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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知识] 《礼乐传家久》何斯琴·宋代以降的家礼实践与乡村礼俗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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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青年国学社 发表于 2017-12-1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代以降的家礼实践与乡村礼俗重建

何斯琴

《摘 要》朱熹所撰《家礼》,以冠昏丧祭为纲,意在为士庶行礼提供指南,成为后世民间礼仪实践所遵循的范本。元明以来,以《家礼》为基础的文人礼书、礼仪指南大量涌现,参与到基层社会礼俗的建设之中。宋代以降的家礼实践有着高度的社会价值,在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与礼俗生活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乡村伦理和社会秩序,在不断进行的家礼实践中得到申明与强化,并逐渐构成乡村社会最为核心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宋代以降的家礼实践对当代乡村礼俗与文化重建仍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家礼》 礼仪实践 乡村礼俗

正文

在古代中国,礼几乎无所不包,影响、浸淫至制度、器物、行为、观念等各个层面。“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几乎“无礼不立”。礼不仅是对大化流行之道的呈现,也贯穿于日用生活之中。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礼本于“太一”,而行于饮食衣冠应对进退之间。在传统礼仪的构架中,贯穿生命历程与社会生活的冠、昏、丧、祭、乡、相见诸礼显示了礼在人文内涵方面最核心的内容,《礼记·王制》云其为“礼之在民者”。古人对于礼的重视和殷殷致意并不止于著述,落实于实践的层面,关注社会的秩序与礼俗,通过对礼的践行,最终生成一种与天道相符,并囊括个人、家庭、社会、天下的礼治秩序,才是真正指归。对风俗进行品评与批评的观风问俗,对民众日常生活进行礼仪规范的移风易俗、化民成俗是古代至为重要的政治实践。历代政府和士夫文人不断试图通过教化,对基层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将其纳入礼的秩序之中。

宋代士大夫以基层礼俗重建为目的的礼仪实践,影响尤为深远。其中,朱熹所撰《家礼》,以冠昏丧祭为纲,意在为士庶行礼提供指南,成为后世民间礼仪实践所遵循的范本。元明以来,以《家礼》为基础的文人礼书、礼仪指南大量涌现, 参与到基层社会礼俗的建设之中。朱熹《家礼》以及随之而来的家礼撰作与家礼实践对当代乡村社会治理仍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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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朱熹的礼仪实践与《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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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家思想中,风俗是礼的秩序实现的重要一环。中国古代格外重视风俗是否淳美。文人士夫通过对风俗美恶的品评,来判定社会的好坏。古代有帝王“采风”之制。汉代设有风俗使,分适四方,览观风俗。纠正当世之疵谬,指出向上一路,以辨风正俗、移风易俗,是这些风俗批评的共同特点。对风俗的重视,以及对风俗的批评,最终指向以礼化俗、移风易俗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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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士人以道自任,是以礼化俗实践的主动承担者。积极参与到基层礼俗的建设之中,这是“‘士’在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值得注目的侧影”[1]。面对五代浇漓,以及辽、夏、金的环伺,宋代士人有着强烈的重建儒家理想秩序的诉求。无论是宋初士人对于正统的学术思辨,对“三代之治”的向往,还是王安石新学的制度重建,还是贯穿两宋的理学的发展,当时的各种历史文化和思想活动都“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儒家要求重建一个合理的人间秩序”[2]。宋学的各派都将如何使社会秩序获得安顿作为揣在心中的大问题,以重建国家社会为目标。宋代士人从广泛的社会生活切入,以重建世俗化的儒家生活文化为指归。一方面,宋儒强调风俗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对于当时的礼俗关注颇多,对民间生活诸如嫁娶丧祭等不合于礼者多有批评;另一方面则致力于基层礼俗的重建,对民间生活进行礼仪规范与礼仪改革,使儒家的伦常观念与生活规范深入民间社会。对他们而言,风俗的厚薄关系着人心的正邪,治平之要不只在个人的内在道德,更迫切的是儒家生活礼仪的外在实践。

朱熹的礼仪实践正是在上述背景中展开的。朱熹一生热衷于礼仪的向下推行。他曾慨叹 “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矣”,因而提议“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录,……锓版模印而颁行之。……而民庶所用,则又使州县自锓之板,正岁则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则可以永久矣”,并辅以讲诵教习、库藏祭器、制颁祭服、撰作礼图诸事,以在士庶生活中推行礼仪,重建基层礼俗[3]。他曾自述制礼之志,欲撷取诸家之说,撰写一本纲目清晰、易于遵行的礼仪范本,“使览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详,而不惮其难行之者。虽贫且贱,亦得以具其大节、略其繁文而不失其本意也。”[4]

撰作《家礼》是朱熹礼仪实践的重要体现。《家礼》从世俗生活本身的改善入手,重新在冠、婚、丧、祭、生活起居、应对进退、饮食男女各方面,恢复礼之精神,将其所重视的儒家价值和伦理规范体现于人伦日用中,以达礼俗生活与社会秩序重建的目的。在朱熹之前,已有家礼、家仪、家范、吉凶书仪等指导礼仪实践的文本。然而,这些文本并不以指导基层社会的礼仪实践为目的,大多都是行用于士大夫之家的礼仪指南。朱熹所制《家礼》,无论是从写作动机,还是内容设置,都将对象真正扩及一般庶民,面向基层社会。

按《家礼·自序》所述,他编定家礼的方法原则是“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他主张古礼繁缛难行,今人不必尽从,制礼要能“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5],使礼仪易为更为广泛的人群所遵循。在内容上以通礼、冠、婚、丧、祭为基本构架,本诸《仪礼》,近参司马光、张载及二程等诸儒之说,并参酌时俗,因时制宜;在体例上,则本文附注相结合,本文叙述各项礼仪的具体进程,附注则对仪节、衣饰、视听言动、进退揖让等加以说明,或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无论是日常居家之通礼,还是冠昏丧祭之人生礼仪,都贯穿于个体生命成长与家庭社会交往,既是个体生命的必经历程,亦是社会秩序的骨节,彰显人伦。《家礼》的设篇布局彰显了所载礼仪的连续性,以及其于基层礼俗的重要性。

具体而言,《家礼》在祠堂、祭田、深衣与宗法制度等礼制内容方面有着明显创发。通礼参考《司马氏居家杂仪》,是对日常起居进退应对的礼仪规定,强调祠堂的重要性以及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是对儒家家庭伦理关系的进一步申发。冠、婚、丧、祭之礼则因应时俗,对经典所载古礼做了不同程度的改动。如对婚礼的制定,《家礼》把传统“六礼”省并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礼”,并改亲迎之后的“三月庙见”为“三日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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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熹《家礼》的传播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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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家礼》是一部未完成之作,草创未定,遂被窃走,至朱熹卒后才出现,后经过弟子们的刊刻传播,才得以流传[6]。尽管《家礼》尚不完备,但确立了新的礼仪文本范式和礼仪实践的方式。随着朱子学说的广泛流传,《家礼》经由士人的推崇与国家的认定,成为新的礼仪经典,并逐渐成为民间礼仪实践的重要范本,深入基层礼俗建设之中。

元代,程朱理学被国家认定为儒学正统,《家礼》也被规定为民间礼仪开展的参考。随后,经明代政府的提倡与推广,《家礼》逐渐被纳入国家礼典之中。明洪武三年(1370年)正式颁行的国家礼典《大明集礼》有多项礼制承袭自朱熹《家礼》,如“祭祖礼制”“品官家庙”。洪武六年(1373年)颁布的“家庙制度”则是依照《家礼》的“祠堂”而定。除此之外,明初不论是庶人婚礼、皇帝神主、品官丧礼等礼制,均是以《文公家礼》作为仪制的主要依据。明成祖永乐年间,《家礼》颁行于天下;永乐十三年(1415年)《家礼》被编入《性理大全》,颁布于学宫,天下学子皆要诵习。此后,明代各朝屡次有大臣上书重颁《家礼》,指导基层礼俗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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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以降,关注礼教的地方官士绅,在朱学的影响之下,将《家礼》视为化民成俗的范本和民间行礼的指南。明清方志常见“冠、昏、丧、祭,悉遵文公《家礼》”的记述。朱熹《家礼》成为乡绅们规范自身与所在乡族行为的标准,也成为他们解释各种礼仪活动正统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元史》载浙江大族郑氏之后郑大和事迹,称其“不奉浮屠、老子教,冠昏丧葬,必稽朱熹《家礼》而行执”[7]。郑氏家中礼仪均奉《文公家礼》而行,并编订《郑氏家仪》,作为家族行礼的具体指南。宋代以降,这样的家族不在少数。如明代宋诩撰《宋氏家仪》作为家族行礼的范本,也明确标明本诸朱熹《家礼》[8]。许多明清家谱都将《家礼》内容收录其中,作为家族礼仪实践的参考范本。明代以来,乡约组织兴起,用以规范乡里礼仪行为的乡约,也包含了“家礼”的成分。明代,广东的士大夫编制了一系列有关礼仪的书籍,如明洪武年间唐豫编有《乡约十则》[9],新会县知县丁积则撰有《礼式》[10],嘉靖年间广东学者黄佐则编有《泰泉乡礼》[11]。这些乡约都是以庶民社会为对象,虽然形式上是乡约,但实际上已包含推广“家礼”的内容。万历《新会县志》丁积《礼式》是“遵高皇帝礼制及朱子家礼修正而举之”。黄佐《泰泉乡礼》在关于“四礼”的部分,明确注明“俱依文公家礼”。

明、清还时见《家礼》的踵武之作,这些著述以“家仪”“家礼”或“四礼”为名,延续了《家礼》的四礼格局和基本体例,在《家礼》内容的基础上,斟酌损益,修订改编,或加注解,或附辩说,或附图解,呈现民家日用常行之四礼 — 冠昏丧祭的具体仪节与礼仪内容,以资参考。知名者如明丘濬《文公家礼仪节》、清吕子振《家礼大成》、戴翊清《家礼会通》等;此外又有以“四礼”为名者,如明吕坤《四礼翼》、清王心敬《四礼宁俭编》等。

此外,随着文字在乡村的普及,有关家族和乡村日常生活礼仪的读本越来越多。这些礼仪指南以《家礼》为基本框架,更具地方性和实用性,更加注重具体实用的礼仪知识的辑录,收录了与冠昏丧祭诸礼相关的各类知识,除了各种礼仪的基本进程和详细仪节之外,还包括亲属称谓、婚丧喜庆所用各种帖式的格式、祠堂和庙宇祭祀时的礼仪和祭文格式范本,各项礼仪活动中张贴的对联范例等,构成了一个系统、详尽的礼仪知识系统,便于实践者操作。如《四礼便览》《家礼便书》《家礼便册》或《家礼便览》之类的手册,流行于华南地区,至今仍行用于日常生活中。包筠雅(Cynthia J.Brokaw)对闽西四堡出版业的研究显示礼仪指南是四堡刻本的重要种类[12]。宋代以降,传播广泛的日用类书大多也设有“家礼门”“四礼门”“嫁娶门”“丧祭门”等与家礼相关的门类,辑录上述礼仪知识。还有一些礼仪指南则专门辑录一种礼仪的相关知识,如现存于台湾的南宋刻本《新编婚礼备用月老新书》是专门的婚礼指南,所载内容包括婚礼仪节、对联、帖式、书启范文、歌谣、故事等,各种婚礼知识一应俱全;且具体内容极为详备,如聘定书启的格式范文罗列了姑舅、世婚、契旧、女先男、两姨、弟妹、师友、幼婚、宗姻、农工、再娶、赘、娶妾、取倡等各种情况。一些礼仪指南则专门辑录礼仪实践中的一类知识,如清代陈鸣盛所辑《家礼帖式集成》是对礼仪进程中所用的各类文书式样的收录。在实地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为数不少的礼仪指南手抄本,如《喜歌集》《礼文汇》《家礼簿》等。

宋代以降,与《家礼》相关的书籍数量相当可观。这些书籍或手册的撰写者、编订者或传抄者,除了一些载入史籍的士大夫之外,大多是籍籍无名的中下层文人,具有一定的知识素养,未走上仕途,或为中下层官员,长期生活于民间或与基层社会有密切接触,并享有一定的声望。这些俚儒乡绅谙熟儒家礼仪,具有相当的文化自觉,在文本与礼仪实践、王朝礼制与乡村习俗中扮演着文化中介的角色,主导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礼仪实践。他们应用所掌握的礼仪知识,参与到嫁娶丧祭诸礼中,引导礼仪的行进,在一些地方被赋予“礼生”的称谓。他们继承了朱熹的礼俗态度,一方面,自觉地在礼仪实践中传递儒家礼仪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因时而易”,维持地方固有的秩序和利益,尊重并吸纳地方习俗,找到礼俗的共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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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礼俗重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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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降的家礼实践有着高度的社会价值,在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与礼俗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传统社会中,“皇权不下县”,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吏最低只到达县级。传统乡村社会的日常运作具有某种自主性。乡村的社会生活的运行,以宗法制度为基本制度,以文化伦理教化为基础,依靠乡村精英来维系。礼仪的践行是乡村社会秩序维系的重要手段。家礼实践中所涉及的冠昏丧祭生活起居诸礼,既关乎个体生命,也关乎家庭与社会。在人生历程的各个重要节点,如成年、婚姻、丧葬中,礼仪中的特定仪式帮助人们顺利渡过;同时,礼仪也通过对不同参与者的不同规定,表达着人们所处的社会体系以及身份和地位等;关于日常起居生活的各种细致礼仪规定,实则反映的是不同的社会关系。乡村伦理和社会秩序,在不断进行的家礼实践中得到申明与强化,并逐渐构成乡村社会最为核心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在某种程度上,中华文明的绵延不辍,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乡村文化传统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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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近代以来,在新旧转换的现代化进程中,随着西方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的蔓延,以及传统文化的失势,传统礼仪曾经被视为旧社会、旧道德的代名词而遭到破坏、排挤;在经济大力发展的当下,全球化、商业化的冲击,文化交流的频繁,多元价值的激荡,以及传统礼仪本身的繁复,使得礼仪在社会中的应用机会越来越少。“礼仪”逐渐单薄缺失,人的内心与宇宙、与自然、与文化相通的一套规则被破坏,人与人之间的纽带出现了断裂。伴随着各种变革与运动,传统文化不断受到批判,传统礼仪也不断遭到变革,人们在断然抛弃旧礼仪时却一直没有建立起符合新时代的礼仪。近年来,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更为迅猛,原有社会结构被打得七零八碎,原本建基于乡土文化的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被打破,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礼仪也随之崩溃。曾经在乡村礼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地方精英与知识分子在当下乡村社会中身影罕见。随着传统价值观念与社会秩序的式微与崩溃,加上文化的匮乏,乡村的发展处于进退失据的艰难困境之中。当代乡村出现的种种问题,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视为“礼仪阙失”的后果。

上述困境越发凸显了乡村礼俗重建的重要性。20世纪初的乡村问题研究者与乡村建设参与者,对此就已形成了相当的共识。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以“礼治秩序”界说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特征,认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治在维持传统乡村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3]。在《乡土重建》中,则进一步申明“礼的存在是中国社会结构的特质之一”[14]。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则首先是建立在对乡村社会文化特性的认识之上,而礼俗是其所认为的乡村社会秩序所赖以维持的要点之一,在乡村建设的整体构架中强调重建乡村礼俗与守住乡村伦理的重要性。尽管传统礼仪形成的传统政治环境已不复存在,但传统礼仪在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层面上曾发挥广泛、稳定而持久的影响,对于当代乡村社会的文化建设和公共生活重建仍具有重要价值。对传统乡村礼仪的研究、保护和善加利用,重建礼俗,恢复礼之精神,修复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与公共生活,再度寻回个体生命与社会的价值感受,建立起适合当下乡村建设的礼仪与文化观念,才能使当下的乡村建设不流于浅层,而是根基深厚,并与新时代的社会理想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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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面临诸多困境,从家礼在当代社会的延续状况以及实践,我们仍然可以窥见乡村礼俗重建的可能性。朱熹《家礼》的传播很早便流播异邦,声被日、韩,对整个东亚社会都产生了某种程度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今天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家礼》所规定的礼仪与伦理规范,仍然发挥着关乎世道人心的作用。在当代中国仍有一些碎片化的家礼实践。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晋南一些地方,传统礼仪仍较为完整地行用于乡村。当地的“礼宾”群体,在婚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引导礼仪的行进,拥有丰富系统的传统礼仪知识。这些礼宾先生,与传统社会中引导家礼实践的俚儒乡绅有着某些相似的特征。如,他们大多具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和社会声望,其中一些人曾是教师或政府工作人员,退休之后回到乡村,主动参与到礼仪实践之中。他们的传统礼仪知识通过师徒传承或是自我学习获得。对于传统文化和乡村礼仪,这些礼宾先生们有着相当高的文化自觉,并自发成立了“民俗礼仪文化研究会”,著书立说,开坛讲课,共同探讨传统礼仪。近年来,复兴儒家传统礼仪尤其是朱子《家礼》的实践活动频见于媒体。上述种种,都体现了家礼实践所承载的礼仪文化在当代社会的活力。

礼关乎现实生活,关乎个体、家、国、社会。传统礼仪之所以能对中国社会产生持续的深远的影响,源于其对于日常生活与日常实践的关注。宋代以降的家礼实践,因其对乡村礼俗的关注,以及为数众多的乡村精英与地方士绅的积极参与,深刻影响了宋代以来的乡村社会,形塑了宋代以来的乡村文化与价值伦理。沉淀、浸润于广大乡村社会之中关乎个体生命、家庭、社会的诸种生活礼俗,赋予传统礼仪文化以强大的生命力,使其可以超越具体的历史环境而延续。当下,保护传承乡村文化传统,重建乡村礼俗,培育新的乡村文化,对于乡村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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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篇,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79页。

[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九《民臣礼仪》,收入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2页。

[4](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三《跋三家礼范》,收入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0页。

[5](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四《论考礼纲领》,王星贤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78页。

[6]朱熹作《家礼》的真伪之辩,曾是学界的一段公案。学界对于朱熹《家礼》的真伪之辩、版本与流传已有较为深入的探讨,对于《家礼》为朱熹所作这一点也基本达成共识。可参考陈来:《朱子〈家礼〉真伪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第115-123页;束景南:《朱熹〈家礼〉真伪考辨》,收入束景南《朱熹佚文辑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日)上山春平《朱子〈家礼〉与〈仪礼经传通解〉》,收入吴震、(日)吾妻重二主编:《思想与文献:日本学者宋明儒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176页。

[7]《元史》卷一九七《孝友·郑大和传》,第4452页。

[8](明)宋诩《宋氏家仪》,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子部·杂家类,第六十一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9]收入吴道熔原稿、张学华增补《广东文征》卷八十一“杂文”,广东文征编印委员会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

[10](明)王命璇、黄淳等纂修《(万历)新会县志》卷二《礼教》。

[11](明)黄佐《泰泉乡礼》,“四库全书·经部·礼类”,总第14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2](美)包筠雅:《文化贸易 清代至民国时期四堡的书籍交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3]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观察社,1949年版,第52-53页。

[14]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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