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历史 一个为官僚把持操纵的社会,本来没有什么法度可言,要说有,不外是有关人民对于他们的义务规定,或有关他们自己相互之间的权力的规定罢了。如在一个交换经济不发达,而又是小国寡民的场合,不但消费欲望会有所限制,就是剥削行为也不能不稍为收敛。但在同意的集权的大国,以土地及土地生产物为重心的交换关系、货币流通关系既然建立起来,天下的货物自然就会辐与官僚所在的都市,而官僚们“不见可欲则心不乱”,见可欲,就难免有些“心乱”了。而且,官对人民的特殊差别表现,特别在官职不是职业化而是被看作一种特权的行使的情形下,首先是从物质的享受上具体显示出来的。如其像史载汉初那样,“天子不能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他们在老百姓面前,就显然没有了不起的威严了。况且,中国历代官吏俸禄的规定,虽然从人民眼光看来颇为不薄,而且官位愈高报酬亦愈大,但要单单借此维持官的特殊场面,特别是满足他们在相当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下的无限欲望,恐怕无论如何也赚不够。他们巧取豪夺的贪欲既由此形成,而严格禁阻他们满足贪欲的法轨又不可能在专制官僚政权下确立,于是,利用职权以图私利的勾当,就令没有我们前面述及的官家“与民争利”的各种侵渔机会,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而不是什么“事未易明,理未易察”了。结局,官僚的政治生活就一般地体现为贪污生活。其中少数循吏廉吏出现,便似非常值得称扬,而大势所趋,也便容易在一般人心目中幻化为“民族性”问题,或曲解为单纯“风气”问题了。历来确也不乏一些持正不苟的立廉警污的人物出来为“民族”争一口气,挽救颓风,改造“风气”,但惜其挽救改造之道,只是消极的一己的”清风亮节”,或严厉地惩治若干贪官污吏,而根本没有触到问题的病根或痛处。
试考察一下历代对付贪污的严厉情形,就可了然今日想从贪污本身去根治贪污的人的设想是何等的天真!
“汉时赃罪被劾,或死狱中,或道自杀。唐时赃吏,多于庙堂决杀,其特宥者乃长流岭南。……宋初郡县吏,承五季之习,赎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而南郊大赦,十恶故劫杀及官吏受赃者不原。……金史大定十二年咸平尹石抹阿刺没以赃死于狱,上谓其不尸诸市,已为厚幸。……元史至元十九年敕中官吏,赃罪轻者决杖,重者处死。”(顾炎武:《日知录》)
“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者赴京师筑城……”又按草木子记:“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革。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革之袋,使触目惊心。”(赵翼: 《二十二史记》重惩贪吏)
“乾隆四年,宗人府议奏:庄亲王等结党营私,往来诡密,因治胤禄、弘皙、弘升、弘昌、弘皎等革禁有差;皙党安泰并坐绞。五年,御吏仲永檀奏参提督郑善,受俞姓贿银一万两。讯实赐死。又山西学政喀尔钦以贿卖生童,纵仆营私,违禁渔色,为御史所劫,得旨正法。并谕诸大臣,嗣后当各自儆省。”(肖一山:《清代通史》卷中第十二页)
统观历朝贪污史录,愈接近近代贪污现象亦愈普遍,贪污技巧亦愈周密,而与惩治贪污刑典的宽严似无何等重大关系。明代立法最严,但明代贪污实较任何前朝为烈。清初为笼络怀柔汉人,政尚宽大,降及中叶,任一社会政治角落均留有贪污痕迹,然此亦不能谓为施行宽政的结果。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至明、清两代,流通经济现象愈益活跃,高利贷业商业的扩展,对官吏贪欲的助长已非常明白;而凝固的政制措施,不能适应变动发展实况所造出的大小漏洞,复给予各种贪欲以发泄的机会。
比如,中国官制上关于官吏名额的规定,往往注重形式而不顾事实需要。地方政务即使年有增加,吏员额数终未按比加多。以清代而论,据大清会典所载,总计州县数目一四四八,佐贰数目连学官加算起来,亦不过五五二六,即一位知县或知州的佐贰还分不到四位。每州县当时人口平均以二十万人计,要一个县或州的负责人带着那三、四佐贰,把“刑名”、 “钱谷”、 “书记”、 “挂号”、 “征比”各项事务做好,任凭天大本领,也不能够;于是县府州衙不得不在定额人员之外,聘定幕友,依托地方士绅。幕友是要致送报酬的,政府对幕友不给俸禄,“而幕之修”,就要“出于官禄”了,聘请十个八个幕友,把全部“官禄”拿出,还嫌不够。至于县太爷与百姓之间,往往是靠一批乡绅做着承上启下的联系。他们这些人虽不从州县直接索取报酬,却显然会因此开一请托包庇之门,而间接成为小百姓的无形的无限的负担。在州县如此,在总督衙门亦系如此。田文镜为河东总督时,曾自述其衙门中书役人数说:“臣衙门经制(政府定额)书吏,上下两班,每班十名,共二十名。现今办事书吏,头班二班,俱有百余名,是较经制十倍有余,事务殷繁,尚苦赶办不及。”(以上参见王蛑都河肼妗罚亍段氖吩又尽罚谌恚谝弧⒍冢┱庑┒钔馊嗽钡谋ǔ旮萌绾未蚍⒛兀磕窃谑率瞪希坏换嵩黾又鞴苋嗽钡母旱#一箍赡鼙湮堑囊桓觥安圃础薄5拦馐痹姓庋坏郎馅停
“直省大小官员,自雍正年间,议设养廉,由督抚以至州县藉以为办公之资。迄今将届百年,督抚司道廉俸较厚者尚敷公用,至府厅州县养廉止此定额,而差务之费,捐摊之款,日益增加,往往有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虽在清洁自爱之吏,一经履任,公事丛集,难为无米之炊,势不得取给陋规以资挹注。而不肖者则以少取与多与均干吏议,转恣意征求,除办公之外悉以肥其私橐。上司心知通省官吏莫不皆然,岂能拟行纠劾,遂阳禁而阴纵之。于是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有司之脆削,民生闲敝,职此之由。”
在地方官吏如此,京官则另有“陋规”可以借以中饱。一般的讲来,京官发财机会本没有直接临驭老百姓的地方官吏那么多,但因为六部是各省的顶头上司,各省州县对六部有何请求,均得孝敬孝敬。比如为了奏销地丁,就有“奏销部费”;报销钱粮,就有“报销部费”;调一缺,提一官,请一议叙,及办理刑名案件,皆非拿出“打点”、 “照应”、 “招呼”、 “斡旋”的手续费不可。若京官出差到地方或外放,在一般人心目中,就公认他是找到了扒钱的好机会。地方官吏,除了以“公帮银”,或“盘费”,或“程仪”等名色,提供其路上开支外,又有“支应”二类名色,提供其到后开支;更于供应以外,多送“规礼”,复致赠“赆仪”。然此系就案差而言,若职司文教权衡的学差,虽然其使命非常神圣清高,对于录取士子的需索,却颇不客气。从所谓“红案银”,所谓“做了一任乡试主考,可过十年舒服生活”的传说,就可想见利用职权发财的事,即使是身临”圣域贤关”,日以纲常大义或名教自矢的人,也并无例外。
地方官要在地方发财,不得不贿通京官;京官要通过地方官发财,又不得不敷衍地方官。他们上下其手,交互造成一个贪污大局面,对于这局面,用少数认真的清廉人物去感化,固然不会成功,就是用再严酷的法律去制裁,也并不济事。
要之,中国士宦的做官发财思想是中国特殊的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一机会发混财,那就会在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引起莫大的不利影响。
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专制官僚统治,既然如前面所说,一定要造出官、商、高利贷者与地主的“四位一体”场面,又一定要造出集权的或官营的经济形态,更又一定要造出贪赃枉法的风气,而这三者又最可能是息息相通,相互影响的,它们连同作用起来,很快就使社会经济导向孟轲所预言到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的大破局。
中国历史上是不止一次经历了这种大破局的.其中因果关键,我们将在后面(第十二篇)交代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