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文诗:
今执厚葬,久丧者曰:厚葬果非.圣王之道, 奚说中国,之君子亦,为而不已,操而不择? 墨子曰此,谓便其习,宜其俗也.昔者越东, 有輆沭国,其长子生,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 与之居处.此上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 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道哉?此谓便习, 宜其俗也.因地制宜.楚之南有,啖人国者, 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 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国者,亲戚死聚, 柴薪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 此上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 则此岂实,仁义道哉?此谓便习,宜其俗也. 若以此若,三国观之,则亦犹薄;若以中国, 君子观之,则犹厚矣.如彼大厚,如此大薄, 然则埋葬,之有节矣.衣食者人,之生利然, 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 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法,曰棺三寸, 足以朽骨;衣三领也,足以朽肉;掘地之深, 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 其则止矣.哭往哭来,返而从事,衣食之财, 佴乎祭祀,致孝于亲.故曰墨子,之法不失, 死生之利,皆此故也.故墨子曰:今天下之, 士君子也,其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 上则欲中,圣王之道,于下欲中,国家百姓, 之利故当,若于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义”为“宜”。”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炎”为“啖”字之误,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菹”通“沮”,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反”通“返”,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此者”应为“者此”。”译文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称这种做法为“宜弟”。人的祖父死后,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 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象这样太厚,象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