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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八股文與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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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11-6-14 14: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廣州日報

我國科舉制度始於隋代,興於唐宋,至元代稍有停頓。到了明代,科舉制度進入鼎盛期,無論科舉管理還是考試制度都比以往各代更加嚴密。但考試內容離不開【四書】【五經】,對文章結構有嚴格規定,頭場要考『八股文』,這種刻板的考試方式一直延續到清末。   

洪武三年開科取士   

明代建國初期,官員缺額頗多,急需大量人才補充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詔開科取士,次年又令各行省連續三年舉行鄉試,考取者直接赴京聽候任命,連會試都免了。經過幾年的科舉取士,朱元璋發現所錄取的人才雖然滿腹經綸,但缺乏經驗,工作能力不足,便於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下詔暫停科舉,仿漢代察舉制,命令各地方長官舉薦人才。但薦舉選士的效果並不比科舉取士好,十年後,朱元璋下詔恢復科舉,同時保留舉薦制,兩途並用,擴大取士途徑。永樂以後,『科舉日重,薦舉日輕』,科舉逐漸成為入朝做官的『獨木橋』。   

明代科舉考試的程序頗為複雜。正式考試分成鄉試、會試、殿試三級。在此之前,要先經過『童試』取得生員資格,才有機會參加正式考試。『童試』也分三階程,初為縣試,次為府試,最後為院試,參加者為各州縣『童生』。『童生』又稱『儒生』,本是學童之意,但在明代是指未考中生員者,與年齡無關,故當時有『七十老童生』之說。童生考取後稱為『入學』,又稱『入泮』、『采芹』。即准其入府學、州學或縣學讀書,這些士子稱為生員,又稱癢生,俗稱秀才。   

取得生員資格只是科舉之路的起點。大部分生員要經過歲考、科考兩級考試,取得好成績才能參加鄉試,小部分生員被選拔到國子監學習,稱為貢生。國子監為最高學府,所有學生通稱監生,監生可直接參加鄉試。   

鄉試第一名稱解元  
  
鄉試又稱『大比』,取【周禮】『三年大比』之意。按明代制度,鄉試逢子、午、卯、酉年秋天舉行,稱為『鄉闈』,又稱『秋闈』,考試地點是各省省會及南北直隸的應天府、順天府。鄉試考官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及其他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第一場於八月九日舉行,考【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第二場於八月十二日舉行,考論一篇,策五道,詔、誥、章、表四種體裁選其一。第三場於八月十五日舉行,考經、史策五道。鄉試考中者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鄉試中舉榜稱乙榜,又叫乙科,因放榜時正值桂花飄香時節,故又稱桂榜。   
明初,會試在南京舉行,後改在北京舉行,均由禮部主試,稱為『禮闈』,因逢辰、戌、丑、未年二月舉行,又稱『春闈』。會試考官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會試也分三場,分別於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會試應考者為舉人,考中者稱貢士,俗稱出貢,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只考時務策一道   

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應考者為貢士,於會試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日。殿試只考時務策一道,參加者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排定名次。殿試結果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稱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因進士榜用黃紙書寫,又稱黃甲或金榜,故時人稱中進士為金榜題名。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擅長文學書法者選入翰林院為庶吉士,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任用。明代的翰林院是中樞重要機構,尤其是明英宗以後,內閣成員大多數曾任職翰林院。   

寫好八股文是頭等大事   

明代科舉制度規定,鄉試、會試頭場都要考『八股文』。所謂『八股文』,就是以【四書】【五經】命題,答題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句法要求對偶,文章的結構要分為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這種文體源於宋代的經義,在明代稱為制義、時文等。雖然『八股文』有諸多局限,格式刻板,但科舉考試要以『八股文』分高低,所以天下讀書人均把寫好『八股文』列為頭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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