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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五斗江鄉五斗江村,該縣文化館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名人、民俗資料採集時,發現一份清朝順治年間的【民事調解書】。肖遠泮 攝
中新網吉安9月19日電(王昊陽 肖遠泮 王重鍇)9月19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五斗江鄉五斗江村,該縣文化館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名人、民俗資料採集時,發現一份清朝順治年間的【民事調解書】。
這份【調解書】夾在線裝的郭氏族譜內,為宣紙豎寫,寬20厘米,長36厘米。記錄調解事由、結果,有地保、保長、武生、監生、證人的簽名,落款為順治九年(1652年),迄今359年。
據【調解書】內容顯示,被告姓名為曾國我,其祖在明崇禎年間遷至當地,世代為『郭大老爺』看守墳山,因墳山樹木被他人盜伐,曾國我有『失照』之罪,後經郭氏『四爺』『寬恩』,未施懲罰,曾國我保證不再『失照』,否則『當坐罪』。【調解書】正文之後署有原告、被告以及地保、武生、監生、保長等人姓名,被告名字後面有一大寫的『押』字。
據遂川縣縣文化館工作人員介紹,這份民事調查書的發現,對研究清朝時期當地的民風民俗、鄉規民約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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