪曹郎〔一九〕,末为晋安王〔二0〕侍读〔二一〕,随王东下〔二二〕。及西台〔二三〕陷殁,简牍湮散,丁亦寻卒于扬州;前所轻者,后思一纸,不可得矣〔二四〕。《集解》

〔一〕陈思书小史七引无“前”字。卢文弨曰:“梁书元帝纪:'普通七年,出为使持节都督荆、湘、郢、益、宁、南、梁六州诸军事,西中郎将、荆州刺史。’”

〔二〕李详曰:“张彦远法书要录:'丁觇与智永同时人,善隶书,世称丁真永草。’此人与永师齐名,则亦非不为世所知者矣。”刘盼遂曰:“按:日本见在书目载丁觇注千字文一卷。考千文注释,率皆梁、陈之士,则丁觇殆即颜氏此文所举者。又梁元帝金楼子著书篇云:'梦书一秩十卷,金楼使丁觇撰。’亦其人也。”器案:张怀瓘书断中:“智永章草,草书入妙,隶书入能;兄智楷亦工草;丁觇亦善隶书;时人云:'丁真楷草。’”

〔三〕汉书贾谊传:“能诵诗书属文。”文选文赋注:“属,缀也。”

〔四〕卢文弨曰:“后汉书百官志:'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

〔五〕宋本“使”下有“典”字,原注云:“一本无'典’字。”书小史“使”作“委”。

〔六〕本书勉学篇:“军府服其志尚。”军府,谓湘东王时都督六州诸军事,故曰军府。吴梅曰:“据此可知六朝重门望。”

〔七〕器案:楷法,谓习字者以为模范。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宋明帝文章志:“魏时起凌云阁,忘题榜,乃使韦仲将悬梯上题之,比下,须发尽白,裁余气息,还语子弟云:'宜绝楷法。’”梁书王志传:“志善草隶,当时以为楷法。”又作楷式,本书杂艺篇:“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朝野翕然,以为楷式。”或单称楷,法书要录引陶弘景与梁武帝启:“前奉神笔三纸,幷今为五,非但字字注目,乃画画抽心,日觉遒媚,转不可说,以酬昔岁,不复相类,正此即为楷,何复多寻钟、王。”

〔八〕宋本原注云:“一本无'时云’二字。”案:书小史无“时”字。

〔九〕器案:南朝称人为君,时俗所重。梁书任昉传:“昉好交结,奖进士友,得其延誉者,率多升擢;故衣冠贵游,莫不争与交好,座上宾客,恒有数十。时人慕之,号曰任君,言如汉之三君也。”陆倕赠任昉诗:“任君本达识,张子复清修。”

〔一0〕“王褒数字”,宋本作“王君一字”,原注云:“一本云:'王君数字。’”赵曦明曰:“周书王褒传:'褒字子渊,琅邪临沂人。梁国子祭酒萧子云,褒之姑父也,特善草隶;褒以姻戚去来其家,遂相模范,俄而名亚子云,并见重于世。’”郝懿行曰:“王君名褒,梁人称为工书,为时所重,见杂艺篇。”

〔一一〕赵曦明曰:“南史恩幸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宋氏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大。’”器案:唐六典二九:“亲王府有典签,掌宣传教言事。”

〔一二〕卢文弨曰:“隋书百官志:'学府有祭酒一人。’”书小史不重“祭酒”二字。

〔一三〕本书勉学篇:“世中书翰。”书翰,犹今言书信。文选长杨赋注:“翰,笔也。”

〔一四〕器案:六朝人以诗、笔对言,笔指无韵之文。南齐书晋安王子懋传:“文章诗笔,乃是佳事,然世务弥为根本。”梁书刘潜传:“潜字孝仪,秘书监孝绰弟也。幼孤,兄弟相励勤学,并工属文,孝绰常曰:'三笔六诗。’三即孝仪,六孝威也。”梁书庾肩吾传:“梁简文帝与湘东王书:'诗既若此,笔又如之。’”北史萧圆肃传:“撰时人诗笔为文海四十卷。”诸诗笔义并同。

〔一五〕器案:佳手,犹今言一把好手。梁书庾肩吾传:“梁简文帝与湘东王书:'张士简之赋,周升逸之辨,亦诚佳手,难可复遇。’”又本书杂艺篇:“十中六七,以为上手。”上手与此义同。

〔一六〕书小史无“那得”二字。声问,即声闻,犹今言声誉。诗卷阿:“令闻令望。”释文:“'闻’本作'问’。”

〔一七〕郝懿行曰:“贱家鸡,爱野鹜,俗眼往往如此。”

〔一八〕赵曦明曰:“裴松之注吴志吕蒙传引江表传:吕蒙谓鲁肃曰:'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一九〕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尚书省置仪曹、虞曹等郎二十三人。’”

〔二0〕书小史“末”作“后”。赵曦明曰:“梁书简文帝纪:'天监五年,封晋安王。’”

〔二一〕通鉴一三0胡注:“诸王有侍读,掌授王经。”

〔二二〕左传襄公十六年,杜注:“顺河东行故曰下。”国语晋语韦注:“东行曰下。”案:南朝人所谓东下,即谓顺江东行也。

〔二三〕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

〔二四〕书小史“得矣”作“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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