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17三式诗解4选练大臣盛衰本原赏罚必严宽猛相济 题文诗: 昔宣皇帝,兴于民间,其深知之,故常叹曰: 万民所以,安田里也,无忧患者,政平讼治, 其能与我,共此者惟,良二千石.于是宣帝, 明选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见之,观其志趣, 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赏.奸宄减少, 户口增息,赏赐金帛,爵至封侯.耗乱无状, 乃皆衔刀,沥血于市.赏重而信,罚痛而必, 群臣畏劝,竞思其职.故致治安,世能升平, 凤皇以降,而来麒麟,天人悦喜,符瑞并臻, 功德茂盛,立为中宗.由此观之,牧守大臣, 其诚盛衰,本原不可,不选练也;法令赏罚, 其诚治乱,枢机不可,不严行也.刚柔并济. 仲尼有言:政宽民慢,则纠以猛;猛则民残, 则施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而今世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违背法律, 废忽诏令,专情务利,不恤公事.细民冤结, 无所控告,下土边远,能诣阙者,万无数人, 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县恃其,如此也故, 至敢延期,民日上书.此皆太宽,之所致也. 噬嗑之卦,下动上明,象曰先王,明罚敕法. 积怠之俗,其赏不隆,则善不劝,其罚不重, 则恶不惩.故凡欲变,风改俗者,其行赏罚, 必使其足,惊心破胆,民乃易视.圣主诚肯, 明察群臣,竭精称职,有功效者,无爱金帛, 封侯之费,怀奸藏恶,别无状者,则有图铁, 锧钺之诛.然则良臣,如邵信臣,王成黄霸, 龚遂徒可,比郡而得;神明瑞应,期年可致.
《原文》
昔宣皇帝,兴于民间,深知之,故常叹曰:“万民所以安田里无忧患者,政平讼治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于是明选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见之,观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赏。〔1〕奸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2〕。其耗乱无状者〔3〕,皆衔刀沥血于市〔4〕。赏重而信,罚痛而必〔5〕,群臣畏劝,竞思其职〔6〕。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凤皇而来麒麟,天人悦喜,符瑞并臻,功德茂盛,立为中宗〔7〕。由此观之,牧守大臣者,诚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选练也;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8〕。【注释】
〔1〕见汉书循吏传序。后汉书左雄传亦载之。(刘询(本名刘病已,公元前91年-公元前48年1月10日),字次卿,西汉王朝第十位皇帝(前74年-前48年1月10日在位),汉武帝刘彻曾孙,戾太子刘据之孙[1],孝宣之治的开创者。) (二千石(郡守级官吏))(初除:开始,被任命)
〔2〕谓王成、黄霸,见汉书循吏传。崔实政论云:“汉法亦三年一察治状,举孝廉尤异。宣帝时,王成为胶东相,黄霸为颍川太守,皆且十年,但就增秩赐金,封关内侯,以次入为公卿。”
〔3〕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
〔4〕○铎按:“衔刀”见忠贵篇。(衔刀,谓以刀断脰,犹今俗言“刀嵌颈”也)
〔5〕汉书宣帝纪赞云:“孝宣之治,信赏必罚。”按韩非子五蠹篇云:“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6〕宣帝纪赞云:“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7〕续汉书礼仪志光武帝建武十九年诏曰:“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元元年,群臣奏言:“孝宣帝每有嘉瑞,辄以改元,神爵、五凤、甘露、黄龙,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只,表章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称为中兴。”’论衡宣汉篇云:“孝宣皇帝元康二年,凤皇集于太山,后又集于新平。四年,神爵集于长乐宫,或集于上林;九真献麟。神爵二年,凤皇、甘露降集京师。四年,凤皇下杜陵及上林。五凤三年,帝祭南郊,神光并见,或兴于谷,烛耀斋宫,十有余日。明年,祭后土,灵光复至。至如南郊之时,甘露、神爵降集延寿万岁宫。其年三月,鸾凤集长乐宫东门中树上。甘露元年,黄龙至,见于新丰,醴泉滂流。彼凤皇虽五六至,或时一鸟而数来,或时异鸟而各至。麒麟、神爵,黄龙、鸾鸟,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时,神光灵耀,可谓繁盛累积矣。”
〔8〕韩非子六反篇云:“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法必于赏罚。”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赏罚。”
《原文》
昔仲尼有言:“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违背法律,废忽诏令,专情务利,不恤公事〔2〕。细民冤结,无所控告〔3〕,下土边远,能诣阙者,万无数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县负其如此也〔4〕,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书。此皆太宽之所致也。【注释】
〔1〕昭廿年左传。
〔2〕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云:“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其二条云:“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此所云,正其事矣。初学记廿四引崔实政论云:“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御览四百九十六又引云:‘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
〔3〕汉书武五子传:‘壶关三老上书云:“独冤结而亡告。”’襄八年左传云:“翦焉倾覆,无所控告。”
〔4〕说文云:“负,恃也。”
《原文》
噬嗑之卦,下动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夫积怠之俗,赏不隆则善不劝,罚不重则恶不惩〔1〕。故凡欲变风改俗者,其行尝罚者〔2〕也,必使足惊心破胆〔3〕,民乃易视〔4〕。【注释】
〔1〕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
〔2〕“者”字疑衍。○铎按:涉上“者”字而衍。
〔3〕汉书贾谊传云:“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谷永传云:“臣永所以破胆寒心”,颜师古注:“言惧甚。”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
〔4〕汉书鲍宣传云:“旷然使民易视。”
《原文》
圣主诚肯明察群臣,竭精称职有功效者〔1〕,无爱金帛封侯之费,其怀奸藏恶别无状者,图铁锧钺之决〔2〕。然则良臣如王成、黄霸、龚遂、邵信臣之徒〔3〕,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应,可期年而致也〔4〕。【注释】
〔1〕汉书薛宣传云:“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又云:“功效卓尔,自左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
〔2〕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当云“则有铁锧斧钺之诛。”’○铎按:“铁”各本作“𫓧”,则似当云“必图砧锧𫓧钺之决。”图者,议也。决者,论也。后汉书陈宠传:“季秋论囚”,章怀注:“论,决也。”图、决二字盖不误,句脱二字耳。
〔3〕并见汉书循吏传。“邵”传作“召”,颜师古注:‘召,读曰“邵”。’按召、邵古通用。○铎按:礼记大传郑注:“然,如是也。”
〔4〕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云:“神明之应,应若景向。”’京房传:“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着。”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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