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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论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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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发表于 2012-8-9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中华文史网
概而言之,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羁縻与怀柔。羁縻,含有联系牵制之意,是中国历史上中央王朝统治者统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常采用的一种政策。这种政策力图通过加强内地和边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在不改变边疆地区原有政治实体内部结构的前提下,加强中原对边疆地区的影响,促进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巩固和增强大一统的国家。唐朝是我国历史上实行羁縻政策比较有代表性的朝代。唐武德二年(619年)闰二月,高祖李渊颁布诏书:“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世,怀柔远人,义在羁縻。”(《册府元龟》,卷170,《帝王部・来远》)李渊明确提出,边疆民族地区情况不同于内地,应实行羁縻政策。羁縻政策的核心,是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的适度统治,在唐朝具体表现为羁縻府州的设立。与羁縻政策相配套的是怀柔政策。早在秦朝即制定了保留归附的边疆民族首领的王、长称号,并在法律中给予优待。汉朝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这一统治政策奉行不悖,清朝统治者对此政策进行创新改造,使之更加完善,成为治理边疆民族的基本方针。
  2.行政管理与军事部署。历代中央王朝都设有管理边疆事务的机构。秦朝在中央政府中设有典客、典属国两个机构;汉朝中央政府设有大鸿胪,“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及四方夷狄封者”(《后汉书》,卷35《百官二》)。隋朝礼部中的主客司以及鸿胪寺,负责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唐沿隋制,在中央政府中设礼部,其中礼部司和主客司,负责处理边疆民族事务。元朝在中央政府中设有帝师、宣政院等机构,管理边疆民族事务,而明朝中央政府中的吏部、礼部、兵部、提督四夷馆、鸿胪寺、行人司、僧录司、五军都督府等分掌边疆民族的相关事务。到清朝,中央政府设立了理藩院,专理蒙古等民族事务。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历代中央王朝还通过驻扎军队,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治理。本来,“恩威并施”是我国历朝统治者惯用的手法,对边疆民族地区尤多使用。军事部署是威的体现,是“慑之以兵”方针的具体化。
  3.从和亲到联姻。我国历史上中央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巩固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上层政治上的联盟,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或求得边疆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往往采取和亲或联姻的措施。汉、唐、清三朝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汉朝的和亲,主要是与北部边疆的匈奴以及西北边疆的乌孙。从汉高祖到汉武帝前期,汉朝先后有五位宗室之女和亲匈奴。从汉武帝中期以后,汉朝为联合乌孙反击匈奴,便将和亲重点从匈奴转向乌孙,先后有三位公主、两位宫女和亲乌孙、龟兹和鄯善。又如清朝的联姻,主要在满族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进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清朝统治者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择后妃;二是清朝统治者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皇太极共有15位后妃,其中有7位是蒙古族,皇太极的两位皇后――孝端皇后和孝庄皇后以及关睢宫的宸妃都来自内蒙古科尔沁部。顺治皇帝有19位后妃,其中6位是蒙古族。康熙皇帝40位后妃中,有两位来自蒙古族,乾隆皇帝的后妃中也有蒙古族。顺治初到乾隆中后期,满族贵族下嫁的公主,竟有13位是皇帝的亲生女儿,并且联姻范围也由漠南蒙古发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据不完全统计,科尔沁达尔汉王旗下有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2000余人,土谢图王旗下公主子孙台吉500余人,敖汉旗下600人,巴林王旗下170余人。乾隆皇帝曾作诗:“塞牧虽称远,姻盟向最亲”(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一)。清朝的满蒙联姻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种制度,主要有俸禄俸缎制、入京朝觐制、生子予衔制和赐恤致祭制。当然这种政策的局限性和非人道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以唐朝时期的和亲为例,唐蕃(吐蕃)和亲特别是文成公主和亲吐蕃成为千古传诵的佳话,但我们应客观地评述唐蕃和亲在双方关系发展全局中的实际作用。文成公主在青藏高原传播文化、播种友谊,为汉藏人民崇敬,但文成公主却不能逆转松赞干布逝世后唐蕃关系恶化的浊流。至于她们个人命运的悲剧色彩以及封建社会中政治婚姻对人性的摧残,更是应予鞭挞的。
  4.经济开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边疆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因而边疆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开发。中国封建时期的边疆地区经济开发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国家行为的屯田;二是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边疆和内地的民间交往。在边疆地区屯田,又称之为屯垦戍边。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把屯垦戍边当作开发边疆、巩固边防的一项重要举措。秦始皇时就开始了屯田戍边活动,以后各朝中央政府尤其是统一王朝的政府都奉行不悖,成为历代治理边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新疆为例,从新疆屯田的发展史看,西汉、唐、清三代是规模较大、效果显著的时期,而且依次在前代基础上有新的发展。西汉早在公元前105年前后即开始在眩雷(今伊犁河谷地区)屯田,目的是联合乌孙防御匈奴。但真正大规模屯田是公元前69年以后。由于屯田既可以解决粮食等物资供应,屯田人员又可以成为戍守和维持西域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以后历朝各代所效仿。唐朝在西域的统治如果从公元630年开始计算,至8世纪末,前后长达160余年。“唐自武德以来,开拓边境,地连西域,皆置都督、府、州、县。开元中,置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北庭诸节度使以统之。当发山东丁壮为戍卒、缯帛为军资,开屯田以供糗粮,设牧监畜马牛,军城戍逻,万里相望”(《资治通鉴》卷223)。从有清一代新疆屯垦的发展历史看,清朝前期,新疆是全国屯垦最发达的地区,清朝在新疆的屯垦成绩更为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垦了大片耕地,推动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朝前期各族军民共垦地301.9万余亩;二是完全解决了军粮、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三是促进了新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四是为新疆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
  在此必须指出,历史上的边疆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它的直接目的是为一朝一代的政治利益服务,但从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大趋势的背景观之,其历史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简言之,一是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统一;二是协调了民族关系,推动了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演进历程;三是有序展开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推动了边疆内地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作者:马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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