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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常用文言虛詞詳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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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0-7-28 09: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國學網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  
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複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並列關係。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接着』,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係,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繫。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或
  1.用作代詞。有時分指它前面已經出現過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時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種情況,可譯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記】)
  或曰此鸛鶴也。(【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譯為『或許』、『也許』、『可能』等。例如: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3.用作連詞。表示兩種(或以上)情況可供選擇或者動作行為的交替發生,可譯為『或者』『有時』。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沒。(【周處】)
  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壁。(【謙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例略。
  既
  1.用作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完結。可譯為『……以後』『已經』『完全』等,有時『既已』連用,可譯為『已經……之後』;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時間以後,發生了某事,可譯為『不久』,有時『既而』連用,意義不變。例如:
  相如既歸,趙王以為賢大夫。(【廉頗藺相如列傳】)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子魚論戰】前『既』,已經;後『既』,完全。)
  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太子商臣。(【左傳】文公元年)
  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五人墓碑記】)
  2.用作連詞。連接詞與詞、分句與分句,表示兩種情況同時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實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論。常和『且』『則』『又』等詞前後呼應。例如:
  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謀攻】)
  即
  1.用作連詞。用在複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讓步,可譯為『即使』『縱使』;或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假如』。例如:
  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與妻書】)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賈誼【論積貯疏】)
  2.用作副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前後兩件事緊相銜接,或表示兩種情況緊相聯繫。可譯為『立即』『馬上』『就』等。例如:
  (樊)噲即帶劍擁盾入軍門。(【鴻門宴】)
  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五人墓碑記】)
  其無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時采。(【采草藥】)
  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例如:
  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治平篇】)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劍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雖
  『雖』作連詞,在文言中有兩種用法。
  1.用在假設關係的句子裡,作用是先承認一種假設,然後轉入正意,可譯為『即使』。例如:
  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捕蛇者說】)
  雖乘奔御風,不以疾也。(【三峽】)
  2.用在轉折關係的句子裡,作用是先承認一事實,下面再轉入正意。可譯為『雖然』。例如:
  豫州軍雖敗於長坂,今戰士還者及關羽水軍精甲萬人……(【赤壁之戰】)
  3.複音虛詞『雖然』。
  現在漢語用『雖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個『雖』字。文言的『雖然』,『雖』是轉折連詞,『然』是指示代詞,結合在一起,有承上轉下的作用,相當於『雖然如此』或『話縱然這麼講』。例如:
  雖然,受地於先王,願終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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