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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明代皇位继承中的监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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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椟还珠 发表于 2012-12-1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档案春秋
注释:

[1] 在朱元璋苦心积虑制定的《祖训》中包含了很多这样的内容,例如:“今我朝罢丞相……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设立丞相”,一举废除宰相制,铲除了历代奸臣层出不穷的制度性土壤(《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凡皇后,止许内治宫中诸等妇女人,宫门外一应事务,毋得干预”,确立了母后不干政的原则(《皇明祖训・内令》);“凡外戚,不许掌国政,止许以礼待之,不可失亲亲之道”,限制了外戚染指权力的可能性(祖训录・箴戒);“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隐含了严格的立嫡原则,决定了预养宗室、元子封王等权宜做法是行不通的(《皇明祖训・法律》)。这些规定对明王朝的政治构架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2]就笔者所见,研究明代监国者有朱鸿《明永乐朝皇太子首度监国考》,《(台湾)师大历史学报》12,民73―6。
[3]有关西周监国制度的探讨很多,可参见:耿铁华《西周监国制度考》,《研究生论文选集(中国历史分册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刘运兴《三监考》,《人文杂志》,1985年第6期;任伟《从“应监”诸器铭文看西周的监国制度》,《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5期。
[4]王十朋《除太子詹事上殿札子三首》,《梅溪集奏议》卷3,四库全书本。
[5]杨万里《上皇太子书》,《诚斋集》卷62,四库全书本。
[6]朱元璋《立世子标为皇太子册文》,钱伯城等主编《全明文(第一册)》,卷18页3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7]如高启《封建亲王贺东宫笺》云:“监国抚军,久系兆民之望;建邦作辅,大颁同姓之封。”见程敏政《明文衡》卷5,四库全书本。
[8]北魏曾经以太子监国来推动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也表现出一种定制的形式,这与明代制度的背景是有所不同的。北魏有两次太子监国,第一次是明元帝以太子焘监国,促进了北魏继承制度由兄终弟及向父子相承的转变,第二次是太子焘即位为太武帝,他根据先例,以太子晃监国,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帝与监国之间的权力之争不可避免,酿成“正平事变”。参见李凭《北魏明元帝以太子焘监国考》,《文史》第38辑;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第二章“太子监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正平事变”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传统臣僚们对监国制度负面效应的担心。
[9]《明史》卷115页3549;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卷一,台湾国风出版社,民国六十四年。
[10]何崇祖《庐江郡何氏家记》,玄览堂丛书续集本。
[11]如《明史》卷127页3770“李善长”传云:“帝幸汴梁,善长留守,一切听便宜行事”;卷128页3780“刘基”传云:“帝幸汴梁,基与左丞相善长居守”。不过,《刘基传》在记载刘基与李善长居守后有一段文字恰恰表明了东宫问政的事实:“基谓宋、元宽纵失天下,今宜肃纲纪。令御史弹劾无所避,宿卫宦侍有过者,皆启皇太子置之法,人惮其严。”
[12]《明史》卷115页3548。
[13]焦f《献征录》,卷83页4,上海书店影印本。
[14]《献征录》卷22页57。
[15]黄瑜《双槐岁钞》,卷2,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
[16]《太祖实录》洪武五年十二月辛巳条、洪武六年九月乙卯条、洪武十年六月丙寅条、洪武十年十二月丙午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17]乌斯道《春草斋集(文集)》,卷2页5-6,四库全书本。
[18]《明史》卷115页3550。
[19]《逆臣录》卷1页18,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逆臣录》虽然在整体上来说是捏造蓝玉等人的谋反罪名,但在某些细节上还是具有真实性的。本文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利用此书。
[20]《全明文(一)》卷27页548。
[21]《逊志斋集》卷24页31,四库全书本。
[22]《明史》卷4页59。
[23]《逆臣录》卷1页14,喜奴供词。
[24]《逆臣录》卷5页261-262,姜m供词和汪礼供词。
[25]《逆臣录》卷1页2,蓝太平供词。
[26]《逆臣录》卷5页265,周南供词和张m供词。
[27]《逆臣录》卷5页287,艾春供词。
[28]《逆臣录》卷5页287,王恒供词。
[29]《仁宗实录》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卷之一上”。
[30]《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六月上,“卷之一”。
[31]《太宗实录》永乐七年二月甲戌朔条、永乐十一年二月甲子条、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朔条、永乐二十年春三月丁丑条、永乐二十一年秋七月辛丑条和永乐二十二年夏四月戊寅、乙卯、丙辰、丁卯、己巳诸条。
[32]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6页390,中华书局,1977年。《太宗实录》永乐七年正月丙子条详列“留守事宜”,可供参考。
[33]《明史》卷118页3617、3620。
[34]《太宗实录》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朔条。
[35]《明史纪事本末》卷26。
[36]《太宗实录》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壬午条。
[37]《明史》卷118页3620。
[38]《梧冈集》卷1,四库全书本。
[39]《梧冈集》卷10。
[40]《太宗实录》永乐八年二月庚子条。
[41]如沈德符将永乐初赵王留守北京事称作“赵王监国”,见《万历野获编》卷4页107,中华书局,1959年。正德年间,武宗南征,杨廷和上《论居守疏》,将明初皇太子监国、皇长孙留守和藩王居守混而称之。杨文收入《明经世文编》卷121,中华书局,1987年。
[42]《明史纪事本末》卷26页398。
[43]《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六月上,“卷之一”。
[44]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卷2页12-13,中国文献珍本丛书本。杨士奇亲历仁宣承继,所言当确。召宣宗北上敕即是杨士奇所撰,见《明史》卷148页4134。《宣宗实录》卷一、《明史》卷149页4153均言夏原吉捧遗诏往迎宣宗,似误。又《明史》卷119页3626云:“仁宗崩,皇后命(郑王瞻)与襄王监国,以待宣宗。”
[45]《宣宗实录》宣德元年八月庚午条。
[46]《宣宗实录》宣德元年八月己巳条。
[47]《宣宗实录》宣德三年八月癸卯条。
[48]《宣宗实录》宣德三年八月甲辰条。
[49]《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秋七月癸巳条。
[50]《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八月乙丑条。
[51]刘定之《否泰录》,收入邓士辑《国朝典故》,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52]佚名《世宗实录》二,见《国朝典故》卷36页710。
[53]佚名《世宗实录》二,见《国朝典故》卷36页712;谈迁《国榷》,卷57页3579,中华书局,1958年。
[54]《明史》卷17页230,卷120页3646-3647,卷209页5516。
[55]佚名《世宗实录》二,见《国朝典故》卷36页713;又见《明史》卷200页5301。
[56]于慎行《读史漫录》,卷9页324,齐鲁书社,1996年。于慎行论道:“今人主临御日,讳言储贰,自古然矣。”这是针对万历年间国本之争而发的。于氏从君主忌讳太子分权这个角度来评论国本之争,表明当时人们的观念对传统的回归。
[57]《明史》卷24页334;黄云眉《明史考证》,页253-254、1057,中华书局,1979年,1984年。
[58]明朝皇位继承之际有三次牵涉到襄王,这与襄王的特殊经历、身份有关,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明朝皇位继承观念的特别之处。宣宗驾崩时,太子年幼,“宫中讹言将召立襄王”(《明史》卷113页3512-3513)。土木之变时,“英宗北狩,诸王中,瞻最长且贤,众望颇属。太后命取襄国金符入宫,不果召。”(《明史》卷119页3629)夺门之变中,石亨等人“为飞语谓于少保及王文矫取金牌敕符迎襄世子”(佚名《石亨传》,《献征录》卷10页22);亦有一说为迎立襄王。李贽《续藏书》云:石亨等“迎太上复辟,甫御殿,而执(于)谦与大学士王文下狱,谓谦、文与中贵人舒良、王诚、张永等谋迎立襄王为帝,坐以谋反律,凌迟处死。然实无显迹可据。”(中华书局,1959年,卷15页310)孟森《明清史讲义》页150云:“及帝复辟,石亨等诬于谦、王文,以迎立襄王为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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