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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灌水] 古人迷信“童身”原因:与童男童女行房事能长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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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发表于 2012-7-1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凤凰网历史
这种“见红”的手绢,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赞叹不已地传看这块血迹斑斑、代表新娘贞洁的手绢。如果新娘不“落红”,而外面又围着一大堆等着见红的人,那场面的确十分尴尬,后果十分严重。例如《醒世姻缘传》中就有这样一段情节,有个叫魏三封的人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对她毒打拷问,然后押送她回娘家: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当程大姐的母亲孙氏出来与魏三封吵闹,被魏三封拳打脚踢时,看热闹的人把他们拉开,还纷纷指责挨打的孙氏说:
你原不该把闺女这么等的。她庙里猪头――是有主的,你不流水的认不是,还挺着脖子合人理哩!…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乃至见了这门破茬,但得已,肯送了来么?你还长三丈,阔八尺,照着他!
书中描写孙氏和程大姐生活作风都不好,但即使如此,魏三封也不应该那样残忍地折磨她,羞辱她,这十足反映出封建时代的男子极端自私的贞操观。当时,魏三封的所作所为不但不受人们的责备,反而得到大家的同情和赞赏,可见那时这种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用初夜性交检验“落红”的办法来看是否处女,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处女膜薄的女子可能因运动、劳作而使处女膜破裂。清代《虫鸣漫录》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个老翁见到几个小姑娘在田间玩耍,其中有个小姑娘坐在锄柄上,下身流血了,流于锄柄。老翁在她们离去后就把这个锄柄保存了起来。过了五六年这小姑娘出嫁了,初夜不见红,被疑为不贞,将被赶出家门,老翁持锄柄为证,才洗清了她的冤屈。这个女子实在是太幸运了。
三、女子失身只有死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烈女”,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自杀殉夫,或是因反抗强暴自杀,都属此列。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贪她的美色,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就紧紧抓住中衣不放。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用刀杀了她。父母回来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如果她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连全家都不光彩。
清代康熙年间有个叫蓝鼎元的文人,写了一本《女学》,流传很广。其中写道:
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
他说的话实在“透彻”,很可以代表封建统治者对于女子贞节的态度。
在中国,封建的贞操观至今余毒未尽。在20世纪80年代的上海,有个女工下夜班回家时被歹徒强奸了,她回家后向丈夫哭诉,本来是希望得到一些同情和帮助,但是想不到丈夫打了她两个耳光,骂她“不要脸”,于是这个可怜的女子只能跳河自杀了。时至今日,在社会上“处女膜修补术”仍甚为流行,这实在是自欺欺人。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封建的贞操观。当然,否定封建的贞操观并不意味人们在性方面可以乱来,还是要提倡性行为的严肃性和责任心,而且男女都一样。

        来源:凤凰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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