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313|回复: 0

[古文观止] 陆贾《新语》卷4无为诗解1至道无为宽舒中和不罚而畏不赏而劝

[复制链接]
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5-1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贾新语卷4无为诗解1至道无为宽舒中和不罚而畏不赏而劝
题文诗:
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
舜治天下,弹五弦琴,歌南风诗,若无,
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
大治周公,制作礼乐,天地,山川,
师旅不设,法悬,而四海内,奉供来臻,
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者,乃有为也.
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
境筑长城,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
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
治法于内,事逾烦而,天下逾乱,法逾滋而,
天下逾炽,兵马益设,敌人逾多.始皇,
不欲治也,然失之由,举措太众,刑罚太极.
是以君子,尚宽舒,其身,行中和,
以致疏远;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
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政.不罚而畏,
不赏而劝,渐渍道德,被服于,中和所致.
虚静恬淡,情怀天下,利民为本,真情无为,
非名非利,握道据德,席仁任贤,内圣外王.
〔一〕黄震曰:“无为言舜、周。”戴彦升曰:“无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骄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举前辅政篇)着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义在身修而后国治,乃仁义之所主也。”器案:论语卫灵公篇:“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贵在无为清静,而民化之。然后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所以无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向明而已。”此篇即阐发无为而不为之旨,汉初清静无为之治,盖陆氏为之导夫先路矣。
《原文》
道莫大于无为〔1〕,行莫大于谨敬〔2〕。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3〕,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4〕,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5〕,然而天下大治〔6〕。周公制作礼乐〔7〕,郊天地〔8〕,望山川〔9〕,师旅〔10〕不设,刑格〔11〕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12〕。故无为者乃有为也〔13〕。
【注释】
〔1〕宋翔凤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删。”
〔2〕丘琼山曰:“二句一篇冒头。”李为霖云翔曰:“‘无为’‘谨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设出有为无为榜样耳。”
〔3〕宋翔凤曰:“‘舜’上本有‘虞’字,又无‘也’字,依治要改。”
〔4〕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郑注:“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玄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器案:韩诗外传四、乐府诗集五七引杨雄琴清音、风俗通义声音篇引尚书,俱言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与陆氏之说合。尸子文见治要引绰子篇。
〔5〕宋翔凤曰:“本作‘忧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盖避唐讳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云‘漠若无忧民之心’,则又与家语、尸子所载‘解愠’‘阜财’者不同。家语、尸子本不可据,可据者惟此与乐记耳。”
〔6〕宋翔凤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7〕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正义:“书传云:‘周公将制礼作乐,优游三年而不能作。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将小作,则为人子不能扬父之功烈德泽。然后营洛邑以期天下之心、于是四方民大和会。周公曰:示之以力役,旦犹至,而况导之以礼乐乎!’”〔8〕诗鲁颂閟宫:“皇皇后帝,皇祖后稷。”郑笺:“‘皇皇后帝’,谓天也。成王以周公功大,命鲁郊天,亦配之以君祖后稷。”
〔9〕书舜典:“望于山川。”孔氏传:“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史记五帝本纪用尚书文,正义:“望者,遥望而祭山川也。”
〔10〕诗小雅鱼藻黍苗:“我师我旅。”郑笺:“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正义:“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夏官序文。”
〔11〕格,犹今言阁置。史记梁孝王世家:“太后议格。”索隐:“服虔曰:‘格谓格阁不行。’”
〔12〕张玄起曰:“看此,舜与周公微有优劣。”唐晏曰:“按越裳之重译来朝,首见此书,史记、韩诗、说苑在此后。”器案:后汉书南蛮传:“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氏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曰: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曷往朝之。’周公乃归之于王。”注云:“事见尚书大传。”案:文选应吉甫晋武帝华林园集诗:“越裳重译。”注:“尚书大传曰:‘成王之时,越裳重译而来朝,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译而朝也。’郑玄曰:‘欲其转相晓也。”寻韩诗外传五、白虎通封禅篇、说苑辨物篇俱载此事,盖皆本尚书大传为说也。
〔13〕宋翔凤曰:“本作‘故无为也乃无为也’,下有校语曰:‘有误。’兹依治要改。”今案:别解作“故无为也,乃有为也”。唐晏曰:“按此以舜与周公并称无为,足以解论语‘无为’之义。盖无为者治定功成,不扰民之谓也。”器案:史记太史公自序:“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正义曰:“各守其分,故易行也。”(又见汉书司马迁传)寻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又四十八章:“无为而无不为。”然则儒道两家俱主张无为而治也。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宋子十八篇。”本注:“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寻荀子正论篇称子宋子,则荀卿与黄老学者有所接触,而陆贾亦传荀子之学者,则其主张无为而治,其渊源固有自也。
《原文》
秦始皇〔1〕设刑罚〔2〕,为车裂〔3〕之诛,以敛奸邪〔4〕,筑长城于戎境〔5〕,以备胡、越〔6〕,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7〕横行,以服外国〔8〕,蒙恬讨乱于外〔9〕,李斯〔10〕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11〕,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12〕。秦非不欲治也〔13〕,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14〕。
【注释】
〔1〕宋翔凤曰:“本有‘帝’字,依治要删。”
〔2〕宋翔凤曰:“‘刑罚’二字,依治要增。”
〔3〕器案:墨子亲士篇:“吴起之裂,其事也。”淮南子缪称篇:“吴起刻削而车裂。”韩非子和氏篇:“商君车裂于秦。”史记商君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则车裂之刑不始于始皇,且不限于秦也。
〔4〕宋翔凤曰:“四字治要无。”
〔5〕宋翔凤曰:“‘于戎境’三字治要无。”
〔6〕淮南子人间篇:“秦皇挟录图,见其传曰:‘亡秦者胡也。’因发卒五十万,使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击辽水,东结朝鲜,中国内郡挽车而饷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雎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雎,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汉书晁错传:“错复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曰:‘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越,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广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说秦备胡、越事,以淮南子为最详,然备越不言筑长城。窃疑秦统一天下后,即修楚之方城以备越,一如修筑燕、齐、魏、韩、赵、中山之长城以备胡也。方城一名长城。汉书地理志八上:“叶,楚叶公邑,有长城,号曰方城。”水经𣲘水注引荆州记:“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至瀙水,达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则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间不东,商、于、析、郦、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适华夏,号为方城。’”此俱楚之方城一名长城之证。水经汝水注所谓“楚盛周衰,控霸南土,欲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逼华夏,故号此城为万城”是也。盖方城者,要害之地,昔者强楚之所以备秦者,亦犹全秦之所以待越也。世之言长城者,多未及陆氏、淮南之文,时因此而申言之。
〔7〕“帅”,唐本作“师”,云:“一本作‘帅’。”
〔8〕宋翔凤曰:“十六字治要无。”
〔9〕蒙恬,史记有传。
〔10〕李斯,史记有传。
〔11〕宋翔凤曰:“治要作‘事愈烦,下愈乱,法愈众,奸愈纵’。按说文无‘愈’字,此本作‘逾’为正。又‘天’字当是‘而’字之误。”陈金生曰:“李本作‘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上句‘天’为‘而’字之误,但下句不误。”
〔12〕宋翔凤曰:“九字治要无。”
〔13〕宋翔凤曰:“本作‘不欲为治’,依治要改。”
〔14〕宋翔凤曰:“本作‘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依治要改。”茅鹿门曰:“铺叙秦事,痛快。”唐晏曰:“按:此所谓‘着秦之所以亡’也。”
《原文》
是以君子尚宽舒以其身,行中和〔1〕以致疏远〔2〕;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民不罚而畏〔3〕,不赏而劝〔4〕,渐渍〔5〕于道德,而被服〔6〕于中和之所致也〔7〕。【注释】
〔1〕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2〕宋翔凤曰:“本作‘尚宽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统远’,依治要改。”吴鼎汉曰:“以下就君身上说,规讽当时,语温而意恳。”
〔3〕宋翔凤曰:“(‘畏’下)本有‘罪’字,依治要改。”
〔4〕宋翔凤曰:“(‘劝’)本作‘欢悦’二字。”案:天一阁本作“劝悦”,“劝”字不误。
〔5〕史记礼书:“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荀子劝学篇杨注:“渐,渍也,染也。”
〔6〕宋翔凤据治要删“服”字,今所不从。上注引礼书文,以“渐渍”、“被服”对文,用法与陆氏同。淮南子要略篇:“被服法则而与之终身。”史记五宗世家:“被服造次必于儒者。”集解:“汉名臣奏,杜业奏曰:‘被服造次,必于仁义。’”索隐:“被服造次,按小颜云:‘被服言常居处于其中也。造次谓所向所行皆法于儒者。’”案:索隐所引师古之说,见汉书河间献王传注,通鉴胡三省注云:“颜注非也。被服者,言以儒术衣被其身。”三国志魏书文纪注:“含气有生之类,靡不被服清风,沐浴玄德。”
〔7〕宋翔凤曰:“本作‘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无‘而’字,并依治要改。”唐晏曰:“此即所谓‘着汉之所以得’。”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