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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汉书食货志》下诗解15莽性躁扰每有兴造必依古经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十分一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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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4-27 2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书食货志》下诗解15莽性躁扰每有兴造必依古经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十分一贡
题文诗:
铸作钱布,皆用铜而,淆以连锡,文质周郭,
仿汉五铢,钱云金银,与它物杂,色不纯好,
不盈,五寸贝币,不盈六分,不为宝货.
元龟为蔡,非四民所,所居有入,大卜受直.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
莽患: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
投诸四裔,以御魑魅.于是农商,失业食货,
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
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
二品并行,龟贝布寝.莽性躁扰,不能无为,
每有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国,师公刘歆,
言周,泉府之官,收不雠货,与欲得者,
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莽下诏曰:
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
有斡.今开赊贷,五均,设诸斡者,
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五都立,
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
临菑,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市师,
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
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
府丞一人,工商,采金银铜,铅锡登龟,
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
又以周官,税民之法:凡田不耕,为不殖出,
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
三夫之布;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
不能出布,冗作县官,衣食之.诸取众物,
鸟兽鱼鳖,百虫于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
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
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及,谒舍,
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利,
十一分之,以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
实者尽没,入所采取,作一岁,为其县官.
  《原文》
  铸作钱布皆用铜,淆以锡,文质周郭仿汉五铢钱云。其金、银与它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卜受直。
【译文】
铸造钱币都用铜,杂以铅和锡,形状轮廓都仿照五铢钱。其中金银和其他物质相杂,颜色不纯正,龟不满五寸,贝不满六分,都不得成为宝货。大龟就是蔡,不是一般百姓所能畜养的,有大龟的,交给大卜接受报酬。
《原文》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且寝。
【译文】
百姓烦乱,这些货币都行不通。百姓私自用五铢钱到市场上购买货物。王莽对此感到忧患,就下韶说:“敢非议井田挟带五铢钱的就是惑众,把他们流放到四方边远地区去防御魑魅。”于是农民、商人都失掉本业,粮食、货物都没有了,百姓在市场的道路上哭泣。犯下买卖田宅、奴婢、铸钱的罪行受到处罚的人,自公卿大夫到平民,数不胜数。王莽知道百姓怨恨,就衹流行值一钱的小钱和值五十钱的大钱,二类一同使用,龟、贝、布等类暂且停止使用。
《原文》

  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国师公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银、铜、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
【译文】王莽性情急躁好动,不能清静无为,每次有所兴作创造,一定要仿造古代取得经上的文字。国师公刘歆说周朝有泉府官,收购市上的滞销的货物,给予人们想得到的,即《周易》所说的“用正确的辞令来治理财货,禁止百姓为非作歹”。王莽就下韶说:“《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上各自有斡官。现在开放赊贷,实行五均,设立各斡官,是用来统一百姓,抑制兼并。”于是在长安以及五都设立五均官,改长安东西市令以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的市长各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作京,西市称作畿,洛阳称为中,其余四都各用束、西、南、北来称呼,都设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匠、商人能开采金、银、铜、铅、锡并进献龟贝的,都自己向司市钱府申报,按照一定时机来开采。
【注释】
.售。贾:通“价”。
《原文》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译文】又根据《周官》上收取百姓的税法:凡田不耕种为不生产,要交三个劳力的税;城郭中住宅周围不栽树木果实及菜蔬的为不种植,要交三个劳力的布帛;百姓游荡不从事生产的,交劳力役使的费用一匹。其中不能交布的人,做散工,由政府来供给衣食。所有猎取各种物质,包括乌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以进行畜养牲畜的人,喂养桑蚕织丝缕和纺织缝补的妇女,工匠、医生、巫师、 卜祝以及方技、商贩、商人坐列在市场和客舍的人,在各自向自己所在地的政府申报自己的所作所为,除掉他的本钱,计算他的利润,收取十分之一的税,再以其中之一作为贡,有胆敢不自己申报的,自报不合实际的,全部没收他所收获的,再为政府劳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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