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16述赦诗解4赦赎稠数罪家侥幸招乱之本诛邪恶养善 题文诗: 俗人又曰:先世欲赦,常先遣马,分行市里, 听于路隅,咸云当赦,以知天教,乃因施德. 倘若使此,言也而信,则殆过矣.夫民之性, 固好意度,其见久阴,则称将水,其见久阳, 则称将旱,其见米贵,则言将饥,其见米贱, 言将穰然,或信或否.由此观之,民之所言, 未必天意.前世先王,赎赦稀疏,民无觊觎. 近时以来,赦赎稠数,故每春夏,辄望复赦; 或抱罪家,侥幸蒙恩,故宣此言,以自悦喜. 诚以之令,仁君闻此,以为天教,而辄从之, 误莫甚焉.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宄炽而, 吏不制故,赦赎解之.此乃招乱,之本原是, 不察祸福,所生者言.民之所以,轻为盗贼, 吏之所以,易作奸匿,由赦赎数,而有侥望. 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以罪名,得而必刑, 计奸谋破,虑恶心绝.夫赦赎可,孺子可肆, 中庸之人,可引而下,故其谚曰:一岁载赦, 好儿噫嗟.王诛不行,痛瘀之子,则皆轻犯, 况狡者乎?若诚思畏,言盗贼多,而奸不胜, 故赦则是,为国奸宄,报其仇也.天道赏善, 而刑淫也,天工人其,代之故凡,立王者将, 以诛邪恶,而养正善,惩邪恶逆,妄莫敢甚. 《原文》
俗人又曰〔1〕:“先世欲赦,常先遣马分行市里,听于路隅,咸云当赦,以知天之教也,乃因施德。”若使此言也而信,则殆过矣。夫民之性,固好意度者也〔2〕,见久阴则称将水,见久阳则称将旱,见小贵则言将饥,见小贱则言将穰〔3〕,然或信或否。由此观之,民之所言,未必天下〔4〕。前世赎赦稀疏,民无觊觎〔5〕。近时以来,赦赎稠数〔6〕,故每春夏,辄望复赦〔7〕;或抱罪之家,侥幸蒙恩〔8〕,故宣此言,以自悦喜。诚令仁君闻此,以为天教而辄从之,误莫甚焉。【注释】 〔1〕风俗通云:“止系风俗,见善不徙,故谓之俗人。”见意林。
〔2〕韩非子解老篇云:“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者也。”
〔3〕两“小”字当作“米”。○铎按:天之阴阳不言天,则物之贵贱亦可不言物。史记货殖传云:“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又云:‘计然曰:“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矣。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是贵贱包民生食用百物言之,不独米也。且“小”与“久”对,皆状语,若作“米”,则文法参差矣。
〔4〕“下”,读如“下雨”之“下”。○铎按:笺意以“下”为“降”,然“天降”言“天下”,所未闻。今按“下”疑当作“示”。“示”字古文作“●”,与“下”相似,故讹而为“下”。说文云:“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此天言示之证。
〔5〕桓二年左传:‘师服曰:“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6〕说文云:“稠,多也。”
〔7〕崔实政论云:“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废旧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际,亦六七年乃一赦,亡命之子,皆老于草野,穷困惩艾,比之于死。顷闲以来,岁且一赦,百姓忸忕,轻为奸非,每迫春节徼幸之会,犯恶尤多。”
〔8〕说文云:“憿,幸也。”“侥幸”即“憿幸”之别。经典通作“徼幸”,昭六年左传云:“徼幸以成之。”
《原文》
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宄炽,而吏不制〔1〕,故赦赎以解之。”此乃招乱之本原〔2〕,不察祸福之所生者之言也〔3〕。凡民之〔4〕所以轻为盗贼,吏之所以易作奸匿者〔5〕,以赦赎数而有侥望也。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6〕,得而必刑,则计奸之谋破,而虑恶之心绝矣。【注释】
〔1〕汉书刑法志云:“酷吏击断,奸轨不胜。”
〔2〕本传作“此未昭政乱之本源”。“政”当是“治”,唐人避讳改之。本书断讼篇云:“必未昭乱之本原”,语意亦未足,按文义当作“此乃未昭治乱之本原”。昭九年左传云:“木水之有本原。”
〔3〕管子君臣下篇云:“审知祸福之所生。”正世篇云:“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4〕“之”字旧脱。
〔5〕“匿”,读为“慝”。○铎按:已见上篇。
〔6〕汉书刑法志云:“已论命”,晋灼注:“命者名也,成其罪也。”张耳传云:“尝亡命游外黄”,颜师古注:‘命者名也。凡言“亡命”,谓脱其名籍而逃亡。’鲍宣传云:“名捕陇西辛兴”,师古注:“诏显其名而捕之。”“被命”犹言“名捕”也。(被命:谓负着罪犯的名义。汪继培 笺:“《汉书·刑法志》云:‘已论命。’ 晋灼 注:‘命者,名也,成其罪也。’”)
《原文》
夫良赎可〔1〕,孺子可令姐〔2〕,中庸之人,可引而下〔3〕,故其谚曰:“一岁载赦,奴儿噫嗟〔4〕。”言王诛不行,则痛瘀之子皆轻犯〔5〕,况狡乎?若诚思畏〔6〕盗贼多而奸不胜故赦,则是为国为奸宄报也〔7〕。夫天道赏善而刑淫〔8〕,天工人其代之〔9〕,故凡立王者,将以诛邪恶而养正善,而以逞邪恶逆,妄莫甚焉〔10〕。【注释】 〔1〕“良”疑“赦”,“可”疑“行”。
〔2〕释名释长幼云:“儿始能行曰孺子。孺,濡也,言濡弱也。”说文云:“●,骄也。”“姐”乃“●”之省。○铎按:嵇康幽愤诗:“恃爱肆姐”,亦省作“姐”。
〔3〕后汉书杨终传云:“上智下愚,谓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引”旧作“弘”。新书连语云:“中主者,可引而上,可引而下。”申鉴政体篇云:“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 〔4〕“奴”,读为“驽”。崔实政论亦载此谚。困学纪闻十三引政论“奴”作“好”。或云:“好儿”即“好人”,非也。“噫嗟”政论作“喑恶”。史记韩信传云:“项王喑恶叱咤,千人皆废”,索隐:“喑恶,怀怒气。”汉书作“意乌猝嗟”,晋灼注:“意乌,恚怒声也。”方言云:“宋、卫之闲,凡怒而噎噫,谓之胁阋。”庄子知北游篇云:“生者喑醷物也”,释文:‘李、郭皆云:“喑醷,聚气貌。”’一切经音义十五:“喑噫,大呼也。”噫嗟、喑恶、意乌、噎噫、喑醷、喑噫并声近义同。淮南子缪称训云:“意而不戴”,高诱注:“意,恚声。戴,嗟也。”“意嗟”,急气言之则为“意”。○铎按:王应麟引政论作“好儿”,阎若璩谓“好儿”即“好人”,皆是也。范祖禹唐鉴三云:‘帝谓侍臣曰:“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夫养稂莠者伤嘉谷,赦有罪贼良民。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也。”’其说悉本此篇,“善人”即“好儿”,是唐太宗所见本不作“奴儿”也。汪读“奴”为“驽”,盖以下文“痛瘀之子”当“奴儿”,不知“好儿噫嗟”者,怒王诛之不行,而“痛瘀之子皆轻犯”者,谓弱者亦皆为恶,节信固发明谚意,而非顺释原文也。自以作“好”为是。
〔5〕急就篇云:“疟瘚瘀痛瘼温病。”说文云:“瘀,积血也。”
〔6〕“思”字衍,即“畏”之驳文。
〔7〕按汉书韩安国传云:‘丞相蚡言于太后曰:“王恢首为马邑事,今不成而诛恢,是为匈奴报雠也。”’陈汤传:“汤上疏言:臣与吏士共诛郅支单于,幸得禽灭,万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劳道路,今司隶反逆收系按验,是为郅支报仇也。”为国为奸宄报,谓奸人雠良民,而得放释,不啻为奸人报雠,与蚡、汤所言同意。○铎按:“为奸宄报”疑当作“为奸报仇”。上文言“奸不胜”,故此承之而言“为奸报仇”,因“仇”字倒在“报”字上,后人又以“奸宄”字常见而改之也。又为盗贼报仇,非“为国报仇”之谓,“国”字亦疑有误。
〔8〕襄十四年左传:‘师旷曰:“良君将赏善而刑淫。”’
〔9〕书皋陶谟。○铎按:忠贵篇、本训篇亦引。
〔10〕汉书刑法志宣帝诏曰:“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晋灼注:“当重而轻,使有罪者起邪恶之心也。”○铎按:“逞邪恶逆”,犹本书上篇:“疾奢夸廓”,皆平列三字为宾语。下文:“兼纵恶逆”,“恶逆”连文,又“妄莫甚焉”亦与上文“痛莫甚焉”、“误莫甚焉”句法一律,益知“逆”字不当属下读矣。或曰:“恶逆”当是“道恶”,“道”与“导”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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