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血緣關係是史前最基本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在空間平面上的投影就是史前人類的組織模式與聚落群聚形態。
在文明初始,國家機器尚不完備的歷史階段,依城內居民組織方式的不同,可以將長江中游已發現的15座史前城址分為單聚落城址、雙聚落城址、多聚落城址三種類型。
其中,判斷城內各有不同聚落的標準有三條。第一,城內明顯擁有同時代,但不同區位的獨立的居民聚居區域;第二,這些區域都具有不小於一般普通聚落的面積;第三,這些區域還發現有房址、墓葬、灰坑、陶窯等生活設施,以及與普通聚落相似的構成要素。
一、單聚落城址
由單個聚落占有並使用的城址就是單聚落城址。目前已可辨認7座,分別是湖南澧縣城頭山、雞叫城,湖北公安雞鳴城、公安青河、天門笑城、龍嘴、黃陂張西灣等。
(一)城址的特點
1、規模偏小。
包括牆體在內,多數城址的面積都在6~15萬平方米之間。
2、外觀由圓形演變為近方形。
大溪文化時期,城址外型為圓形。屈家嶺文化及以後,城址皆以近方形為主。
3、出現的時間早,跨越的時代長,數量多。
這類城址不僅出現的時間最早,而且覆蓋的時代最長,從大溪文化一直到石家河文化;而且數量也最多,約占各類城址總數的47%。
4、城內遺蹟空間分布為單聚落模式。
湖南澧縣城頭山即如此。
5、晚期城內外圍圈大面積耕地。
從屈家嶺文化開始,幾乎所有的城址都存在明顯的圈地現象。
主流是城內圈地,如湖北公安雞鳴城(圖一,上)。
圖一:公安雞鳴城(上)、澧縣雞叫城平面圖(下)
非主流的是城外圈地,如湖南澧縣雞叫城(圖一,下)。
(二)城址的淵源
由於早在距今8千年以前,中國就出現了圍溝聚落,如湖南澧縣彭頭山文化八十;距今6.5千年,又開始出現環壕聚落。所以,圍溝聚落是單聚落城址的先祖,而環壕聚落則是圍溝聚落的前身。
(三)城址的屬性
1、就社會關係而言,單聚落城址一般都是母氏族、父氏族所在地,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維繫城址與聚落群其它聚落的主要紐帶。
圖二:屈家嶺(左)與石家河時期(右)雞叫城及其周圍的聚落分布圖
2、就聚落群聚形態而言,屈家嶺文化及以前所有的單聚落城址都是聚落群一級的核心,石家河文化時期個別城址成為聚落集團的核心(圖二)。
二、雙聚落城址
由兩個聚落共同占有並使用的城址就是雙聚落城址。目前這類城址可辨認5座,即湖北石首走馬嶺―屯子山、荊州陰湘城、應城陶家湖、應城門板灣、荊門馬家垸等。
(一)城址的特點
1、面積較大。
包括城牆在內,多數城址的面積在20~60萬平方米之間。
2、外觀大部近方形。
除走馬嶺―屯子山為二個不規則圓形以外,其它雙聚落城址都屬於近方形。
3、出現時間略晚於單聚落城址。
4、城內居民為雙聚落結構。
根據城內不同聚落居住平台的位置,雙聚落城址可分為『8』字形、『日』字形、橫『日』字形三種類型。其中,石首走馬嶺―屯子山即是『8』字形,荊門馬家垸、應城陶家湖即是『日』字形,湖北江陵陰湘城即是橫『日』字形。
5、在城內或城外圈有大面積低洼農耕地。
主流是城內圈地,少數在城外圈地,石首走馬嶺―屯子山即是。
(二)城址的淵源
已有資料證明雙聚落城址的淵源就是雙聚落遺址。如內蒙敖漢旗白音長汗這一類雙聚落遺址就可視為長江中游『8』字形雙聚落城址的祖型,而河南新鄭唐戶裴李崗文化聚落與陝西西安半坡就可視為長江中游各種『日』字形雙聚落城址的祖型和來源。
(三)城址的屬性
1、社會關係的屬性。
中外民族學的資料表明,二合婚姻制就是雙聚落城址最初存在的基本原因。
2、聚落群聚形態的屬性。
第一,個別城址本身就是一個小的聚落群,如石首走馬嶺―屯子山。
第二,多數城址則是所在聚落群或早期非向心結構聚落群團的核心,如荊州陰湘城。
三、多聚落城址
圖三:石家河城址及周圍聚落分布圖
由三個及以上聚落共同占有並使用的城址即為多聚落城址。目前可辨認2座,為湖北荊門後港城河、天門石家河(圖三)等。
(一)城址的特點
1、數量少,面積大,時代晚。
數量少,只占各類城址總數的13%;出現的時間晚,全都是屈家嶺文化時期的產物;但個體的面積大,平均95萬平方米。
2、多聚落加大量低洼農耕地是城址布局的基本模式。
天門石家河即如此,城內除了可供聚落安身的高地譚家嶺、鄧家灣、三房灣、蓄樹嶺以外,大約還有近50萬平方米的低洼農耕地,約城內面積的1/2。
3、城址內外的聚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社會分工。
有可能參與了社會功能分工的聚落是三房灣,因為那裡發現了規模巨大的祭祀遺蹟。
有可能參與了手工業分工的聚落有羅家柏嶺、肖家屋脊、鄧家灣、毛家嶺和枯柏樹等。
其中,羅家柏嶺、肖家屋脊可能都參與了銅的冶煉與製作,鄧家灣可能有一個專門製造陶俑陶塑的手工作坊;另外,毛家嶺有大量紅陶杯,枯柏樹有不計其數的彩色紡輪,推測它們都可能參與了陶器的分工和專門製作。
(二)城址的淵源
截至目前為止,在全國各地的資料中尚未發現多聚落城址的祖型和淵源,這說明這類城址完全是距今5千年以後的歷史新產物。
(三)城址的屬性
1、聚落群聚形態的屬性。
首先,多聚落城址的基本屬性是一個聚落群所有。
其次,多聚落城址一般都是向心結構的聚落群團或聚落集團的中心。
2、社會關係的屬性。
第一,城內居民之間的關係是部落。
第二,城址所在聚落群團的屬性應屬於部落聯盟一類的組織。
第三,城址所在聚落集團完全是史前晚期出現的,以聚落群團為組織核心,其它聚落群或聚落群團近距離相聚而成的一種新型聚落群聚形態。
第四,石家河城址的權力邊界與聚落群聚形態的邊界重合。
屈家嶺文化時期是列強並起的時代,石家河城址及其所在聚落群團完全是一個血緣一體化的聚落組織,其權利的邊界也完全與聚落群聚形態的邊界重合。
石家河時期,石家河城址及其所在聚落集團實力強勁,權利的邊界向西至少越過了屈家嶺聚落群團,向東越過了笑城,並形成了一個以石家河城址為中心,半徑約25公里,面積約2000平方公里的勢力範圍。但是,向東它並未越過陶家湖。這說明石家河城址的勢力範圍主要位於城址以西,以東則止於陶家湖城下。
因此,以城址規模為依據視石家河為當地城址群的中心,為當地或整個長江中游擁有『都、邑、聚』三級結構古國中心的看法至少目前還證據不足。
結語
根據本文的研究,關於長江中游史前各類城址的特點、淵源、屬性大體可以獲得如下認識。
1、按城內居民的組織模式,長江中游史前城址可以打破以往按大小規模面積人為區分城址等級的認識模式,還原歷史真相,分成單聚落、雙聚落和多聚落城址三種類型。各類城址之間只有類型不同,沒有等級區分。
2、單聚落城址出現的時間最早,規模偏小;雙聚落城址出現的時間稍晚,規模較大;多聚落城址出現的時間最晚,但規模最大。
3、城址規模逐漸擴大有二個基本的內因:其一,城內居民的組織方式不同;其二,城內圈有大量低洼農耕地。
4、單聚落城址的淵源是古老的圍溝聚落和環壕聚落;雙聚落城址也是源於古老的雙聚落遺址;至於多聚落城址則完全是史前晚期的新產物。
5、單聚落城址內部居民的社會性質一般都屬於普通氏族,雙聚落城址則往往是一對胞族,而多聚落城址則是部落。
6、城址的聚落群聚形態屬性與城址的規模大小之間並不存在某種必然的聯繫,決定城址聚落群聚形態屬性的關鍵因素不是城址本身的規模,而是城址本身與城外聚落之間的組織方式。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這種組織方式既是多樣的,也是複雜的,而且還是動態變化的。雖然也有明顯的規律性,但也有明顯的特殊性。其中,單聚落城址在屈家嶺文化時期及其以前都是聚落群一級的核心聚落,石家河時期個別城址成為了聚落群團與聚落集團的核心;雙聚落城址有的是聚落群一級的核心聚落,有的則是聚落群團的核心;多聚落城址一般都是聚落群團與聚落集團的核心。
7、各類城址崛起的主要歷史意義是史前血緣社會的重組與整合,這也是長江中游史前晚期社會變革的主流。在這一過程中,少數城址,既與大小規模無關也與類型無關,開始具有了初期地緣化的意義。
(原文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19期)
裴安平: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文博系教授。研究方向:史前聚落形態與私有制
通訊地址: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文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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