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美”,本是人对外物的一种评价——“它很美!”
这种评价,源自于人的感官感触以及内心感受。所以美是主观的——人对外物的愉悦感,是发生美感及评价的源泉。
外物(客体)对人之五官:眼、耳、鼻、舌、身发生刺激及反应,于是发生愉悦或不愉悦之感受——愉悦感产生喜爱(爱情),不悦感产生憎厌(惧以及恨)。
来自人类五官感触的愉悦之感,分别而言之,于视觉方面,则曰:“好看或美”(视觉美)。于听觉方面,则曰:“动听”、“好听”(听觉美)。于嗅觉方面,则曰:“芳香”、“好闻”(嗅觉美)。于饮食方面,则曰:“好吃“或”美味”(味觉美)。于体觉方面,则曰:“舒服”、“愉悦”、“快乐”(体觉美)。其神意出离而陶陶然,则曰“适意“、”美乐”以及“幸福”。
总之,来自感觉以及感受官能之愉悦感,泛言之,皆可言之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