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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贞观政要》卷31刑法诗解4刑滥小人道长赏谬君子道消安其所安非念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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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10-28 1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贞观政要》卷31刑法诗解4刑滥小人道长赏谬君子道消安其所安非念恤刑题文诗: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征上疏曰:臣闻书曰:
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记亦云:为上易事.
为下易知,刑不烦矣.君上人疑,则百姓惑,
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
君长不劳,百姓不惑.君有一德,臣无二心,
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
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
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
简文君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
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其恶,帝王所以,
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也.
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己好恶,
或轻重由,乎己喜怒;遇喜则矜,情于法中,
逢怒则求,罪于事外;所好钻皮,出其毛羽,
所恶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刑斯滥矣;
毛羽可出,赏因谬矣.刑之滥则,小人道长,
赏之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
之善不劝,而望国之,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威怒所至,
取法申韩.直道而行,非无三黜,危人自安,
盖亦多矣.故道德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
刻薄既扇,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宪章不一.
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伯州犁,上下其手,
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汉刑以弊.
以人臣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
高下将何,措手足乎?睿圣聪明,幽微必烛,
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
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
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
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
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
从命皆非,致治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也.
由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
期侈自来,非徒语也.真法公正,公而不私.

《原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①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②,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注释】
①上:指君主。
②华戎:原指中原的民族和边疆的少数民族。这里指普天之下。
【译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书说:
我看见《尚书》上讲:“申明道理,谨慎刑罚。”“用刑千万要慎重!”《礼记》说:“君上宽厚容易侍奉,臣下老实容易驱使,这样就用不着多少刑罚了。如果国君和臣子之间互相怀疑,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臣下不易驱使,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君上容易侍奉,臣下就容易驱使,君上可以不必操劳,百姓也不会困惑。所以君有一德,臣无二心,君播种忠厚之诚,臣竭尽辅佐之力,这样太平基业才不会毁灭,欢乐的歌声才会四起。当今国泰民安,陛下恩及四海,无人不服,无远不至。但口头上虽然说崇尚精简刑法,但刑罚的实行上仍有不足之处。赏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倡善良、铲除邪恶,因此,帝王不能按贵贱亲疏之别而有轻重之分。如今的赏罚,不一定都能实现《尚书》《礼记》所提倡的那样。有的赏罚所把握的尺度出于自己的好恶,有的赏罚的轻重出于自己的喜怒:遇到自己高兴时就把感情融于法律之中,遇到自己生气时就在情理之外无端定他的罪;自己所喜欢的哪怕是钻透他的皮来也要展露出他光鲜的毛发,所厌恶的即便是已经洗清掉他的污垢了还要找出其残留的痕迹。找到蛛丝马迹就滥使刑罚,找出漂亮光鲜的羽翼就错误地奖赏他。滥刑增长了小人的气势,错误的奖赏就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对小人之恶不予以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以奖励,如果这样做还指望国家秩序井然,赏罚得法,这是没有听说过的。

《原文》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①;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韩②。直道而行,非无三黜③,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④,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⑤,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⑥。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注释】

①孔、老:指孔子和老子。
②申、韩:指战国时期的申不害和韩非子。
③三黜:三次被罢官。《论语》载柳下惠为士师,三次被罢黜,他说:“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
④州犁上下其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楚攻郑,穿封戌俘郑将皇颉,公子围争功,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叫俘虏作证,而有意偏袒公子围,于是对皇颉进行暗示: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皇颉心领神会地说:“我遇上王子,被打败了。”后来把串通作弊 、徇情枉法称为“上下其手”。
⑤张汤轻重其心:汉张汤为廷尉,断处案件不严格执法,而是揣摩迎合皇上意志,或轻判,或重判,以讨皇上欢心。
⑥攸渐:所渐。
【译文】
再说平时闲谈,都是崇尚孔子、老子的学说,而在生气的时候,谈论刑罚赏赐,就取法于申不害、韩非子的说法。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屡遭贬黜,人人自危的事也不少,所以说道德未能光大,反而使刻薄之风愈演愈烈。这样一来,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如果人人趋炎附势,就难免使法律不统一,这对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极其有害的。过去伯州犁上下其手,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的刑法因此产生弊端。人臣有意偏袒尚且使别人所受的欺骗不能得以申诉,何况君主任意钦定的高下之分,别人怎能不慌乱而无措呢?帝王应有圣明的智能,明察秋毫,幽暗隐微处无不看得清清楚楚,难道连圣人都无法避免有所遗漏吗?君王应该安百姓所安,不要只存惩罚之念;乐百姓所乐,避免犯古人同样的过失。祸福相倚,吉凶互存,关键要看一个人如何选择,滥施刑罚的危害如此之大,怎能不慎重呢?如果稍不顺心,就严加处罚,或者是因为供奉不足,或者因为营建的工程违背了命令,或者因为进贡的物品不称心如意,或者因为没有听从命令,这些都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长此以往,恐怕会使骄奢放纵之情滋生蔓延。所以“尊贵之后,虽非有意骄横,可骄横自然会产生;富裕之后,虽不刻意奢侈,而奢侈自然会滋生”,这句话并不是无稽之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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