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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堂] 中国的礼治与西方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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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彦卿 发表于 2017-8-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人赞叹西方的的法治社会、法制精神。并进而认为西方人讲规则,守纪律。而中国的礼治,被认为是不讲规则,喜欢找人情,托关系,钻空子。这种看法,主要是因为带着自卑的有色眼镜不愿摘下来。

细思一下,中国没有法治吗?中国不但现代有法治,而且自古以来就有法治。《礼记•乐记》讲:“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乐是德治的方式,用以引导民众向善;政令用来调度民众,刑律用来防止个别作奸犯科者。可以说这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国度,被称为王道乐土。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没有正确的引导民众向善,等有人犯罪时,直接用严刑峻法来杀伐,实际上是虐待民众。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政令来调度,用刑法来要求,只能达到让民众免于犯错,而没有产生羞耻之心。仅仅是让民众不敢犯错。而用美德来引导,用礼仪来要求,就会让民众有羞耻心,从而自觉的规范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能让民众不愿意犯错。请问,作为普通民众的你,更愿意生活在哪种管理制度下?

其实不是中国与西方管理方式不同,而是西方比中国缺少了德治。也就是说:西方有的,我们也有,我们有的,西方却没有。要了解西方为什么缺少德治,就要对比西方和东方社会的发展过程。

华夏文化的发源中心在中原。这里有大面积的可耕地。于是才能孕育出华夏民族这样庞大的定居民族。只有定居的民族,才能创造统一、稳定的文化,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形成统一的价值观。统一的价值观,是产生、施行德治的基础条件。例如,上古时代,华夏大地有很多野猪,野猪会破坏庄稼,于是人们猎杀野猪,不但为庄稼除害,还能吃到美味的猪肉。于是吃猪肉就是成了华夏人的传统。这时若突然有批阿拉伯人穿越过来说吃猪肉是不道德的,那根本就没法沟通。双方也无法建立道德上的共同语言,类似的矛盾多了,德治就无法施行。

此外,汉字是维护德治最重要的工具。统一的民族形成了,但族人会迁徙。若有一部分族人迁徙到远方,时间久了,他们的口音、风俗必然会随当地环境而改变。这种差异持续扩大,就会形成一个崭新的民族。产生较大的人文差异。例如北方人相对豪爽,南方人相对细腻,就是环境差异所造成。而汉字以表意为主,相隔千里的同胞,虽然口音产生了差异,对汉字的读音不尽相同。但对每个字义的理解是相同的,那么,这种文化差异就会缩减到很小的范围。可以说只有风俗差异,而并无价值观差异。比方说河南人与广东人,虽然在许多生活、为人处事细节上不尽相同,但共同敬天法祖,孝弟忠信的道德观相同。因为大家所用的文字,推崇的经典一致,亦即所奉行的价值观,所理解的意义相一致。所以汉字是维护一个庞大民族价值观不发生差异的重要工具。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民族内施行德治。同时也是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基础。而统一、繁荣的大国,又能将德治的理念、标准推广到周边小国。于是,在华夏周围,形成了一个有共同道德标准的儒家文化圈。

现代西方所奉的文化之宗为古罗马,古罗马地处今之意大利,即殴罗巴的亚平宁半岛的拉丁平原。虽也是农耕民族,但狭小的平原不可能孕育出宠大的民族,当古罗马开始向四周扩张时,又发现周围古希腊、古埃及的文化并不比自己差,甚至比自己还要先进一些。所以古罗马帝国所征服的地区,无法进行文化、价值观的统一。中国古代的商伐夏,周伐商,只是民族内部的政权更迭。失败后的夏族和商族(这里的族指的是家族或部族),只是大权旁落,并未沦为奴隶。周初分封时,还有夏的后代杞国,商的后代宋国,以及虞舜的后代陈国这“三恪”。而被古罗马所征服的民族,大多沦为奴隶。奴隶制使古罗马贵族享乐主义盛行。与华夏提倡多子多福的文化相比,古罗马享乐主义造成了贵族的淫乱,从而导致生育率低下,人口凋零。这也为大规模奴隶起义及外族入侵埋下了伏笔。

文字方面,古罗马原本有自己的文字,但已不可详考。后来罗马接受了从希腊传来的拼音文字,是将希腊字母进行改造所成。希腊字母来源于腓尼基字母,而腓尼基字母原本源于腓尼基商人的记账符号。当时西方真正的文字,是被称为“圣书体”的埃及象形文字,掌握在古埃及贵族手中,只有贵族在祭祀及政治活动中,才会用到文字。所以称为“圣书体”。商人们根本没有机会接触。腓尼基商人主要从事海上贸易,地中海沿岸有许多不同的民族,腓尼基商人为了纪录繁琐、复杂的账目,发明了记账符号,这种符号细过长期的总结、规范,渐渐形成了拼音文字。拼音文字的最大特点是表音不表义,字义全在文字所表达的发音中。基督教的兴起,原本是古罗马进行文化统一的好机会。但由于古罗马西部说拉丁语,采用拉丁字母。东部说希腊语,采用希腊字母。语言与文字的不同,造成了对《bible》(即所谓的基督教《圣经》)中的教义理解不同。进而加大了文化上的差异,而又因为基督教与政治的紧密联系。这种宗教、文化差异,进一步造成了政治分裂。最终导至古罗马一分为二,形成东、西两个罗马。

分裂后的西罗马,由于人口凋零,不得不雇佣大量北方来的日耳曼人做军队。这些外族接受了罗马的拉丁字母,但最终摧毁了西罗马帝国。拉丁字母也随之传播到更多的民族中。由于字母文字表音不表义的特性,每个民族学会了这种字母,都可以用来拼写自己的语言。而语言会随着地区差异而变化的,于是就造成了殴罗巴半岛上语言和文字就像乱麻一样多。而一个民族一旦形成自己的文字,就很难被其它文化同化。今天的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许多殴罗巴语言,都是由拉丁语演变而来,它们之间的关系,犹如中国地方方言之间的关系。但由于拼音文字的特性,他们最终分化成不同的语言。所以,殴罗巴从古罗马时代,就已经种下了分裂的种子,没有统一的文字,就无法形成统一的价值观,也就无法形成统一的德治和礼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民族或国家发生矛盾,很难进行价值观上的沟通,于是要么是弱者被征服,或被淘汰。要么是双方打的两败俱伤,最后互相妥协。这就是西方契约精神的来源。华夏先秦时期的楚国,虽亦源出中原,亦是周朝的诸侯国,但由于年代久远,与中原礼乐文化相差较大,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异类。甚至齐、晋两国先后组织抗楚联盟。直至楚庄王改革,全面采用周礼及德治后,楚国才被中原诸国所接受。楚国与中原诸国的一点点差异,就造成这种处境,就可想而知西方那乱成麻的民族、文化群体之间,会有多少矛盾了。

所以,虽然华夏与西方都有法治,但华夏的法治来源于防止个别作奸犯科的盗寇。而西方的法治,则是不同群体间妥协的产物。随着西方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怀着对海外巨大财富的贪婪,使许多殴罗巴人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到世界各地去“开拓”。这个过程中,有可能还没到目的地,就死在船上,葬身大海。也有可死于当地反抗侵略的斗争中,葬身异国他乡。既然风险这么大,如果仅仅是领点月薪,那还不如待在殴罗巴半岛种地。所以,大家在上船出发前,就要谈好利益分成,将来获得了利益,是要兑现的。当然,也会有不愿意兑现的利益获得者,这样的人,要么会被同伴杀死,要么以后再也没有人愿意跟他干。能把海盗事业做长久的人,渐渐形成了他们的契约精神。这就是现代西方人做生意,一言即合就签合同的来源。而只有在德治的环境下,才会形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经营”“一诺千金”的儒商精神。

讲到这里,依然会有读者疑问:为何现在的中国人这么喜欢托人情,找关系………… 这个问题,其实是人性的问题。古言“上善若水”。人性正如水,水遇到低势就向低处走。筑起水坝就能将水蓄的很高。道德正是每个人心中的水坝,如果能正确的运用,就能将人性之美德越蓄越高。中国传统的道德之坝,铸就了孝悌忠信的美德,成就了大同小康社会,生活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信。战场上父死子继,舍生为国。这里面,是将人情关系用美德进行正确的引导。但美德之坝缺失后,这种旧有的互爱之风,就被利用成了托人情、找关系的水渠。不过,只要重新筑起这座道德之坝,这套人性之渠依然能很好的焕发生机。而西方的法治,只不过建起一座刑罚之坝来阻拦污水泛滥而已。

中国古代的政治家深谙人性。所以将社会划分出士、农、工、商四个层次。士负责学习和传播经典、礼仪,引导社会风气,是为古代社会的“公知”。农、工、商是生产者,其性必然趋利,但在道德上受到士的渲染和影响,在社会问题的看法上,都会追随士阶层。而古代殴罗巴的“骑士”及其以上的贵族,只不过是在战争上获得利益的统治者而已。在道德上,并不比最底层的劳动者高,甚至还要更低一些。这也是西方契约精神、法制精神产生的环境,因为在都没有道德信用的情况下,双方必须用白纸黑字来约束对方,将来若一方毁约,另一方就会拿出合同,告诉所有人:这家伙是个混蛋,以后都不要和他合作。

所以,当中国遭受汶川地震这样的大灾难,当米国遭受新奥尔良飓风灾难。中国的灾民之间会相互救援,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救不相识的被困者,中国的部队到灾区主要任务是救灾。而米国的灾民在军队到来之前,发生了烧杀抢掠、爆炸、强奸、亵童等无数恶劣事件,米国的军队,到灾区的首要任务是持枪维和,而不是救灾。因为德治会教授给人们自律并且相互帮助的本能。虽然近几十年中国在德治方面欠缺,但几千年积淀的遗风犹存,所以在灾后的法律真空下,德治遗风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相同环境下的西方人,在撕下契约精神的面具后,大部分人都变成了赤裸裸的恶棍。

所以,当中国人重新捧起圣贤的经典,再次用圣贤的教化教导出一批彬彬有礼的公知时。中国的社会风气,很快就是恢复到“礼仪之邦”的层次。而西方如果要学习这种德治,则有漫长的路要走。

也许会有人反问:我们今天没有传统道德礼仪的约束,建设西方一样的法治社会,不也是挺好的吗?个人生活更自由,传统的礼仪,是吃人的礼教,是对人的奴化。

这个问题,其实经典中早就讨论过:

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大戴礼记·礼察》

但凡人们所知所想,都是能够预见到已经发生的情况,不能预见将要发生的情况。礼仪就是将问题在将要发生之前禁止。而法律是在问题已经发生之后去禁止。所以法律的作用很容易统计。而礼仪的作用却很难被清楚的看到。法律的作用犹如保险公司。如果个人出了什么意外,当事者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保护和赔偿。而礼仪的作用,是让人们能够自我约束,从而减少犯罪事件。这世上,应该没有几个人买了保险后就不怕被汽车撞的。从这方面来讲,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人们都谦让有礼的群体中。

但礼仪是不是对人的束缚和奴化呢?只能说,基于道德教化的礼仪,是对人性善良一面的引导和放大。如果你拒绝这种“束缚”,说明你的内心仍然潜存恶的一面。只不过受社会外在环境的束缚,不敢表达出来而已。当然,还有另一种“礼仪”,是经过暴君奴化后的吃人礼教,这种“礼仪”的特点是只要求你做,但要求者却讲不清这么做的道理,或者讲的强词夺理。或者是用一种迷信鬼神之说,来要挟你必须这么做。这种“礼仪”,只不过是打着礼仪包装的奴化手段而已,必须铲除。因为真正的礼仪,是基于道德的外在表达。这种礼治社会,才是真正“礼仪之邦”的礼治社会。



作者简介:徐俊生,字彦卿。民间儒学者。大学理工科毕业。少年喜读历史、唐诗宋词。从事读经教育工作多年,熟读儒家、道家等传统经典、诸子书籍等。并研习传统礼仪,著有《华夏礼义》一书。长期策划、主持国内各地祭孔释奠大典、祭祖仪式、传统汉式婚礼、冠礼等礼仪活动。曾应邀参加央视《开心学国学》、深圳卫视《印象端午》等媒体活动。曾应邀参加第三届、第四届北戴河国学论坛。电视剧《将军在上》礼仪指导。擅长传统礼仪主持、讲解,儒学经典讲解,中国古代史等。

治学思想:以理为基,以儒为本。以史为鉴,以时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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