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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陆贾《新语》卷8至德诗解2强威失国急刑自贼立法不明故还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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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5-1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贾新语卷8至德诗解2强威失国急刑自贼立法不明故还自伤
题文诗:
昔者晋厉,齐庄楚灵,宋襄,大国之权,
杖众民威,军师横出,陵轹诸侯,外骄敌国,
内刻百姓,邻国之雠,于外,群臣之怨,
积内欲建,金石之统,继不绝世,岂不难哉?
宋襄死于,之战,三君弑于,臣之手皆,
轻师尚威,以致于斯,故春秋也,重而书之,
嗟叹伤之.三君强威,而失其国,急刑自贼,
去事之戒,来事之师.鲁庄公也,一年之中,
以三时兴,筑作之役,山林,草泽之利,
民争,田渔之利,薪菜之饶,刻桷丹楹,
眩曜靡丽,收十二税,不足以供,邪曲之欲,
缮不用之,好以悦,妇人之目,财尽骄淫,
力疲不急,上困于用,下饥于食,遣臧文仲,
于齐,空匮,外人知之,为齐卫,
陈宋所伐,贤臣出走,邪臣乱内,子般,
鲁国危也.公子牙与,庆父之属,败上下序,
乱男女别,继位者,无所定也,而逆乱者,
无所惧.齐桓公遣,大夫高子,立僖公而,
诛夫人逐,庆父而还,季子然后,社稷复存,
子孙反业,岂不谓,微弱者哉?为威不强,
故还自亡,立法不明,故还自伤,鲁庄公也.
春秋乃,贬之以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原文》
昔者〔1〕,晋厉〔2〕、齐庄〔3〕、楚灵〔4〕、宋襄〔5〕,乘〔6〕大国之权,杖〔7〕众民之威,军师横出,陵轹〔8〕诸侯,外骄敌国,内刻〔9〕百姓,邻国之雠结于外,群臣〔10〕之怨积于内,而欲建金石之统〔11〕,继〔12〕不绝之世,岂不难哉?故宋襄死于泓〔13〕之战〔14〕,三君弑于臣〔15〕之手〔16〕,皆轻师尚威〔17〕,以致〔18〕于斯,故春秋重而书之,嗟〔19〕叹而伤之。三君强其威而失其国〔20〕,急其刑而自贼,斯乃去事之戒,来事之师也〔21〕。
【注释】
〔1〕宋翔凤曰:“本无‘者’字,治要有。”
〔2〕晋厉公,景公之子,名寿曼,一作州满,其作州蒲者,误也,见史记晋世家。
〔3〕齐庄公名光,见史记齐太公世家。
〔4〕楚灵王名围,见史记楚世家。
〔5〕宋襄公名兹甫,见史记宋微子世家。
〔6〕“乘”,宋翔凤曰:“本作‘秉’,依治要改。”
〔7〕“杖”,汇函作“仗”。
〔8〕史记楚世家:“陵轹中国。”字亦作“辚轹”,史记司马相如传:“观徒车之所辚轹。”正义:“辚,践也。轹,辗也。”
〔9〕“刻”,宋翔凤曰:“本作‘克’,子汇本、抄本并作‘克’,从治要改。”
〔10〕“群臣”,宋翔凤曰:“本作‘臣下’,依治要改。”
〔11〕宋翔凤曰:“‘统’本作‘功’,依治要改。”器案:金石,谓所建统绪,可铭之金石。吕氏春秋求人篇:“功绩铭乎金石。”高诱注:“金,钟鼎也。石,丰碑也。”文选曹子建与杨德祖书:“留金石之功。”注:“吴越春秋:‘乐师谓越王曰:君王德可刻金石。’”
〔12〕“继”,宋翔凤曰:“本作‘终传’,依治要改。”案:礼记中庸:“继绝世。”语又见论语尧曰篇。
〔13〕“泓”,宋翔凤曰:“本作‘泓水’,依治要删。”
〔14〕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又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以为“公伤股,三日而死”,未可据。唐晏曰:“按谷梁僖二十三传:‘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

〔15〕“臣”下,宋翔凤曰:“本有‘子’字,依治要删。”

〔16〕唐晏曰:“谷梁传成二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称国以弑君,恶甚也。’又襄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庄公失言,淫于崔氏。’又昭公十有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干溪。’传:‘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

〔17〕“皆轻师尚威”,宋翔凤曰:“本作‘皆轻用师而尚威力’,今依治要改。”

〔18〕“致”,宋翔凤曰:“本作‘至’,依治要。”

〔19〕“嗟”,两京本误“差”。
〔20〕宋翔凤曰:“本作‘是三君皆强其盛而失国’,依治要删改,子汇本‘盛’亦作‘威’。”案:拔萃“君”误“军”。

〔21〕本书行事篇:“追治去事,以正来世。”去事,谓往事、前事也。战国策赵策上:“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文选过秦论引谚曰:“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王凤洲曰:“此篇言立功成名,在得民治身,不在威武。首反起,方转正说,文机流动,而叙事得体,大方手笔。”汪南溟曰:“正意结在言外。”李为霖曰:“此篇议论国政,深得为治体要,而铺叙严正,语多流丽,不落纤媚,古韵铿然。”

《原文》
鲁庄公一年之中,以三时兴筑作〔1〕之役,规虞〔2〕山林草泽之利,与民争田渔薪菜之饶〔3〕,刻桷丹楹〔4〕,眩曜靡丽,收民〔5〕十二之税〔6〕,不足以供邪曲〔7〕之欲,缮不用之好,以快妇人之目〔8〕,财尽于骄淫,力疲于不急〔9〕,上困于用,下饥于食,乃遣臧孙辰请滞积于齐〔10〕,仓〔11空匮,外人知之〔12〕,于是为齐、卫、陈、宋〔13〕所伐〔14〕,贤臣出,邪臣乱〔15〕,子般杀,鲁国危也〔16〕。公子牙、庆父之属,败上下之序,乱男女之别,继位者无所定,逆乱者无所惧。于是〔17〕齐桓公遣大夫高子立僖公而诛夫人,逐庆父而还〔18〕季子,然后社稷复存,子孙反业〔19〕,岂不谓微弱者哉?故为威不强还自亡,立法不明还自伤,鲁庄公之谓也。故春秋谷(缺)〔20
【注释】
〔1〕左传桓公六年:“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杜注:“三时,春夏秋。”正义:“春夏秋三时,农之要节,为政不害于民,得使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兴筑作,即大兴土木。
〔2〕“虞”,宋翔凤曰:“本作‘固’,依治要改。”案:治要是。尚书舜典:“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孔氏传:“虞,掌山泽之官。”此文即谓“掌山林草泽之利”也。
〔3〕唐晏曰:“谷梁传庄公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传:‘不正,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君子危之。’”器案: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范宁集解:“虞,典禽兽之官,言规固而筑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与民共同利也。”汉书食货志上:“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上(元帝)从其议,皆罢之。”此文与民争田渔薪菜之饶,亦与民争利之一端也。
〔4〕杜预春秋序:“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义,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孔颖达疏:“曲礼:‘制宫庙之饰,楹不丹,桷不刻。’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皆非礼而动,直书其事,不为之隐,具为其文,以见讥意,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污曲也。”
〔5〕宋翔凤曰:“本无‘民’字,依治要增。”
〔6〕论语颜渊:“二,吾犹不足。”集解:“孔曰:‘二谓什二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十一,大桀小桀。”此十二之税,即谓其奢泰,多取于民,比之于桀也。
〔7〕“邪曲”,宋翔凤曰:“本作‘回邪’,依治要改。”
〔8〕“快”,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原缺,子汇本、唐本作“悦”,宋翔凤本依治要改为“膳不足好,以快妇人之目”。孙诒让曰:“案此当作‘缮不用之好’,谓修缮无用之玩好也。前无为篇云:‘缮雕琢刻画之好。’文例与此正同。治要所引,亦有捝误。”按孙说是,今从之改正。唐晏曰:“谷梁庄二十四年:‘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
〔9〕宋翔凤曰:“本作‘人力罢于不急’,依治要改。”案:荀子天论:“不急之察。”战国策秦策:“捐不急之官。”
〔10〕“滞积”原缺,子汇本作“籴”。国语鲁语上:“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今据补“滞积”二字。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一年不升,告籴诸侯。告,请也,籴也,籴也,不正,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君子非之。不言如,为内讳也。”范宁集解曰:“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11〕“仓”,天一阁本误“食”。(仓廪)
〔12〕宋翔凤曰:“治要无‘乃遣’以下十六字。”
〔13〕“齐卫陈宋”,宋翔凤曰:“本作‘宋卫陈’,无‘齐’字,依治要增。”
〔14〕唐晏曰:“按:谷梁庄二十八年传:‘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虽累凶年,而民弗病也。’至宋、陈、卫伐鲁,事不见春秋,疑是谷梁旧说。”
〔15〕宋翔凤曰:“‘邪’本作‘叛’,依治要改。”说苑臣术篇:“故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六邪者,一曰,安官贪禄,营于私家,不务公事,怀其智,藏其能,主饥于论,渴于策,犹不肯尽节,容容乎与世浮沈上下,左右观望,如此者具臣也。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为皆曰可,隐而求主之所好,即进之以快主耳目,偷合苟容,与主为乐,不顾其后害,如此者谀臣也。三曰,中实颇险,外貌小谨,巧言令色,又心嫉贤,所欲进则明其美而隐其恶,所欲退则明其过而匿其美,使主妄行过任,赏罚不当,号令不行,如此者奸臣也。四曰,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反言易辞,而成文章,内离骨肉之亲,外妒乱朝廷,如此者谗臣也。五曰,专权擅势,持招国事,以为轻重,私门成党,以富其家,又复增加威势,擅矫主命,以自贵显,如此者贼臣也。六曰,谄言以邪,坠主不义,朋党比周,以蔽主明,入则辩言好辞,出则更复异其言语,使白黑无别,是非无闲,伺候可推,因而附然,使主恶布于境内,闻于四邻,如此者亡国之臣也。”
〔16〕宋翔凤曰:“‘杀’下本有‘而’字,‘鲁’下本缺二字,依治要改。”
又作子斑。春秋时鲁庄公庶子。因庄公死后无嫡子,他被庄公之弟季友立为鲁君。在位不满两月,即为庆父派人所杀。)
(齐后庄公(?—公元前548年),亦称齐庄公,姜姓,吕氏,名光,齐灵公之子,春秋时期齐国国君,公元前553年―公元前548年在位。
  齐后庄公本为齐灵公的太子,但齐灵公却为立宠姬所生的公子牙而派他出守即墨,并改立公子牙为太子,还为了除掉他而攻打鲁国。后来齐灵公病重,大夫崔杼、庆封等从即墨将他迎回,杀死公子牙母子,齐灵公闻变吐血而亡,太子光即位,是为齐后庄公。)
〔17〕“是”字原捝,各本俱有,今补。
〔18〕“还”,唐本作“返”。
〔19〕史记鲁世家:“初,庄公筑台临党氏,见孟女,说而爱之,许立为夫人,割臂以盟。孟女生子斑,斑长,说梁氏女,往观;圉人荦自墙外与梁氏女戏,斑怒鞭荦。庄公闻之曰:‘荦有力焉,遂杀之,是未可鞭而置也。’斑未得杀,会庄公有疾。庄公有三弟,长曰庆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庄公取齐女为夫人,曰哀姜。哀姜无子,哀姜娣曰叔姜,生子开。庄公无适嗣,爱孟女欲立其子斑。庄公病,而问嗣于弟叔牙,叔牙曰:‘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庆父在,可为嗣,君何忧?’庄公患叔牙欲立庆父,退而问季友,季友曰:‘请以死立斑也。’庄公曰:‘曩者,叔牙欲立庆父,奈何?’季友以庄公命,命牙待于针巫氏,使针季劫饮叔牙以鸩曰:‘饮此则有后奉祀,不然,死且无后。’牙遂饮鸩而死,鲁立其子为叔孙氏。八月癸亥,庄公卒,季友竟立子斑为君,如庄公命,待丧舍于党氏。先时,庆父与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开,及庄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庆父使圉人荦杀鲁公子斑于党氏,季友奔陈,庆父竟立庄公子开,是为愍公。愍公二年,庆父与哀姜通益甚,哀姜与庆父谋,杀愍公而立庆父。庆父使卜𬺈袭杀愍公于武闱。季友闻之,自陈与愍公弟申如邾,请鲁求内之。鲁人欲诛庆父,庆父恐,奔莒,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为厘公。厘公亦庄公少子,哀姜恐,奔邾。季友以赂如莒,求庆父,庆父归,使人杀庆父,庆父请奔,弗听,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庆父闻奚斯音,乃自杀。齐桓公闻哀姜与庆父乱以危鲁,乃召之邾而杀之,以其尸归,戮之鲁,鲁厘公请而葬之。”愍公即春秋之闵公,厘公即僖公。文选陈孔璋檄吴将校部曲文:“百姓安堵,四民反业。”
〔20〕戴彦升曰:“至德篇末‘故春秋谷’(下缺),似引传说鲁庄公事而缺其文。”唐晏曰:“阙文下,当是引谷梁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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