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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能量] 某地政府推广朝文,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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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小猫咪儿 发表于 2018-11-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24号发布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整治市面用语,确立在敦化“朝文在前、汉文在后,朝文在上、汉文在下,朝文在右、汉文在左”等规矩。

消息传到网上,许多网友在感情上接受不了,纷纷质疑这样的操作合适吗?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强制推行朝鲜文字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强制推行朝鲜文字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强制推行朝鲜文字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硬性规定朝文高于汉文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硬性规定朝文高于汉文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硬性规定朝文高于汉文

新浪网友“一胡就是一天啊”气愤道:“最可笑的是,一个朝鲜族不足5%的地方,大多数是汉族的地方,居然搞朝鲜族自治?还处处扯什么‘朝汉’,把朝鲜文放在中国通用语言的前面……”

我查了下敦化市人民政府官网的资料,还真是这么回事,敦化的朝鲜族人口,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网显示朝鲜族人口数量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网显示朝鲜族人口数量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网显示朝鲜族人口数量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一个朝鲜族只占4.87%的地方,怎么就成了朝鲜族自治了?很多人想不通。

可不管怎么说,敦化是朝鲜族自治区域,是不争的事实。敦化是县级市,隶属于延边,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使用文字,必须严格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使用规范的朝、汉文字,不得有残缺字、错字、别字。”

延边人大2017年8月8日公布实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章、公告、奖状、证件、牌匾、标语、广告、标志、路标等应当并用朝鲜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州、县(市)翻译机构负责核准。朝鲜文应当使用经中国朝鲜语规范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规范化、标准化用语。书写标准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可以说只要延边自治州人民政府愿意,当地就得照办,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

因此新浪网友“力健行”评论:“凡有本民族语言的民族,在其民族自治地区、州,都是有双语规定。现行政策就这样,宁夏拆阿文反泛化,是因为回族没民族语言。假如回族有回语回文,那么政府也会支持在宁夏回汉双语标示,看来好多网民不了解中国现行民族政策及规定。”

还真是政策给撑的腰啊。

这和2018年5月9号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要进一步加强全旗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做法,如出一辙。

该文件的重点也在规范使用、正确使用以及推广使用蒙古语上。文件宣称,广告牌不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的,警告!拆除!罚款!甚至吊销执照!同样规定,横写的蒙文在上方,汉文在下,竖写的蒙文在前,汉字在后。

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蒙文高于汉文

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蒙文高于汉文

中共内蒙古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蒙文高于汉文

当时网友们也是纷纷质问这是不是在逆时代而行,结束了秦以来书同文的历史?也有人认为双语不是问题,但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告牌上是否添加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应该自愿才对,如果强制那就问题大了,往小了说是妨碍商家经营自由,往大了说就是XX思想在作祟。

我对比了一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延边的条例还遮遮掩掩,把国家通用语言并列摆在重要位置上。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社会市面用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瞧见没,直接说“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偏偏法律又是站在那一头的。

要改变全国的这种风潮,我看还得从政策法规上着手。

问题是要修改政策法规,不是件容易事,令人诟病的刑法第249到251条,又不是没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废止过,结果还不是不了了之。

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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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8-12-14 14:06
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再作下去,自冶两字会抹去
游客  发表于 2018-12-26 19:16
现在的地方政府太放肆了!
游客  发表于 2019-1-2 09:19
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嘛。汉语普通话是官方语言,再怎么也不应该放在第二位。再者,又没有强制要求当地居民学习普通话,各自选择不就可以了,还要上纲上线。这样的话,那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是不是也应该这样效仿?秦初确立的书同文是否也要废掉,再次回到语言文字不通的年代?搞什么鬼?当地官员到底是怎么想的?这样的决策还通过了?
游客  发表于 2019-1-7 10:03
太猖狂了,这些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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