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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羊城晚報 近日,廣東省工商局發布了去年四季度臘肉臘腸食品質量監測情況,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生產的火腿自然塊(規格型號:1公斤,生產日期或批號:20110816)被認定不合格。但17日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表示,火腿產品的國家標準並沒有酸價指標。17日下午,廣東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聲明,承認檢測機構出錯。
得悉有火腿產品被驗出不合格後,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立即發布聲明,稱火腿產品的國家標準並未對酸價做出要求。
針對此事,17日下午廣東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對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火腿商品抽檢有關問題的聲明】。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在聲明中表示,受廣東省工商局委託,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在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公司中山港義路分店抽檢的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生產的火腿自然塊(批號20110816)原報告根據臘腸臘肉的國家標準(【GB2730-2005醃臘肉製品衛生標準】)判定為酸價不合格。
現經核實,國家標準對火腿的酸價未作要求。火腿自然塊屬於火腿類別,不屬於臘腸臘肉製品,因此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生產的火腿自然塊(批號20110816)未發現不合格項目,對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極大的歉意。 (記者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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