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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一個時期以來法學界發表了很多法治研討的文章,在論述中似乎有一個通病,就是往往把法治與人治作為對立的兩種治國方略相提並論,把人治與德治相等同,往往一提法治,就反對人治,忽略道德。事實上,法治與人治不是一對對立的範疇,而是一對包含關係的範疇。法治不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而是相對於德治而言的;人治更不同於德治,在外延上要比德治大得多,它是相對於天治而言的,它同天治屬於更高層次的一對範疇。法治、德治、德法並治則是人治範疇下的一個次範疇。
一、中國傳統『天治』方略的歷史考察
(一)『天治』方略的理論基礎
在中國歷史上主張『天治』的是道家。老子主張自然無為,他說『道法自然』,『道常無為』。『自然』指毫無勉強、不受外在制約的自在自由狀態,即『自己如此』的狀態;『無為』是指不強作妄為,不貪求私慾,順其自然的態度。『自然』指存在狀態,『無為』指主體態度,二者合而為一。老子認為,如果達到了自然無為狀態,萬物就會按其固有的本性去自由發展,自然生長,人也會實現自己的一切願望。以『無為』的態度和方式處事,就會使天下大治。因此,聖人應以無為的態度行事。
道家認為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則就是『無為而治』。老子說:『為無為,則無不治』,莊子說:『無為也則用天下而有餘,有為也則為天下用而不足。』『帝王無為而天下功。』又說:『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故天下治矣。』道家的『無為而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堅守大道,不懷私慾,不用私智。老子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為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愛國治民,能無知乎』;『以智治國,國之賊也;不以智治國,國之福』;『聖人之治,常使民無知無欲。』就是說,統治者和百姓都遵循自然之道,無知無欲,天下就能大治大安。二是順應民性,不苛擾百姓,不加干預,不加強制。統治者自己要『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治大國,如烹小鮮』;只『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莊子以『治馬』為喻,形象地說明了無為而治的原則。他說伯樂治馬,『燒之,剔之,刻之,雛之,連之以羈縈,編之以皂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飢之,渴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前有撅飾之患,而後有鞭策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他認為善治天下者絕不能採取這種『有為』的辦法,而應該依民之『常性』,使其『同乎無知』,『同乎無欲』、『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為游』,『織而衣,耕而食』。就是說,實行無為而治的原則,使百姓無知無欲,自然而然地生、活。總之,只有順大道,順民性,不懷私慾,不用私智,不固執,不干預,不強制,不妄為,才會使百姓安居,天下大治。
道家理想社會藍圖的底色和基調是自然主義,這個社會不需要政治、經濟、軍事的機構,不需要文化、技術的設施,不知有什麼知識、道德和藝術。即使有一些社會設備也不應用。老子說:『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莊子說:『純樸不殘,敦為犧尊!白玉不毀,敦為圭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性情不離,安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為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又說:『至德之世,不尚賢,不使能,上如標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為義,相愛而不知以為仁,實而不知以為忠,當而不知以為信,蠢動而相使不以為賜。是故行而無跡,事而無傳。』道家認為,這種取消文化的自然狀態才是最有價值的『聖治』、『至治』、『至德之世』。
(二)『天治』方略的歷史實踐
在中國歷史上實踐了『天治』這一治國方略的,是漢初的『黃老之治』。西漢初年,黃老『無為」,思想流行於朝野,這是當時客觀情勢所決定的。經過長期戰伐,『民失作業而大飢懂』,廣大人民渴求安定。漢初統治者鑑於秦亡的教訓,看到『揭竿而起』的農民暴動的威力,也力圖『安集百姓』,恢復和發展生產,緩和各種矛盾,以鞏固封建統治,因而採取了休養生息的方針。漢初黃老『無為』思想的重要代表有陸賈、蓋公和司馬談。陸賈獻給漢高祖劉邦的((新語】一書,重點總結了秦亡的教訓在於:『蒙恬討亂於外,李斯法治於內,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秦非不欲治也,然而失之者,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故也。』因而他說:『夫道莫大於無為,行莫大于謹敬。何以言之?昔虞舜治天下,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寂若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憂民之心,然天下治』;『君子之為治也,決然若無事,寂然若無聲,官府若無吏,亭落若無民。間裡不訟於巷,老幼不愁於庭。近者無所議,遠者無所聽。郵無夜行之卒,鄉無夜召之徵。犬不夜吠,雞不夜鳴。者老甘味於堂,丁男耕耘於野』。陸賈所強調的『無為』,是指朝廷和官吏不要苛擾人民,以便安定社會生活,恢復被破壞的封建經濟。同時,還要統一政令,『舉一事而天下從,出一政而諸侯靡』,鞏固大一統的封建秩序。他認為,這樣的『無為』,實際上是『有為』。陸賈在中央的建議與蓋公在齊地對曹參的指教不謀而合。這位蓋公是當時齊地學有師承的著名黃老學者。『樂臣公善修黃帝、老子之言,顯聞於齊,稱賢師』;『樂臣公學黃帝、老子,其本師號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翁公,毛翁公教樂瑕公,樂瑕公教樂臣公,樂臣公教蓋公。蓋公教於齊高密、膠西,為曹相國師』。蓋公根據戰國以來形成了學派的黃老之學,向曹參提出了『清靜無為』的為政方針和思想原則。蕭何死後,曹參任漢相國,繼續實行『清靜無為』的方針,司馬遷盛讚說:『參為漢相國,清靜極言合道。然百姓離秦之酷亡,參與休息無為,故天下稱其美矣』!可見,黃老之學的『無為』思想,在漢初實際政治生活中起過重要的歷史作用。由於繼曹參為承相的陳平,『本好黃帝老子之術』;參政文景兩朝的竇太后,也『好黃帝老子言』,使這種歷史作用持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取得了『事少而功多』的良好效果。
二、中國傳統『人治』方略的歷史考察
所謂『人治』,就是以人為主體來治理社會。社會發展的不同時代都是通過人來治理的,儘管採用法律,但人仍是社會的主體,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人治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法治、德治不過是人選擇的兩種治國方略而已,兩者都屬人治的範疇。人治主要有三種治國方式:德治,利用道德教化治理國家;法治,嚴格依據法律治理國家;德法並治,道德與法律相結合的治國方式。在中國歷史上,主張『人治』方略的是儒家、法家和墨家等等,其中,儒家主張『德治』,法家主張『法治』,墨家主張『尚同』。
(一)德治方略的理論基礎和歷史實踐
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把德治和法治對立起來,認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主張『為政以德』、『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使之也義』,認為德治比『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的法治要高明。孟子主張『仁政』,認為『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孟子認為最好的政治乃是道德化的政治,即『仁政』,『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天子不仁,不促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櫻;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儒家把統治階級的道德修養作為行仁政的根本,在治國的政治措施上主要着眼於人的道德修養:其一,力主君主施德行人,認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其二,在任用官吏上主張『舉賢使能』,使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其三,對被統治的民眾,主張進行法化教育,輔之以刑罰。儒家以德治國方略思想在中國長達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始終居於統治地位,其影響十分深遠。荀子提出在統治階級內部應按道德水準的高低劃分等級職別,『上賢祿天下,次賢祿 一國,下賢祿田邑』,賢的標準不是具有生產技術、經濟管理方面的知識,而是指『知其義』的『君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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