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469|回复: 0

[医药资讯] 广东惠州集中整治中医药服务市场

[复制链接]
廖钰娴 发表于 2017-12-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必读声明 / 必读声明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来源丨南方日报

惠州有不少打着“中医馆”名号的美容养生场所,这些场所正在面临整治。10月,惠州印发《惠州市开展中医药服务市场专项百日行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开展惠州市中医药服务市场“百日行”专项整治行动。日前,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前期整治共发现存在问题场所90间。在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相对好转的情况下,今天起专项行动进入整治阶段,将持续到12月31日。

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属非医疗机构,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必须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行,其他技术服务岗位人员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的服务范围应与取得的资质相一致,并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不少在美容养生场所常见的中医药服务和技术均在此次整治之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以下行为:一是查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的技术方法,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能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的行为;二是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行为;三是非医疗机构名称、户外牌匾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疗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四是查处打着中医药的旗号,以培训、讲座、体验等名义欺骗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调查摸底整治阶段,对惠城区内的按摩场所、沐足场所、美容养生场所以及其他涉及中医诊疗技术服务的场所进行地毯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前期的专项整治,发现存在问题场所90间,已自觉完成整改80间,自行关闭4间,待完成整改6间。

根据规定,对于查实有明显非法行医证据的(实施主体、侵害对象、行为证据)、涉及诊断或治疗的,将按照非法行医立案查处;涉及消毒产品违规宣传疗效的,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立案查处;发现涉及中医虚假宣传疗效广告、涉医名称与工商核准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造册抄告工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造册抄告药监部门。惠州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整治,目前惠州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相对好转。

市卫生监督所提示,为确保就医安全,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市民如需治疗疾病,应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做到“一看二查三保留”:“一看”该机构是否持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查”许可证上是否登记有所需就诊的诊疗科目和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三保留”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

I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为“南方日报”,记者/廖钰娴,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